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1:16:29 489 人看过

各行署、市、县(市)地方税务局:?现将《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的通知》[皖地税政四字(1995)384号已转发]一并贯彻执行。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目的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目的是进一步增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意识,全面、真实掌握个人收入情况,为逐步推行双向申报、实现源泉控管奠定基础。?二、步骤和方法?1、试点阶段。鉴于目前的实际情况,从今年元月1日起至年底,各市、县(市)可按照点面结合的原则,集中在收入较高的金融、电力、外贸、邮政电信、烟草、广告、事务所、新闻出版、农资、科研等行业中选择1—2个行业试点,也可选择所在地的2—3户骨干企业作为试点单位,条件成熟的可扩大试点面。?2、全面申报阶段。要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试点经验;制定全面实施方案,到1997年,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全面申报。?三、基本要求?1、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进行广泛完全发动,把《通知》即发至各扣缴单位,明确法律责任。?2、加强对申报工作的领导。各征收机关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没有个人所得税征收机构的要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3、扣缴义务人必须按时据实申报。扣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扣缴责任人,其财务负责人、支付人为办税人员,由扣缴义务人指定。扣缴单位各支付个人收入的负责人,在支付后要填制个人收入明细表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在月终7日内汇总本单位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报当地地税机关。地税机关应将其报送的个人收入明细表视同税收征管资料管理。?4、扣缴义务人和办税人员对《通知》和个人所得税法要人手一份,认真学习、贯彻。扣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办税人员共同对申报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申报不实或不申报的,按《通知》第八条规定处罚。?5、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由省局按统一格式印发,请各地、市于2月10日以前将所需表格数量报省局税政四处。?6、各地要将本地区试点行业和单位于2月10日前逐级报省局备案,其试点情况由地(市)局综合后按季书面报省局税政四处,省局将根据各试点单位的申报、代扣代缴和纳税档案管理等情况评出前10名,并适当给予奖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6日 11: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个人所得税相关文章
  • 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手续费业务工作的通知
    文号沪税所二[2001]19号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颁布日期2001-6-14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1999年3月30日国务院第272号令)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9]17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手续费业务工作管理办法通知如下:一、手续费的拨付对象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拨付的对象是办理结付个人储蓄存款利息的储蓄机构,办理结付个人储蓄存款利息的储蓄机构是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区分不同情况分为:内资商业银行以支行或相当于运行的储蓄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农村信用社以独立核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外资银行以设在中国境内的人行为扣缴义务人,邮政储蓄机构以县级邮政局为扣缴义务人。二、手续费的
    2023-06-07
    239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市区防治违法建设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相关单位:现将《关于建立市区防治违法建设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对照施行。二00四年九月十五日关于建立市区防治违法建设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防治违法建设是城市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区防治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防违治本管理措施,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现就建立市区防治违法建设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长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违法建设,巩固整治成果,推动防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和法制化。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街办(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是所在行政区域内防治违法建设的责任单位;各区区长、市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街办(乡镇)党委书记是防违治违的第一责任人
    2023-06-10
    405人看过
  • 关于赡养老人的个人所得税申报
    1、进入个人所得税后,用户必须选择主页菜单列表中的赡养老人功能,准备赡养人信息共同赡养人信息扣除义务人信息。2、然后从填写页面确认个人信息,输入赡养老人的信息,选择减去年度和分配方式(非独生子女可分配每月2000元的金额)。3、现在赡养人是指纳税人法律上的父母,例如出生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和其他法定赡养人,不能为叔叔申请这项服务!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1、如果是独生子女,且父母中有一方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照规定金额标准扣除。2、非独生子女的,且父母中有一方年满60周岁的,可以与兄弟姐妹按照规定金额标准分摊扣除。具体分摊方式包括兄弟姐妹按人数均摊、兄弟姐妹约定分摊以及由其父母指定分摊。在约定分摊和指定分摊方式下,每个纳税人的扣除金额不能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5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
    2023-08-18
    455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文号:银发〔1999〕73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由人民银行分行转发):现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扩大国内需求,开拓国内市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立足点和长期战略方针。积极稳妥地扩大消费信贷,是金融系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各有关商业银行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积极开展工作。各行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在确保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有效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各行在执行本“指导意见”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告。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三日附件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以下统一简称消费信贷),对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推动生产,支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以及调整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具有十分重要
    2023-06-07
    128人看过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深地税告〔2009〕5号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行为,促进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的规定,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10年1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深圳市负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扣缴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均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以汇总方式进行扣缴申报的,税务机关可不予受理。二、实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均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
    2023-06-07
    250人看过
  • 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为了规范和加强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三、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律师事务所,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出资律师个人的应纳税额。四、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下同)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
    2023-06-07
    219人看过
  • 关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汕头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滞纳金问题的请示》(汕地税发[2006]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以及修订前的《征管法》四十七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规定,对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征管法》,均不能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23-06-07
    291人看过
  • 关于个人所得税地税劳务费扣缴方法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按目前财税管理制度下,劳务费支付方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税率为20%。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关于个人所得税扣缴纳税通知关于开展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纳税义务人纳税自查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自查(一)纳税自查的时间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须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06年4月30日就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2023-07-21
    412人看过
  • 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5]0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目前,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见义勇为者给予奖励的事例越来越多,各地要求对此明确税收征免政策。经研究,现通知如下:为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维护社会治安,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3-06-07
    85人看过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为了加强对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我局制定了《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得奖是指个人参加各种有奖竞赛活动取得的奖金;中奖、中彩是指个人参加各种有奖活动,如有奖销售、有奖竞猜、有奖储蓄或者购买彩票,经过规定程序抽中、猜中、摇中而取得的奖金。第三条取得偶然所得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依法纳税;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不论在何地兑奖或颁奖,偶然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一律由支付单位实行源泉扣缴。第四条个人购买社会福利彩票中奖所得应纳的个
    2023-06-07
    335人看过
  • 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
    1998年6月26日国税发[1998]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为了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有关具体规定,现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及有关责任进一步明确如下:一、根据征管法第三十八条及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设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帐簿,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九条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
    2023-06-07
    296人看过
  • 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财税[2003]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管理,确保依法足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现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及其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的处理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
    2023-06-06
    259人看过
  • 关于印发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全市农村七件实事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现将《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00三年九月十四日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农村公路是直接服务于广大农民和农村经济的基础性设施,是沟通农村人流、物流、信息流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公路建设,加大公路建设投入,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取得了较大成绩,公路里程不断增加,通达深度不断提高。但是,农村路网结构仍不完善,公路技术等级偏低,整体水平不高,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推动农村经济加快发展,确保农村公路建设五年计划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农村经济为目的,以县(区)到乡(镇)、乡(镇)到乡(镇)和乡(镇)到行政村公路建
    2023-04-23
    207人看过
  • 印发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内容是什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为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社会管理举措,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实施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二○一二年五月十日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犯罪记录制度是现代社会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2023-06-01
    398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 更多>

    #个人所得税
    相关咨询
    • 关于赡养老人的个人所得税申报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25
      1、进入个人所得税app后,用户必须选择主页菜单列表中的赡养老人功能,准备赡养人信息共同赡养人信息扣除义务人信息。2、然后从填写页面确认个人信息,输入赡养老人的信息,选择减去年度和分配方式(非独生子女可分配每月2000元的金额)。3、现在赡养人是指纳税人法律上的父母,例如出生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和其他法定赡养人,不能为叔叔申请这项服务!
    • 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所得税应支付哪些税金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5-14
      1、工资、薪金所得。 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3、劳务报酬所得。 4、稿酬所得。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 2022年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哪些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20
      1、工资、薪金所得。 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3、劳务报酬所得。 4、稿酬所得。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 年度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有什么意义呢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26
      1、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是指纳税人先向税务机关进行预缴税款,一年结束后,再去进行清缴。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
    • 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子女教育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03
      外籍人员取得的子女教育费用符合相关规定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部分收入在我国税法中是免税的。但是,如果外籍人员子女教育费用的发票不符合我国税法的规定和要求,那么这部分收入不能确认为其教育费用,因此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