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对花园的权利享有包括共有和独有二种形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2 15:11:20 405 人看过

这里就涉及到小区业主对小区土地使用权具体享有方式的问题。别墅的土地使用权不同于多层及高层房屋,多层、高层房屋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也是由业主所有,但由于多层、高层房屋立体空间之特殊性,它不便于也不可能划分哪块土地使用权是属哪一户业主的,因此,多层、高层房屋的小区之土地使用权只能为小区业主们所共有。

而别墅、特别是独幢别墅与之不同,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之权利可以为各幢别墅之业主单独所有,别墅毗邻的花园也可以作为私家花园由业主单独享有。因此,别墅小区之土地使用权享有方式,既可以和多、高层房屋小区一样,采用共有方式;也完全可以划分为各个业主单独享有。

一、别墅的花园土地使用权属于业主吗

别墅的花园土地使用权属于业主。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所谓别墅的花园权利,实际上涉及别墅小区的土地使用权的享有。依据房地产物权之法律属性,即房屋(包括别墅)与所附土地之权利具有统一性,简言之,房屋属于谁,相应所附的土地权利亦应属于谁。购房者购买别墅,所购得的不仅仅是别墅(房屋所有权),还必然包括所附的土地和花园(土地使用权)。别墅交付后,开发商原先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已连同别墅一并转让给业主们所有。因此,开发商开发的别墅,一经售出转让,其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包括别墅花园,将为小区业主们所有,开发商不再享有小区土地(含公共花园,公用道路等)的任何权利。故,别墅的花园属于业主,开发商无权支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4: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共有相关文章
  • 律师对有关诉讼权利的独享权
    现行民事诉讼法对诉讼代理人的地位、权利作出不同于原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这一规定在地位上将诉讼代理律师与其他诉讼代理人等同起来,取消了代理律师对有关诉讼权利的独享权。有法官撰文称,这一修改更加体现了诉讼当事人地位平等的原则,不致使那些未请、不懂得请或请不起律师,而由其他诉讼代理人代理的当事人处于不平等、不利的地位。这或许也正是立法者何以作此修改所持的观点。对此,笔者有不同的看法。首先,律师独享为其执行职务所需的权利,是律师职业得以产生、作用得以发挥的前提。律师职业从无到有是社会分工的体现。律师要发挥其独有的作用,体现其存在的价值,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律师在执行职务时享有他人不能享有的权利,能实施他人不能实施的行为,正是这一条件的体现。通常国家都是以授权性规范确认律师执行职务中的权利,并规定这些权利只能由律师这一特定的主体,在执行职务时行使,其他任何人均无权行使。很难设想,法律不作此规定
    2023-04-24
    170人看过
  • 租客和业主享有同等权利吗
    租户与业主权利并非完全一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租户是物业的实际使用人。2、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是指物业(产权)所有者。3、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4、从法律上讲业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一、小区租户可以参与业委会的选举吗租房者能不能参加业主委员会的选举,首先要明确什么是“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即物业(产权)所有者,既然非产权所有者那么就不能称为业主。业主是物业的所有权人,对物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全部权利;而使用人对物业只享有占有、使用或者一定条件的收益权,没有处分的权利。物业的使用人不具有业主的法律地位。二、物业能办居住证明吗没有权利。一般物业只给业主(购房合同或者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开具的是业主在本小区居住的证明,然后由业主去辖区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开具正式的居住证明。要是所用的居住证明是业主房屋的同住人员,还要带户口本的。物业公司是服务企业不是集基层的政府服务单位,只能
    2023-04-03
    246人看过
  •  业主权利的享有者是谁?
    业主享有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和就物业管理的事项提出建议的权利,以及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的权利,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就是业主,他可以享有业主的权利。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
    2023-11-24
    88人看过
  • 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权包括
    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此之外,自然人还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民事主体包括哪些?我国相关法律对民事主体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民事主体也就是常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也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通常包括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还有个别情形下的国家,如国家成为无主财产的所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
    2023-08-01
    386人看过
  • 共同债务是否包括高利贷这种形式?
    高利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多少利率属于高利贷利息超过36%算高利贷。高利贷是:1、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一般属于高利贷;2、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
    2023-07-02
    297人看过
  • 业主拥有产权后享有哪些权利
    它的权利体现在:占有:对房屋的实际控制。私房所有人行使占有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房主及其家人居住;另一种是非房主占有,如出借或出租房屋。使用:指根据房屋的性能和用途进行的使用。使用权通常由房屋所有人行使,但往往由非房屋所有人行使,如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收入:指房屋所有人收取房屋所产生的一定经济利益,如为出租房屋而收取的租金。处罚:指房屋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房屋。刑罚可分为事实刑和法定刑。由于处分权的行使涉及到房屋的所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核心,因此处分权通常由业主本人行使。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非业主也可以行使,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抵押权人应当依法处分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公民对自己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根据房屋所有人的意愿和利益与房屋所有人分离,由非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范围内行使。通过这四种权力的分离和回收,所有人都能不断地发挥住房的经济效益,满足自己生产生活的需要,谋求
    2023-05-02
    196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共有
    词条

    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同一所有权,换言之,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按照一物一权主义,一物之上不得存在多个所有权,数人不得对同一物各自享有完整的所有权。 但一个所有权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享有。各... 更多>

    #共有
    相关咨询
    • 业主共享共有物权的什么形式?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24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全体的代表,业主全体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实现对共有部分的所有权及一切派生的权利。
    • 什么是共有?共有包括哪几种形式?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的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 房产共有情况包括几种形式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16
      房屋共有是指某一房屋属于两个以上的主体所有。房屋共有的两种形式分为房屋按份共有和房屋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即按份额共有,所谓份额,是指共有人在所有权整体中所享有权利的份量,属于所有权份额。共同共有房屋是指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对于房屋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权,不区分份额,享有平等处分房屋的权益。
    • 转包主要有两种形式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1
      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二者只有形式的不同,并无实质的区别。因此,建设部明确规定,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驻项目经理管理,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不依照合同法约定履行承包义务,无论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还是以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的,均属转包行为。
    • 业主实现共有物权有哪些形式?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26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全体的代表,业主全体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实现对共有部分的所有权及一切派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