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动产的多重买卖履行顺序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1 08:41:13 108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普通动产的多重买卖履行顺序:先行受领交付优先,均未受领交付,先行付款的优先,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按照合同成立先后顺序确定。作为普通动产的所有人,一物多卖,但是,最终只能和一个买家形成交易,必然会和其他买家产生纠纷,从而承担违约责任。一物多卖,很多时候是因为价格波动产生的利益驱动,但是一定要慎重,因为,你不仅仅要承担法律风险,还要面临信用风险。

普通动产抵押权什么时候设立

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以动产抵押的,可以办理抵押登记,也可以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而是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4日 00: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实际履行相关文章
  • 房屋多重买卖的顺序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房屋多重买卖违约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2023-03-18
    58人看过
  • 多重买卖合同怎么履行
    (一)多重买卖合同的各个买卖合同均尚未实际履行的。出卖人可以自由选择某一买受人履行合同的交付义务,但同时,其他买受人可以履行合同违约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其他买受人也可请求解除合同,并就合同未履行遭受的损失向出卖人要求赔偿。(二)如果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之所有权转移给前买受人的。则此时,出卖人与后买受人订立买卖合同实际是处分没有所有权的财产,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后买受人可以申请撤销该买卖合同,也可以依据生效的合同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三)如果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于后买受人。前买受人不得以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已生效为由向人民法院请求主张该转移所有权的行为无效,但前买受人可以向出卖人主张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一、民法典多重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有那些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
    2023-03-28
    231人看过
  • 不动产多重买卖顺位法律原则是怎样的
    不动产多重买卖权利保护顺位的总体原则是:依据是否登记,已经登记的合同顺位在先;依据是否占有,已经占有的合同顺位在先;依据是否支付,已经支付的合同顺位在先;依据生效时间,生效在先的合同顺位在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2024-08-20
    341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未明确履行顺序的怎么办
    买卖合同中未明确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
    2023-08-17
    327人看过
  • 特殊动产在多重买卖合同中如何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民法典关于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物权变动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2023-02-21
    482人看过
  • 房屋一房多卖如何处理,一房多卖的,买卖合同履行顺序是怎样的
    一、房屋一房多卖如何处理房屋一房多卖的处理是,购房者可要求出售商双倍返还已付房款并赔偿损失。1.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当然,如果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是与房屋出卖人恶意勾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的,其他购房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2.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仅仅使买卖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二、一房多卖的,买卖合同履行顺序是怎样的一房多卖的,买卖合同履行顺序是:1.优先履行已经办理产权登记的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确定其归属,如果几份买卖合同中,有一份不但签订且已经过户完毕,无特殊情况,应
    2023-04-30
    475人看过
  • 买卖合同的履行顺序不明确的如何处理?
    1、房屋的顺位适用于不动产多重买卖权利保护顺位的总体原则:首先,依据是否登记,已经登记的合同顺位在先;其次,依据是否占有,已经占有的合同顺位在先;再次,依据是否支付,已经支付的合同顺位在先;最后,依据生效时间,生效在先的合同顺位在先。2、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不能够买卖,土地权的买卖主要指土地使用权的买卖,同样也适用于不动产多重买卖权利保护顺位的总体原则,其他的也是一样。想要强调的是,不动产多重买卖权利保护顺位的总体原则包括以上一系列不动产权利的买卖,当然也包括房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
    2023-04-16
    226人看过
  • 买卖合同清偿顺序是什么
    一、买卖合同清偿顺序是什么在买卖合同中,债务人给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的债务时,该款项应用以先清偿本金。本金是主债务,利息是基于主债务而产生的,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先履行主债务。二、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是什么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
    2024-01-16
    61人看过
  • 债的履行顺序是怎样的
    法律综合知识
    债的履行顺序: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债的履行顺序是怎样的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
    2022-07-09
    243人看过
  • 顺序履行抗辩权由谁请求,顺序履行抗辩包括什么
    一、顺序履行抗辩权由谁请求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的规定,顺序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主体是后履行人,而行使的对象则是先履行人。其实质与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的意义相同。二、顺序履行抗辩包括什么顺序履行抗辩权不是先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包括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1、先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2、行使后履行抗辩权的前提是:(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互负债务,即该合同应为双务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其特征是同—合同双方当事人正负对待给付义务,履行行为具有关联性。(2)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有先后顺序。一般来说,双务合同当事人
    2023-03-31
    344人看过
  • 多份买卖合同签订顺序是怎么排序的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可以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一、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是什么1、出卖人义务(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3)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保证第三人不得和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4)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以外的有关单和资料。2、买受人义务(1)支付价款;(2)受领标的物。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什么范围构成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1、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2、买受人不知道权利瑕疵的存在;3、标的物交付时,权利瑕疵仍未消除。根据《
    2023-03-12
    364人看过
  • 施工合同继续履行的顺序是什么?
    建施双方关于工程的所有约定均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体包括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一般而言,其先后适用顺序如上述所列。施工合同备案的流程是什么?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有具体的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备案。备案的流程包括以下几项:(一)网上申报。上首先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二)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
    2023-07-22
    112人看过
  • 普通动产买卖合同存在多重法律关系怎么确定标的物归属
    一、普通动产买卖合同存在多重法律关系怎么确定标的物归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买卖合同存在多重法律关系怎么向法院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
    2024-01-23
    469人看过
  • 企业破产普通债权的分配顺序
    企业破产清算,应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债务:(一)破产费用: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二)劳动债权。(三)破产人所欠税款。(四)普通破产债权。一、公司债务偿还顺序法律规定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2、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共益债务包括:(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3)因债
    2023-03-06
    19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实际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其义务。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履行障碍,则当事人应该继续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直到合同履行完毕为止 实际履行有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可执行性,同时也能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实际履行
    相关咨询
    • 多重的履行顺序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针对该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31日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九条、第十条对此做出了具体规定。第九条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
    • 实际发生的买卖合同的履行顺序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17
      履行合同是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因此,任何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不履行合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合同义务完成后,合同也完成。根据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份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有效的,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分别处理:(一)人民法院应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
    • 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顺序,一般怎么确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18
      履行合同是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因此,任何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不履行合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合同义务完成后,合同也完成。根据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份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有效的,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分别处理:(一)人民法院应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
    • 一房二卖合同的履行顺序是怎样的,房屋买卖合同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19
      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买受人中之一
    • 买卖合同如何约定合同履行顺序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05
      成立多份买卖合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