还款无望,能否向保证人索要借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1 15:21:17 181 人看过

债务人不还钱,首先看债务人自身是否有抵押,如果有抵押,那么就用其抵押物来偿还债务,如果没有抵押的,只能向保证人要钱了。要注意保证人提供的是物的担保还是人的担保,如果是物的担保,比如将自己的车子作为担保,那么债权人也只能向保证人要这辆车的钱,车钱不够抵债的不能再继续要钱。

能否将一般保证人与债务人一同起诉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合同之诉与主合同之诉并非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民法院不能强行将一般保证人与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但是,如果债权人同时起诉债务人与一般保证人,若基于先诉抗辩权而不将一般保证人列为共同诉讼人,无疑会加大债权人的诉讼成本,增加诉累。

将保证合同之诉与主合同之诉列为共同诉讼.而通过在判决中明确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这样规定,既可做到保证诉讼效率,又能有效防止对一般保证人造成损害。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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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5日 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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