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4 10:02:44 375 人看过

一、出资责任存在争议的区域

在司法实践中,出资责任的认定,颇有争议,有观点认为,受让人征得股东会同意,转让程序到位,已取得股权,受让人不必再出资,出资责任应该由出让人承担,纵使受让人出具欠条未支付对价款给出让人,也只是股东间的债权债务纠纷。该观点理论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份,已经经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符合: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上述情形,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二、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认定

谁来承担推动社会信任的重担?在所有的个案中,民众对法院的期望值很高,既希望法院依既定的法律对证据予以认定,又希望法院不拘泥于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认为法院的工作是不惜一切查清事实。这些具体问题的冲突往往演变成民众与法院之间的矛盾。解决股权转让出资责任纠纷,直接面对两个问题,争论焦点一,股东出资证明的认定;争论焦点二,没有如实出资的股权转让后,出资责任谁来承担。

(一)股东出资证明的认定

根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这说明,有限责任公司不足额出资也可取得工商部门的注册登记,之后补缴出资额即可。前《公司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股东首次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之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取消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限制,股东认缴注册资本时间更长;新颁布的《公司法》取消前《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相关内容,公司登记机关淡出对股东出资的认定。若公司内部运作不规范,因股权转让产生的出资纠纷直接面临的举证难问题将由股东自己承担。

(二)没有如实出资的股权转让后,出资责任认定

没有如实出资(未出资或出资不足)的股权转让,其实类似于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合法形式转让,然后消失,受让人则以“善意取得”表示无辜,谁来给原所有权人买单?这是一个很具冲击力的问题。

在司法理论中,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这时候,是顾全原所有权人的利益,还是顾全受让人利益?显然,若全然不顾受让人利益,所有的交易都有重新洗牌的可能,会造成市场混乱不堪。立法者两害相权衡,取其轻。最大限度的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股权转让,并不能因为其他股东的同意,而确定未出资人股东的合法性,因为动产转让只牵涉单纯的所有权,而《公司法》提到的股权牵涉面广、侵害债权人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出资不实的股权转让后,受让人可以暂时取得股权带来的收益、行使股东权利,但是并没有必然的取得该股权的所有权,取得的只是形式上的股东地位,仍然必须承担出资责任。因为该出资不实的股份只是公司向工商部门和社会虚构的出资,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自然也就没有所有权存在。出让人和受让人都有出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8日 19: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股东出资不实股权转让后仍担责
    股东出资不实,股权转让后仍需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者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者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的规定,即使股权发生了转让,原股东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执行规定》中规定的开办单位实际指的是企业的投资者。出资不实,当属于原股东的行为,在原股东向新股东转让股权时,一般来说,公司工商登记档案中均登记为注册资金到位,虽然这种登记虚假,但新股东出于对工商登记机关的信任,有理由相信其真实性,主观上并无过错,不应当承担原股东的责任。一、公司注销注册资金要实缴吗公司注销注册资金不用实缴。有
    2023-04-11
    437人看过
  • 股东未出资到位转让股权后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转让股权吗?1、公司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按行为方式不同,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可表现为完全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三种形式。(1)完全不履行完全不履行是指股东根本未出资,具体又可分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拒绝出资,是指股东在设立协议或认股协议成立且生效后拒绝按规定出资;不能出资,是指因股东客观条件的变化而不能履行出资义务,如出资的房产在办理财产权移转手续前毁损
    2023-07-07
    360人看过
  • 股份出资的认购与转让权
    投资者出资成为公司股东后,其出资成为公司的资本,形成了公司法人财产权,股东不能再直接控制其出资的使用,也不能在公司经营期间抽逃出资,而要将其出资交由公司控制使用。不过,每个股东对其出资还享有转让权,股东可以通过转让其出资或持有的股份来追逐更高是资本收益或转移风险,在公司增资时还享有优先认股权。从各国公司法的规定来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受到了更多的限制,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则相对自由。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必须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且原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特别是流通股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股份。在公司增资扩股时,原股东一般也享有优先出资或认股的权利。股东的优先认股权具有以下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股东对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这项权利仅限于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如我国《公司法》第35条就赋予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转让出资的权
    2023-06-09
    244人看过
  • 股东未出资转让股权的,股权受让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股东未出资转让股权的,股权受让人要承担什么责任1、股东未出资转让股权的,受让人要承担以下责任:(1)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公司债权人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二、股东出资纠纷管辖权如何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因增加注册资本问题产生纠纷的,是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一般是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在实践中,公司主要办事机构一般是指公司董事会等重要机构。因为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对外代表公司的。(二)在实践中,公司主要办事机构一般也指公司的主要营业地。主要办事机构,可能在登记地,也可能在营业地,而营业地可能有多个主要的营业地、次要的营业地。但是会出现如下问题:1、主要和次要营业地难以区
    2023-11-26
    154人看过
  •  出资责任在股权转让中的关键作用
    股权转让对出资责任的影响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在认购出资后,股东在缴费期限届满前如果对外转让股权,原则上不再承担出资责任,但需考虑正当理由;其次,需要考虑公司当时的负债情况、已缴出资的程度以及股权受让人的出资能力,以及股东转让股权是否会对公司债权人与公司交易产生影响;最后,综合判断股东在认购出资后,在缴费期限届满前是否有逃避债务的目的是非常重要的。股权转让对出资责任的影响:1.股东在认购出资后,在缴费期限届满前,如果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原则上不再承担出资责任。但需要考虑股东转让股权的正当理由。2.需要考虑公司当时的负债情况、已缴出资的程度以及股权受让人的出资能力,以及股东转让股权是否会对公司债权人与公司交易产生影响。3.综合判断股东在认购出资后,在缴费期限届满前是否有逃避债务的目的是非常重要的。 股 权 转 让 与 出 资 责 任 : 公 司 负 债 及 受 让 人 的 出 资 能 力
    2023-09-10
    332人看过
  • 股东在股权转让后,出资责任是否会发生改变?
    无论是认缴制还是实缴制,股东均对公司负有出资义务,即使股东已经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公司,公司仍有权请求股东承担出资义务,向公司补缴出资。对出让股东来说,将股权转让给他人后,如出让及受让股东之间未约定实缴出资义务的承担,出让股东仍可能需要对公司承担实际出资义务,并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的相应债务。股东出资义务概念是什么?股东出资义务是指股东按照协议和法律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者履行其他支付义务。股东投资义务的性质既是约定义务,也是法定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
    2023-07-24
    426人看过
  • 股东转让股权时抽逃出资谁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受让方明知出让方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况下,股权转让协议是有效合同,应当由受让方对公司和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由于股权出让方在不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情况下,仍然具有股东资格,有权转让自己的股权,股权转让合同并不因此而无效。但如果股权受让人对出让人不足额出资、抽逃出资不是明知或应知的,受让人可以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该合同。如果受让人考虑到公司经营前景较好,不愿撤销股权转让协议,法院应当确认转让合同的效力。而如果受让人明知或应知出资瑕疵的仍接受转让的,股权转让合同则确定有效。一、股权转让纠纷该如何的处理股权转让纠纷按以下几种情形分别处理: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
    2023-06-28
    67人看过
  • 股东未出资能否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未出资实际上是虚假出资,即取得股份而无给付或无代价而取得股份。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除非未出资的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时隐瞒未出资的事实真相,受让人因此受到欺诈,否则不应认定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效;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双方只要明知未出资的公司的股权存在的事实,而受让人又自愿承担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的出资补足责任,这并不损害他人利益,反而更有利于公司资本的充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出资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50万元设立。设立后,公司的经营状况一直不好。为了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甲、乙、丙曾多次向公司注入资金,三人的注资数额各不相等。但是公司还是不能走出困境。在此情形下,丙不愿再继续经营下去,又且与甲、乙二人在经营理念上产生分歧,遂提意退出合资经营,将其出资转让给丁。但是甲、乙二人均不同意丙退出。丙于是不顾甲、乙二人的反对,将其出资低价
    2023-07-06
    61人看过
  • 股权转让对出资责任的影响是什么呢
    股东认缴出资后,在缴纳期限尚未届满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原则上虽然不再承担出资责任,但是也应考虑股东转让股权是否有正当事由、公司当时的负债情况、已缴纳出资的程度、股权受让人的出资能力或者股东对债权人与公司交易的影响大小等等,综合判定股东认缴出资后,在缴纳期限尚未届满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是否具有逃避债务的目的,最终决定股权转让人是否需要继续承担出资责任。一、怎样成为一个公司的股东成为一家公司的股东有以下方式:1、原始股东。在公司设立时认缴出资额,履行出资义务,成为公司的股东;2、继受股东。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权,股权转让后,受让人具有股东资格;3、公司增资扩股的,可以通过认购新增的资本成为公司股东。二、企业破产股东该怎么办企业破产后,股东若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则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如已经履行完毕出资义务则对公司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如企业破产分配后还剩余财产,则由股东进行分配。根据《公司
    2023-04-01
    245人看过
  • 瑕疵转让股权后股东仍对出资不实部分有责任
    [案情]被执行人**公司于1996年11月4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3300000元,其中**木齐市华春商贸有限公司出资2061500元、李成功出资5918500元、王*容出资3724000元、李*成出资1596000元。2004年4月30日,**公司增加注册资金至人民币27646722.63元,其中**木齐市华春商贸有限公司与李*成的出资未变更、李成功的出资增加了13470245.76元(其中6000000元为货币资金、7470245.76元为实物出资)、王*容的出资增加了876476.87元(均为实物出资)。在注册资金中实物出资部分,有四套房产(价值为369582元)及八辆车(价值为2505843.81元)均未登记在**公司的名下,但资产占有人在验资时承诺于2004年7月前办理有关过户手续。上述财产至今未登记在**公司名下。2004年12月20日,李成功、王*容在未
    2023-04-27
    445人看过
  • 股份转让之后虚假出资有什么责任
    股东转让股份后发现股东虚假出资的,受让人对此知情的,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瑕疵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权利要受到什么限制对未出资、未完整出资及抽逃出资的股东及其继受股东等瑕疵股东的权利限制包括:1、表决权受到限制。公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
    2023-03-31
    132人看过
  • 认缴出资未到期转让股权
    认缴出资未到期转让股权需要分情况:1、如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公司股东转让出资认缴未到期的股权,并且已经发生了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转让股东是不需要对受让股东的认缴出资义务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该种情形无论是债权产生转让前还是之后,转让股东不需要对债权人在出资义务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2、如果公司股权转让没有被工商登记变更(哪怕是公司内部已经做了变更记录,比如股东会决议),那么认缴出资未到期的出让股东需要单独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因为,公司债权人根据工商登记股东并不知晓公司转让股东已经做了股权转让。公司股东内部决议已经通过股权转让,但是不能对抗债权人,根据商事外观主义的原理,此时,认缴未出资的股东需要对公司债权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3、如果公司已经被债权人申请执行,而且在执行过程中,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债务,那么这时,公司股东转让未出资的股权(认缴未到期)并且已经发生股东工商变更登记,转让股东应当对受
    2024-05-20
    490人看过
  • 瑕疵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后不能免除其瑕疵出资民事法律责任
    第一,我国《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瑕疵出资的股东在转让股权后不承担瑕疵出资责任,但隐含了其应承担瑕疵出资责任。我国旧《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该条虽然只规定了股东以实物、有关权利出资存在瑕疵时的补缴责任,而未规定当以货币出资存在瑕疵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时股东是否也应当向公司补缴,但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新旧《公司法》对法定资本制度的立法本意以及旧《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来看,以货币出资存在上述情形的也应当补缴。新《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需要强调的是,上述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瑕疵出资的股东在
    2023-06-09
    306人看过
  • 出资转让与股权转让的比较
    1、性质不同。“出资”是特定财产的数量表现,即在公司成立时确定的价值,可以说,它是一个历史数据,具有确定性、静止性和过去性,具有物的因素;而“股权”作为一种权利,在数量上会随着公司发展而有所改变,其所代表的价值由多种因素构成,并随着诸种因素以及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变化,可能远远大于或小于当时“出资”本身的价值,故其具有发展性、运动性和不确定性,是一个抽象的权利,并不含有任何具体的物的因素2、法律后果不同。股东基于“出资”获得了公司的股东地位,相应地享有了股权,故对该股东而言其有权转让的实际上是“股权”而非“出资”,而纯粹的“出资转让”只能发生于股东出资后公司尚未运作且不存在影响其出资财产价值的诸多因素这种理想场景之下。股权转让和股票转让有什么区别股权转让与股票转让的区别:股权不同于股票,股权转让不征收流转税,这里对于企业和个人是一样的。企业股权转让,按转让收入减去投资成本和涉及的印花税,并入所
    2023-07-02
    45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抽逃出资后股权转让的责任谁承担?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06
      抽逃出资之后进行股权转让,抽逃出资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受让人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受让人知道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行为,还进行股权转让的,是要和原来的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责任的。
    • 股东出资瑕疵的股权转让后的责任该怎样定义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18
      出资瑕疵的股东股权转让后的责任定义遵循以下原则: 1、注意保护各类商事主体基于相关材料的公示效力所实施的合法的商事行为。 2、注意兼顾各类民商事主体的合法利益的平衡,避免顾此失彼。 3、合理把握过错和责任相当、对价和责任相当的原则。
    • 股东虚假出资后转让股权承担责任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13
      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 股权转让出让方未出资到位时的责任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24
      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出资不实的股东转让股份后,受让方应当与出让方对出资不实共同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第28条虽然只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瑕疵或者受欺诈而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尚不能看出受让人应承担什么责任,但禀着保护公司债权人的目的出发,应当由受让方与出让方对出资不实共同承担责任,并且由
    • 瑕疵出资股东转让股权后,转让人受让方怎么承担责任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23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那么瑕疵出资股东转让股权后,转让人受让方怎么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