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是否需要告知单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31 03:43:02 473 人看过

一、行政处罚是否需要告知单位

关于行政处罚是否需要告知单位,这主要取决于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及法律规定。

1.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若当事人不在场,则行政机关需在七日内按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2.此条款并未直接规定必须将行政处罚书送达至单位,而是强调了送达给当事人的义务。因此,是否需要告知单位,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行政机关的判断来决定。

3.若行政处罚与当事人的工作单位有直接关联,或行政机关认为告知单位有助于执行或监督,则可能会选择将处罚决定书送达至单位。

二、行政处罚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行政处罚书的送达方式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直接送达:行政机关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交付给被处罚人,并由其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确认。这是最常见的送达方式,要求无特殊情况下均应适用。

2.留置送达:当被处罚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时,送达人可邀请基层组织代表到场见证,将法律文书留在被处罚人住所,即视为送达。这种方式适用于被处罚人故意回避或拒绝配合的情况。

3.邮寄送达: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行政机关可选择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并应附有送达回证。

4.公告送达:若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机关可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公告送达需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或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

三、行政处罚书送达单位的流程

虽然《行政处罚法》未明确规定行政处罚书必须送达单位,但在特定情况下,若行政机关决定将行政处罚书送达至单位,其流程一般如下:

1.确定送达对象:行政机关需明确行政处罚书应送达的单位,通常是当事人的工作单位或与案件有直接关联的组织。

2.选择送达方式: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若单位有明确的接收部门或负责人,可直接送达;若单位拒绝接收或无法直接送达,可考虑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

3.执行送达:按照选定的送达方式执行送达程序,确保行政处罚书能够准确、及时地送达至单位。

4.记录送达情况:无论采用何种送达方式,行政机关均需记录送达的详细情况,包括送达时间、地点、方式及受送达人的反应等,以备后续核查或作为证据使用。

5.确认送达效果:在送达后,行政机关需确认送达效果,即确保行政处罚书已被单位知悉并接收。若单位对送达提出异议或要求重新送达,行政机关需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21: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单位职工醉驾是否需要进行处罚
    一、单位职工醉驾是否需要进行处罚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单位一般不会予以处罚;如果行为人是因醉驾被拘役的,会涉嫌危险驾驶罪。如果之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醉驾能不能免于起诉醉驾可以免于起诉,符合如下条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
    2023-09-06
    497人看过
  • 行政处罚警告是否可以口头通知?
    行政处罚的警告可以是口头也可以书面形式。口头警告:一是当事人违法违规事实确凿,并且当事人承认此事实;二是口头警告需第三方人员在场,来证明此次警告事情,否则无效!三是口头警告一般为事件造成的后果轻微,可以当场改正、在较短期限内或者在今后的行为可以约束的行为,一般用于一些简易案件后实施的一种行为,三是口头警告需告知当事人,有必要的情况可以请第三方人员见证或者有当事人签字确认。行政处罚警告的执行方式是怎么样的警告只是行政处罚中精神罚的一种具体形式。行政主体依法对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相对人作出的书面谴责和训诫,这也是其执行方式。警告既具有教育性质又具有制裁性质。警告的目的是向违法者发出警戒,声明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违法,使受罚人精神上受到损害,促使其引起应有的注意和警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
    2023-07-07
    433人看过
  • 退休员工逝世后是否需要告知单位?
    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应及时通知退休人员单位,由单位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减员手续。单位填写《离退休(退职)人员减少表》,同时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原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证明书》复印件1份。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发放去当地人社局办事窗口办理。应该提供死亡人员1、身份证、社保卡、火化证、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死亡人员火化收据原件;3、继承人与死亡人员关系证明材料;4、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解散退休员工有赔偿吗公司解散退休员工没有赔偿。用人单位与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之间为劳务关系,签订劳务合同。因为公司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
    2023-07-02
    420人看过
  • 行政处罚3000元需要下听证告知书吗
    一、行政处罚3000元要不要下听证告知书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决定时,需要进行听证,而我国各地对数额较大罚款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所以罚三千要不要听证,依据各地的标准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
    2023-05-04
    135人看过
  • 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后是否可以委托事业单位代
    单位行政处罚不是只能委托事业单位,只要是法律准许的组织也是可以的。事业单位只是其中之一。一、国企要签合同吗?需要签合同。国企是企业,企业职工都是要签合同的,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不是一回事,机关事业单位是国家职能部门,存在行政编制。国企只是企业,是公司,企业不存在编制一说,因为它不是行政部门,也不是执法机关,不存在编制。二、雇佣协议书属劳动合同协议吗雇佣协议不算劳动合同,雇佣协议属于劳务合同。雇佣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主体资格的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是严格界定在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雇佣合同是雇工提供劳务,雇主给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是以雇工为雇主提供劳务为标的。劳动合同中的而雇佣合同的雇主则是劳动法第二条规定之外的主体,主要是指个人等。从主体范围来看雇佣关系主体范围相应广泛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
    2023-02-04
    357人看过
  • 是否可以对机关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一、是否可以对机关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违反单位行为者,有关部门将实施以下各种处罚措施:1.书面警告或公开发布批评通告;2.处以罚金,同时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非法财物;3.暂时扣留或吊销其相应的许可证照,或降低其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资质级别;4.对其生产运营活动实施行政限制措施,例如暂停其运营,甚至直接予以关闭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二、是否可以对罪犯进行假释如果满足以下这些条件是可以对罪犯进行假释的:1、对
    2024-03-29
    73人看过
  • 施工单位行政处罚是否可以投标
    有行政处罚记录的,投标人需要被取消一年至五年的投标资格。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投标不公平去哪投诉?相关招标负责人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要求进行调查处理,取消对方中标文书,进行重新投标,相关人员存在职务犯罪情况,向经侦部门举报,进行查处。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项目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竞争,并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招标代理公司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公司。其性质不是一级行政机关,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招标代理公司可以以多种组织形式存在,如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合伙等。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
    2023-06-25
    201人看过
  • 未处罚的涉黄行为是否会通知单位?
    不会的,因为没有案底,就不会通知单位。涉嫌嫖娼被派出所传唤,并接受询问,但没有被治安处罚,是不会有记录的。因为涉嫌嫖娼而被拘留的,公安局是不会留案底的,案底是犯刑事罪的才会有,嫖娼不是犯罪,只是违反了治安处罚条例。涉黄3次会怎么处罚涉黄3次怎么处罚需要依百据具体案情才能做出准确判断。一般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涉黄被公安机关查处后,会对当事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治安拘留。如果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话,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情节可以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023-07-05
    165人看过
  • 单位劳动规章是否需要公示告知职工
    对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用人单位应当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024-04-24
    365人看过
  • 执行行政处罚无行政处罚通知是否合法
    一、无行政处罚通知是否合法?不合法,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处罚的程序(一)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1、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2、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遵守以下程序:(1)出示执法证件,
    2023-04-13
    142人看过
  • 行政处罚告知处罚幅度指啥?
    一、行政处罚告知处罚幅度指啥?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该违法行为的;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该违法行为的;3、该违法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发现的。二、其他法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符合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由局长办公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及具体案情,决定是否免予行政处罚:1、情节特别轻微的;2、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3、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4、有立功表现的;5、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在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内自由裁量的标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1、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造成一
    2023-06-02
    230人看过
  • 行政处罚未执行的单位可否注销
    1.行政处罚未执行的,如果是处罚款,罚款对于被处罚单位来说是债务,被处罚单位未执行处罚的,债务未清偿,被处罚单位不能注销。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一、行政处罚执行的方式(一)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徼罚款的,必须向当
    2023-02-27
    428人看过
  • 行政处罚告知书见证人是谁
    行政处罚告知书怎么送达(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①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②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③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④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⑤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2)留置送达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①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②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③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
    2023-04-16
    175人看过
  • 二级事业单位能否执行行政处罚
    一、二级事业单位能否执行行政处罚二级事业单位不具有行政处罚的执法权,不能执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由被处罚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可以由行政机关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被处罚人财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有哪些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三、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注意事项1.罚款
    2023-04-25
    47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行政处罚对单位告知是如何样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7
      目前如果行政处罚对单位告知的话,一般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处罚以及提前通知当事人有被做行政处罚的可能。涉及处罚单位的会通知单位。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 行政处罚通知需要公告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7-04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 行政处罚是否有行政处罚告知书给被处罚人?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14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1993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处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
    • 不予以行政处罚需要处罚前告知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02
      1.要的,不予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出具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 单位开办是否应该告知单位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30
      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款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所以说国家公职人员是不允许开的。对于以自己的公务员开的,国家对其直接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