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委老干局、市财政局、市住改办制定的《厦门市企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实施住房货币化补贴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厦门市企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实施住房货币化补贴方案
根据市委[2003]18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1999]综094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我市企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实施住房货币化补贴方案:
一、总体要求
做好我市企业单位的离休干部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兑现工作,是落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一个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离休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领导,分工专人负责,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好。
二、实施办法
1、发放对象:未享受过任何住房优惠政策(住房优惠政策是指:已按房改规定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统建房、拆迁安置房、危改房、落实侨房政策房、集资房等,下同。)的或已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但未达本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并且1999年7月1日仍健在的厦门市企业单位的离休干部。
2、发放标准:
(1)离休干部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按离休干部离休费中特区津贴所对应的职务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执行(附表6);
(2)离休干部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按离休时工资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其中:离休时工资所在地在思明区、湖里区的每平方米货币化发放总量为450元,在集美区、海沧区的为300元。
1997年7月1日以后购买商品住房的,未达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部分,按每平方米、每个工龄以上述标准为基数增发0.7%住房货币化补贴。当实际购房面积小于未达标面积标准时,按实际购房面积增发0.7%的住房货币化补贴。1999年前离休的,工龄按实际工龄计算;1999年以后离休的,工龄计算到1999年。
3、发放方式: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
三、操作程序
1、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厦门市离休干部住房情况调查表》(附表1),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对填报内容要认真进行审查。
2、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离休干部的申请填报情况审查后,要将《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个人情况公示表》(附表2)张榜公示,公示期10天。
3、申请人所在单位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核实,并对《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个人情况登记表》(附表3)和《厦门市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登记报备表》(附表4)审定后加盖单位印章。
4、申请人所在单位将《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个人情况登记表》和《厦门市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登记报备表》各一式五份送市委老干局生活待遇处,输入电脑后,报市房改办登记报备。
5、市房改办审核后,出具《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核定意见书》(附表5)。
6、由市委老干部局生活待遇处按市房改办核定意见书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补贴资金渠道办理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兑付。
四、资金渠道
市、区属企业单位离休干部的住房货币化补贴给予一次性兑现,即由各企业的离休干部按照申请住房货币化补贴的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各有关部门逐户进行审核后由其所在企业从住房基金中支付;所在企业确实无力支付的,经企业主管部门、市住改办审核确认后,分别由市、区老干部局汇总向市、区财政申报,经批准后,按财政分级管理的体制分别由市、区财政核拨。
五、其它事项
1、市房改办、市财政局、市委老干局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企业离休干部住房货币化补贴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凡违反规定领取、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的,除追回领取的货币化补贴款外,将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对违规当事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完成时间:为尽快兑现我市企业离休干部的住房货币化补贴,各企业负责人应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位离休干部,同时精心组织。对于符合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条件的离休干部应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兑现工作。
3、其他有关规定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1999]综094号)等文件执行。
货币是度量价格的工具、购买货物的媒介、保存财富的手段,是财产的所有者与市场关于交换权的契约,本质上是所有者之间的约定。它反映的是个体与社会的经济协作关系。 货币政策是一种宏观经济政策,是调节社会总需求的政策,也是间接调控经济的政策,其具有长... 更多>
-
厦门市转业干部结婚证换证的条件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19列入转业计划的条件: 一、重点超编的干部,特别是以档案材料不全的干部为转业重点、精简单位的人员; 二、服现役最高年限的人员,团级45,副团40,正营38,副营35,技术干部对应相应职务 三、团处级为中转的人员; 四、被评为不称职的人员; 五、09年未走人员; 六、政治身体不适合在部队干,适合地方工作的人员; 七、超编或被免职的师级不超过五十岁人员; 八、服现役为30年以上的团级人员; 九、任干不满
-
厦门产假多少天,福建省厦门市福泉市人民政府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18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法律规定:《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享受结婚假期的15日符合本条例生孩子的夫妇,女性产假从158日延长到180日,男性照顾假期为15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支付,不影响晋升。女性怀孕,生育哺乳期,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可以得到帮助和补偿。《女职工劳动保护
-
厦门市最新高温补贴政策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81、高温津贴每人每月200元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用人单位必须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按月或按天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或每人每天9.2元,发放时间是每年5月至9月份。 2、同时,用人单位还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落实好各项保障措施。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
-
厦门市高温补贴政府的标准是如何的啊?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9(一)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执行标准及时间:公司在陕西省境内职工执行陕 西省标准,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发放时间从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二)高温津贴 公司驻陕单位安排职工在35°C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
-
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0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本市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市财政垫付。储备金的提取比例和使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