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做为被告方没有人应诉,还是没有接到法院传票后无正当理由请假、并得到主审法官批准缺席庭审的,那是有区别的。但是不管这两种情况的发生,对于原告也必须要自己做好自己的诉讼准备的。
一、对于合同纠纷做为被告方没有人应诉的,那么可以告诉你的就是:司法实践中大部分被告方(不仅仅就是合同纠纷案件诉讼案件)是不予法院应诉的答辩状的,但是这并不影响案件审理的。这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对于被告方接到法院传票后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的,并且无正当理由请假、并得到主审法官批准的,那么法院主审法官可以照常开庭、进行缺席审理的,被告方将自己承担审判不利的判决。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怠于行使诉讼权利,不应诉、不答辩、不提供证据,视为放弃对原告提供证据的抗辩权。如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且能够形成证据链,
法院将采信原告提供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合同纠纷被起诉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被起诉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或者自己写答辩状进行应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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