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耕的要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5 15:01:05 183 人看过

关于土地复耕的要求是:生产建设活动造成耕地损毁的,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土地复垦应当综合考虑复垦后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可行、合理利用”的原则。

《土地复垦条例》第三条

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以下称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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