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城管执法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管理办法的通知-法律法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5:03:01 50 人看过

发文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嘉政办发〔2007〕101号

发布日期:2007-7-9

执行日期:2007-7-9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市城管执法局、市人事局、市法制办关于《市区城管执法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九日

市区城管执法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管理办法

根据五届市政府第36次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2004)36号、(2005)52号专题会议精神,现就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市区城管执法人员,制定如下办法。

一、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范围和对象:

嘉兴市本级户籍、生源(含应届毕业生),城管执法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2.30周岁以下。

3.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其中身高参照人民警察标准,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考组织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由市及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城管执法部门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和人员编制空缺情况提出招考计划和要求,由市城管执法局、市人事局统一发布招考通告和招考简章,统一招考条件、考试标准和内容。招考工作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及两区城管执法、人事部门参照招考公务员的有关规定程序具体组织实施。

三、聘用和管理

公开招考聘用人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须接受市城管执法局和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并经考核合格后,由市及两区城管执法局正式聘用为城管执法人员上岗执法。考试、考核不合格或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不予聘用。

四、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公开向社会招考的市区城管执法人员,一律不得参加市城管执法局和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不得申领《行政执法证》。

五、本办法适用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含建制镇)城管执法人员。今后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城管执法局、市人事局、市法制办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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