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判决的执行机关是哪一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4 14:10:59 278 人看过

罚金刑的执行机关有:

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

拘役——→公安机关执行

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公安机关执行

未成年犯——→未成年管教所执行

罚金——→原审法院执行

没收财产——→原审法院执行

监外执行——→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

缓刑考验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考察

假释考验期——→公安机关监督

一、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

监外执行即暂予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监外执行条件,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监外执行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机关之间配合衔接不到位,交付与执行脱节

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监狱等司法机关在对监外罪犯交接执行中由于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交流机制,导致交付与执行工作脱节。如人民法院对罪犯宣判缓刑、管制后,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交或邮寄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并通知缓刑、管制罪犯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到。但罪犯是否报到,派出所是否接收,公安、法院互不通气,交接环节存在漏洞,为罪犯脱管失控埋下了隐患。

(二)执行机关监管工作松懈,缺乏规范化管理

按照法律规定,监外执行罪犯应当归该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监管,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原所在单位予以协助、配合。但在实践中,个别公安派出所由于缺乏对监外执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存在有“重办案、轻监管”的执法观念,往往只注重刑事案件的侦破,而疏于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考察,在人、财、物大流通的社会转型时期,这些非监禁刑的服刑罪犯极易失控脱管,使行刑活动、监管组织形同虚设,刑罚效果无从体现。

主要表现在:

一是有的执法人员对罪犯监管实行单线联系,未按规定公开宣布罪犯的犯罪事实、执行期限及监管组织成员等。由于不具备公开性与公示性,老百姓看不到,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管不到,以致对罪犯的监管无法做到社会化,配合任务无法落到实处。

二是公安机关作为执行机关对监外执行罪犯的考察工作没有经常化、制度化,监督考察活动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负起管理监督的责任。

三是目前对监外罪犯监督管理主要是公安机关一家,基层组织的帮教只是流于形式,社会力量参与少,无法达到综合治理。

(三)立法上的缺陷,导致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执行难

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执行主体的规定不明确。

如《刑法》第7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予以配合。而《刑诉法》第21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到底由谁组织实施监督考察说法不一,责任不清。

二是对监管职责的规定不明确。

如针对罪犯保外就医问题,由于对取保人的职责规定不明确,给执行机关实施管理监督造成了很大难度。根据《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7条规定:“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但这仅仅是取保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至于具备这种资格的取保人平时应如何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犯,则缺乏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对监护人、担保人失职,致使罪犯脱离监管,如何对担保人追究法律责任,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因监管职责不明确,自然也就谈不上监管措施的落实。

三是未制定统一的管理监督机制。

根据刑诉法第214条第6款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但现行法律在“严格管理监督”方式上没有制定统一的规章制度及措施,导致在具体操作上无章可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0日 17: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罚金相关文章
  • 哪些是执行刑罚的劳改机关
    在我国,目前承担刑罚、惩罚和改造犯人的劳改机关有五种:(1)监狱。即实行最严格管理,关押改造不宜从事监外活动的重大刑事犯的劳改场所。(2)劳动改造管教队。简称劳改队。即监管适宜在监外劳动的刑事犯的劳改场所。主要收押被判处而刑期在一年以上不属于监狱收押范围的罪犯。(3)少年犯管教所。即监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年罪犯的劳改场所。(4)看守所。看守所主要是羁押未决犯的场所。但它亦可监管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便送往劳动改造管教队执行的罪犯。故而看守所亦属劳改机关之一。(5)拘役所。即监管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劳改场所。相关知识:监外执行应当符合那些条件法律规定,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生活不能自理,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但是必须在监外执行期间不再危害社会。
    2023-04-25
    351人看过
  • 管制的执行由谁负责,执行机关是哪个?
    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对于罪行较轻、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的犯罪分子,一般会被判处管制刑罚,也就是该罪犯的一切活动都会被有关部门监督,在接受管制期间需要参加劳动和教育改造,但不予关押。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怎么执行管制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1、管制期满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2、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2023-07-10
    228人看过
  • 反垄断执法机关是哪一个
    一、反垄断执法机关是哪一个反垄断执法机构是指专门从事反垄断执法工作,或以反垄断执法为主要职责的,拥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和组织结构的行政机构。因为市场经济国家配置社会资源的根本手段和基本方式是市场竞争,市场竞争秩序是市场经济国家基本的经济秩序,反垄断执法机构便在市场经济国家有着很大的独立性和很高的地位。目前,我国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是指国家工商局(负责非价格垄断协议、非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国家发改委(价格)、商务部。二、反垄断执法机关分类(一)反垄断中央执法机构在我国反垄断法颁布后的初期阶段,将有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改委三家机构分头执行反垄断法。商务部享有反垄断执法权的主要依据是2006年以商务部为首的六部委共同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根据这个规定的第10条,商务部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享有审查权,包括反垄断审查的
    2023-06-07
    437人看过
  • 监外执行裁定书做出机关是哪一个
    一、监外执行裁定书做出机关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二、监外执行执行机关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
    2023-03-02
    312人看过
  • 管制工作执行机关是哪个
    管制的执行机关是被执行人执行管制时所在的社区。法律规定,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所以,管制的执行机关也就是社区。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一、管制是否由公安机关执行呀管制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立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本人解除管制通知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二、管制期限为多久管制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和场所,联系特定人员。依法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进行社区矫正。违反规定的禁止活动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
    2023-06-21
    133人看过
  • 哪个部门或机关负责行政处罚权的执行?
    行政处罚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只能委托给行政机关或者符合条件的组织来行使,不能委托给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行使,更不能委托给个人行使。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权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
    2023-07-03
    19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罚金
    词条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更多>

    #罚金
    相关咨询
    • 刑事判决罚金分期执行这个一般是由哪个机关来执行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三十八条规定: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罚金属于刑罚种类之一,应当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部门执行。 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七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 (一)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 (二)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 (三)送达法律文书; (四)执行传唤、拘传、拘
    • 罚金的执行机关是谁, 罚金的执行机关是哪个, 罚金的执行主体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5
      (一)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和刑诉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指明了罚金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即一审法院执行。这就明确了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 (二)罚金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执行 虽然法律明文规定罚金由人
    • 罚金执行主体是哪个机关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0
      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 根据刑法规定,对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指明了罚金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即一审法院执行。这就明确了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
    • 管制的执行机关是谁, 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哪个, 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哪个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27
      管制也是一种强制措施,只是与其他刑罚相比较轻而已。根据《刑罚》第三十八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同时,当事人在接到管制判决后,应该依法
    • 罚金的适用方式有哪些罚金执行主体是哪个机关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2-16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