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的建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3 18:52:39 157 人看过

一、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以及途径

b我国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实行的是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相结合的双轨制。驰名商标的行政保护是指国家工商部门依法对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是指司法机关对涉及驰名商标的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案件进行适时、正确的审理。

二、驰名商标保护中出现的新问题

1.驰名商标的滥用。驰名商标与其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关系是固定的,商标所有人不得随意扩大商品或服务的范围。近年来,有些企业将其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某件商标,超出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使用在企业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并标注中国驰名商标字样。驰名商标所有人滥用驰名商标,是想借驰名商标的声誉推销自己其他尚未驰名的商品或服务,不正当地取得在另一领域的竞争优势。这种行为误导消费者,构成不正当竞争

2.域名与驰名商标的权利冲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驰名商标与域名之间的冲突日益凸显。在互联网上,每一个域名都是唯一的,具有绝对的排他性,且域名注册是采用先来后到原则。因此,某些个人或组织利用上述原则将他人的驰名商标抢注为域名,剥夺驰名商标所有人使用自己的商标作为域名的权利,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

三、完善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的建议

1.建立驰名商标反淡化法律保护制度。驰名商标淡化,是指无权使用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注册或使用于与驰名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淡化行为可能是商标所有人的自我淡化,也可能是他人恶意使用造成的淡化。对于知名度较高的驰名商标来说,淡化行为会严重影响驰名商标的声誉,损害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还没有对反淡化制度进行明确的规定。因此,笔者认为应增加相关规定,防止对驰名商标的恶意淡化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7: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驰名商标相关文章
  • 完善我国的工伤保险法律制度
    一、我国目前工伤保险待遇制度存在的缺陷国目前工伤保险的待遇构成还是比较合理的,但待遇标准和水平均偏低。现行的工伤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都是按本人标准工资计发的,基本上还是五六十年代的标准。改革开放后职工收入提高了,工伤待遇标准与工资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再加上待遇没有正常的调整机制,伤残待遇及死亡抚恤就显得更低。伤残职工及死亡者遗属本来就属于社会最困难的群体,在此情况下,他们的基本生活难以得到保障。㈠待遇项目不完全,缺乏明确的、专门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规定。职工无论轻伤、重伤或死亡,只有医疗免费及勉强维持最低生活的待遇,死亡待遇和残疾待遇都过低;没有一次性抚恤待遇的制度,不能适当弥补职工及其家属突然遭受不幸所造成的损失;劳动者自身劳动价值得不到承认,工伤职工在心理上失衡,损失得不到适量的弥补,这是社会对具有不同风险等级的行业、企业的价值不予承认的表现。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中没有明确规定各项目随工资或物
    2023-06-07
    358人看过
  •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诉讼制度的建议
    我国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及时公正地审理劳动赔偿纠纷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一)成立专门的劳动法庭建立专门劳动法庭,实现劳动审判的专业化。在现有法院内设立劳动法庭,其审判组织不同于民事法庭、行政法庭的专门审判组织,而是由职业法官和工会、用人单位团体委派的代表组成【2】。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设有专门处理劳资争议、社会保障争议的劳动法院或劳动法庭。虽然各国劳动法院构成极不相同,但其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即劳动法庭或法院不应该由单纯的专业审判人员组成,而应该遵循为国际劳工组织所认可的三方原则,即劳动法庭由专业法官(代表国家)和来自工会(代表工人)、雇主组织(代表雇主)的人民陪审员或称为荣誉法官组成。对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劳动法律知识水平。(二)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期限应适当地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期限。同时应在法律上界定个人
    2023-06-21
    321人看过
  • 完善我国行政补偿制度之建议
    行政补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合法行使公权力的行为致使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特别损害,或者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社会公益协助公务而使自身权益受到特别损失的,依公平和保护人权原则,对遭此损害的相对人给予合理补偿的一种行政救济行为。与国家赔偿相对应,它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补偿以合法行政行为为前提,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时损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国家赔偿则是以违法为前提。(2)适用的原则不同,行政补偿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而国家赔偿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3)弥补的方式不同,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以金钱赔偿为主,辅之以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行政补偿则较灵活多样,只要双方同意,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各种方式都可以。(4)行政补偿必须以相对人有特别的损失为要件,只有合法的行为
    2023-04-24
    172人看过
  • 宗庆后提议完善商标法严打侵权保护驰名商标
    即日起,2015年两会正式开幕。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上交了关于继续修改完善《商标法》的议案。他对中新网财经频道表示,去年5月1日施行新《商标法》有许多亮点,但在保护驰名商标、查处销售侵权商品行为方面仍存在不足,难以支持企业创造世界品牌。他建议,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希望成为世界品牌的驰名商标扩大保护,对于商标侵权行为,要修改相关条款加大对制假企业和销假者的打击力度。2013年修订的新《商标法》修改草稿曾引起社会各界的很多争议和讨论。在如何适应商标保护新趋势,扶持中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品牌,制止商标假冒侵权等方面,《商标法》有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新《商标法》有许多亮点和进步,比如,规定了商标审查期限,提高侵权赔偿额等。但宗庆后认为仍留下了一些遗憾。当前政府都在号召企业创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世界影响力的民族品牌,而新《商标法》在保护驰名商标、查处销售侵
    2023-06-08
    137人看过
  • 对完善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议
    产品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最初发端于英美国家,其作为国际私法问题始于20世纪60年代。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已经不能灵活合理地解决越来越复杂的涉外产品责任问题,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势在必行。我国需要在以下方面进行完善:一、确立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原则体系首先,确立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涉外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方面,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涉外产品责任的准据法应该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它将涉外产品责任的法律关系与一定的地域弹性的联系起来,这有利于灵活的公平合理的解决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问题,更有利于保护我国消费者在发生涉外产品致损时获得合理的赔偿。虽然该原则具有赋予法官较大自由裁量权且易导致不确定性和随意性的弊端,但其对充分保护我国消费者的利益以及加大对国外某些责任人的惩罚力度和威慑作用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从总体上来看是利大于弊的,同时,该原则也符合涉外产品责任领域准据法的选择方法的
    2023-06-05
    416人看过
  •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如何完善
    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如何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不断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1.要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确保各项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2.要加强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效率,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3.还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教育和宣传,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4.还应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维权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氛围。通过这些措施,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将更加完善,消费者的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障。二、侵权情形及法律责任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如果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这些侵权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不符合商品标准、不符合质量状况、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失效变质的商品、数量不足、服务内
    2024-07-14
    178人看过
  • 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制度——兼论《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摘要」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4号发布,以2003年6月1日起实施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为基点,结合国际国内相关规定,对驰名商标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和定位,特别是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问题,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驰名商标制度。「关键词」驰名商标;认定;保护;商标法驰名商标,较早见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下称《巴黎公约》)。该公约所指的驰名商标,即在广大公众中享有较高声誉,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驰名商标的驰名,一方面会给驰名商标所有人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另一方面也会使驰名商标专用权更容易遭受他人的侵害,故对驰名商标实行特别的认定和保护制度显得十分重要。本文拟对此作一些粗浅的探讨。一、驰名商标及其相关规定目前,国际上与驰名商标直接相关的规定主要有《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下称Trips协议)和1999年9月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及
    2023-04-23
    429人看过
  • 商标保护制度如何规定驰名商标的保护?
    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制度的规定是:1、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2、申请不同或者不同类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复制、复制或者翻译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3、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的事实。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以下因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了解程度;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是什么我国目前并没有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仅有被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具体的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第二条在下列民事纠
    2023-07-02
    242人看过
  • 对完善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建议
    缔约过失理论的提出,推翻了传统契约法无合同便无责任的观念,对传统契约法形成了强大的冲击。我国1999年民法典将缔约过失责任予以明确规范,标志着在我国正式建立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这在健全和完善债法体系方面可谓一大进步,但同时这种尝试还存在一些瑕疵如过于抽象,过于宽泛等问题,因此我们建议在今后立法中可围绕以下方面加以完善:一、企业信用评级的主要障碍(一)企业信用评级尚未得到全社会的认可。目前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期,原有计划经济的观念和旧的习惯依然存在,有的还根深蒂固,一些人还停留于过去国家财政统配资金,不拿白不拿,甚至“赖债”、“逃债”得益的陈腐观念中。信用评级又起步较晚,近两三年来在部分省市开始,也还是处于“点”的状况。目前企业,也包括政府对信用评级不了解,或知之甚少,或存有种种偏见,尚处于十分艰难的推动阶段。(二)法律依据不足。企业信用评级国际行业管理与业务规则基本空白,法律责任条款也不完善
    2023-03-14
    202人看过
  • 关于完善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建议
    一、我国带薪年休假概述带薪年休假可简称为年休假,法律对其并无明确的界定,多见于学理解释。有学者认为:“年休假是指职工每年享有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也有学者认为:“年休假,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定的工作年限后,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还有学者认为:“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纵观上述有关年休假的定义并无本质区别,即年休假的享受条件是劳动者工作满一定年限,享受方式是保留岗位和薪酬。带薪年休假虽是一种为公众所熟悉的休假,但由于与相关休假名称相似或内涵部分重合,导致人们常将之与带薪休假、公休假日、带薪公共假日等概念相混同。因此有必要予以区分:(1)带薪休假与带薪年休假。带薪休假即带薪享受休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带薪休假是一切享受薪酬的休假,包含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护理假等,自然也包含带薪年休假
    2023-04-30
    294人看过
  • 完善我国域名制度需建立国际通行准则
    域名具有全球性,因此世界上多数国家的法院都遵循地域管辖原则对于域名纠纷行使管辖权,然而由于各国所采用的审判原则各不相同,因此这些法院间所作出的判决往往可能是相冲突的。为完善我国的域名法律保护制度,我们同样应当借鉴国外的先进模式,博采众长。就美国模式而言,其出发点是将域名作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形式加以保护,对域名与商标的冲突采取了行政程序与司法救济相结合的方法,达到了既运用行政程序的快捷以保证对域名纠纷的及时解决,又通过司法审查限制了商标专用权的滥用,其基本原则是将驰名商标的保护直接扩大到网络领域。但美国这种直接将商标与域名对应的制度,忽略了商标与域名的非对应性,即同一商标可能因为商品或服务类别的不同以及域名的不同,而被不同的主体同时拥有,可能会导致合法的域名拥有者遭受不合理的限制和损失。ICANN模式则有效地避免了这一缺陷,他要求被投诉的前提是域名注册人就其域名不享有权力和权益。同时,与美
    2023-06-07
    405人看过
  • 完善我国空白票据制度有哪些建议
    (一)扩大空白票据的种类和使用范围,明确空白票据的效力我们在立法中可以规定,“对于出票人签发的空白票据,须在补记完全后,才能生效;未经补记完全,持票人不得行使票据权利。”[8]这样规定,第一,扩大了空白票据的种类。空白票据既包括空白支票也包括空白汇票和空白本票,第二,扩充了空白票据的适用范围。出票人除必须在票据上签章外,其他各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则不作明文要求,出票人可以预留空白。第三,明确空白票据的效力。票据未记载完全之前,持票人不得为承兑或付款提示,在承兑或付款遭到拒绝后,也不得行使票据追索权。另外,这样规定,并没有限制持票人或其他人基于空白票据为一些票据行为,从而在立法上承认了空白背书、空白保证、空白承兑等附属票据行为,扩大了空白票据的使用范围,也为立法上对善意持票人的利益保护问题作出规定,打下了铺垫。(二)明确规定滥用补记权的票据贵任,重视对善意持票人利益的保护我国目前的票据法对此
    2023-06-14
    129人看过
  • 健全和完善我国著作权的保护制度
    著作权健全和完善我国著作权的保护制度随着我国入世谈判的成功,国内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以及与WTO《知识产权协议》接轨,我国应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著作权的保护制度。第一,我们应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按照WTO《知识产权协议》及其它相关协议的要求,并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著作权立法的成功经验,积极开展的专题研究,尽快完善我国的律体系。我国现行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法律、法规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外,还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及有关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现在仍有效的在《著作权法》颁布前制定的行政规定。虽然从数量上看,我国关于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算少,但过于分散,在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相互重复,甚至冲突的现象,并且有的规定已远不能适应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
    2023-06-08
    189人看过
  • 我国对驰名商标实行“事后认定,被动保护”制度
    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对驰名商标实施特殊保护的前提,在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包括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属于行政认定,按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只有在商标注册、商标评审过程中发生争议时,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申请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有关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驰名商标进行司法认定。人民法院在个案中对驰名商标作出认定,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商标民事侵权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主张商标驰名的有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作出该商标是否驰名的认定。人民法院受理的商标侵权纠纷中涉案商标是否驰名,是审理和判决的基础
    2023-04-23
    416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驰名商标,是一个专有的法律概念,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 驰名商标是只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驰名商标由商标局或法院来认定。 驰名商标如果商标本身独创性强的,在45个类别中... 更多>

    #驰名商标
    相关咨询
    • 我国如何制定驰名商标的保护法律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驰名商标人的合法权益
    • 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简介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8-01
      “2001年修改商标法时,为履行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的义务,在商标法中增加了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实践中,存在将驰名商标作为一种荣誉称号的误区,盲目追求驰名商标认定,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说。   为了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新商标法遵循了“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明确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商标法有关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只有当事人在商标案件中提
    • 如何建立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
      天津在线咨询 2021-08-12
      本条法律适应了信息化社会到来对个人信息保护需要。我国刑法修正案对个人信息提供了刑事保护。《网络安全法》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主要是关于保护个人信息的规定。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对个人信息保护做出了框架性的规定。从国际法治实践看,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一般是制定专门的法律。我国宜加快研究和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上就是“
    • 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8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 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15
      1、完善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根据国家物权、合同、知识产权等法律制度修订情况,将平等保护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原则,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 2、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全面落实以企业组织形式和出资人承担责任方式为主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开展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及时修改废止与产权保护制度相抵触、违反平等保护产权原则的有关规定,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