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可以不招标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5 13:27:53 417 人看过

一、国家规定可以不招标的情形有哪些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存在以下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特殊扶贫资金项目等特殊情况,由于这些项目的特殊性质,不适宜进行公开招标;

2.当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时,也可能选择不进行招标;

3.若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或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则同样可以不必进行招标;

4.若在建工程需要追加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且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也可以不进行招标;

5.还包括了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形工程必须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在特定情况下是必须进行招标的。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也都需要进行招标。

3.根据国务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还包括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以及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三、未招标项目的处罚规定

对于应当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的项目,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1.对于必须招标而不招标的项目,首先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以下的罚款。

2.对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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