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卫行为中的故意伤害行为描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21:54:55 184 人看过

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第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当然让孩子作这样非此即彼的选择未免有些残酷的。

第三、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但是具体操作一定要科学合理,必须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法律条文】: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上门打架有权自卫吗?

一般情况下,上门打架是有权自卫的。但是,自卫打伤人是否犯法,要有个严格的界定,这里的自卫必须在属于正当防卫,而不能属于防卫过当。

那么什么是正当防卫呢,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行为人造成了一定限度的损害,就属于正当防卫。这里不需要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于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这里不需要负刑事责任。而《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还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了无限正当防卫权,它是指对于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的防卫行为。这时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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