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无效造成的损失包括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03 21:59:05 391 人看过

一、农村房屋买卖无效造成的损失包括哪些

1、对于出卖人而言,损失的主要是买受人在房屋居住使用期间的占有使用费用;

2、对于买受人而言,损失的主要是缔约费用,以及准备履行所支出的费用等。法律依据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有哪些

1、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为平衡双方的利益在合同无效后果的处理上,要全面考虑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增值、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两方面因素,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对于购房人已经翻建,装修、扩建房屋,使房屋增值部分,应对购房人的投入进行补偿。此外,让购房人返还、腾退房屋的同时,应当注意为购房人留出合理的腾退时间,购房人无房居住的,应当予以妥善安置。出卖人应当赔偿买受人的损失包括:

(1)返还原购房价款及房屋原购买价款和现房屋价款之间的差价

(2)买受人因扩建、改建、装修使房屋增值的部分

(3)该房屋因拆迁而使出卖人获得的拆迁利益及土地的增值部分

2、以上损失,需要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然后确定损失数额。对于土地增值和拆迁部分补偿,合同无效后,根据出卖人负有主要责任,买受人负有次要责任的过错分配原则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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