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是公司股东离婚时对有限责任公司中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4 14:11:02 311 人看过

离婚时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可按以下方式处理: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共同持股的有限公司股权的分割,夫妻间直接转让股权或者作价补偿;一方不愿意持股,将股权作价补偿给不愿持股方;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权的,均分股权。

一、股权变动限制

《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七)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此外,《股权管理办法》还对保险公司股权变动作出如下限制:

1、保险公司股东自出资或者持股比例超过20%(不含20%)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进行股权转让,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股权转让和保监会特别批准的除外;

2、保险公司变更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不足注册资本5%的股东,应当在股权转让协议书签署后的15日内,就股权变更报中国保监会备案,上市保险公司除外。

二、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经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有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对于证明前款规定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或者用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从上述条文来看,该司法解释好像忽略了夫妻股权存在的另外一种形式即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但其实并不是这样,我们团队认为其司法解释并非是忽略了股份有限公司中存在夫妻股权的情况,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典型的资合性质,因此是可以按份额平均分割的,对其经营也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但对于有限公司,因为其带有明显的人合性质,股东的变化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直接的影响。

对于出现离婚股权纠纷的:

1、首先需要做的是调查公司的股权,确定其配偶所占公司股权的份额。

在调查公司股权时,可以在工商信息查询平台上通过输入要查询方的姓名来查询是否有以其名义作为法人代表的公司。

对其配偶所处的公司,查询工商登记档案,根据该公司的章程核查配偶有没有股份,若有股份,其涉及的股份比例为多少;

2、调查清楚配偶股份情况后,确定该财产是个人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3、对其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申请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代持股东怎样退出

代持股东想要完全摆脱责任,就应当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的登记。1、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2、显明股东以其实际代持的股权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在股权代持协议中会明确,可以向实际股权持有人追偿;3、只有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才能完全不承担之后的责任。《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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