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本人书面申请,出生医学证明,关系证明。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
由户籍地提供格式文本,申请人自行填写
《户口条例》第十六条户口迁移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双方关系证明。
2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复印件1份
由户籍地办理的有效身份证明
《户口条例》第十六条户口迁移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双方关系证明。
3
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双方关系证明。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1份
由卫计部门颁发《出生医学证明》或双方关系证明。
《户口条例》第十六条户口迁移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双方关系证明。
三、办理流程
1
受理
2
审查
3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户籍地派出所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8901392-->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1.申请材料齐全;2.符合《户口条例》规定形式;3.详情请参照贵州网上办事大厅标准。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妤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8900926-->
1个工作日
1.申请材料齐全;2.符合《户口条例》规定形式;3.详情请参照贵州网上办事大厅标准。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妤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8900926-->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将批复意见书(同意或不同意迁入结果)交付给当事人。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安新区政务大厅公安窗口
五、办理时限
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207000282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2
法定依据
户口条例[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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