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店是否有权使用该商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1:24:19 242 人看过

特许经营店有权使用该商标,但该商标不得由被特许人转让,但只能由被特许人使用

商标使用权的法律风险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根据商标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仅在一定条件下获得注册商标的使用权,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注册人

1。商标许可形式与法律风险

商标许可的基本形式包括专用、专用和普通使用。专用许可的形式是指许可人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授予被许可人,许可人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依法放弃自己的商标使用权。专用许可的形式是指在商标许可人存续期间,除商标许可人自用外,只允许一个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普通使用许可是指许可人可以将许可商标许可给多家公司,商标所有人可以自行使用该商标。这种形式更常见。许多采用特许连锁经营模式的企业通常包括商标许可。其许可形式采用普通使用,即将商标提供给多家特许经营者使用,以迅速扩大其经营规模,迅速提升自身商标的价值

,因为商标本身的创新价值不高,这更多地体现在商标使用企业的商誉和信誉上,如果企业想独家使用商标,可以通过协商商标转让直接获得商标所有权。由于这一特点,商标许可证的形式与专利许可证不同。普通使用许可是最常见的商标许可形式。即使是普通使用许可证,被许可方也需要消除特定区域、时间和领域的竞争。如果商标所有人同时在同一地区许可多个商标,则不可避免地会影响被许可人的利益。普通形式的使用许可合同对商标权人没有必要限制的,视为被许可方面临法律风险。必要的限制包括商标所有人不得许可第三方在特定地区、时间和领域使用商标,以及商标所有人在特定地区、时间和领域对自己的限制。商标许可合同和法律风险(1)合同当事人和法律风险许可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许可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人体药品、医用营养食品、医用营养饮料、婴儿食品商标的,被许可人应当提供卫生行政部门的证明文件;使用卷烟、雪茄、包装烟丝商标的,被许可人应当提供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证明。被许可人不在中国大陆,不需要此类文件。如果合同双方不遵守相关规定,则他们是无法律资格的不合格主体,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

(2)超出许可范围的法律风险被许可人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应当与商标局核准的商品或服务一致,不得超出商标局核准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一旦使用超出许可范围,被许可人将商标使用超出许可范围,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标权,并被他人追究侵权责任;许可方还面临无效和违约等法律风险。(3)商标使用不当的法律风险根据规定,一些被许可方隐瞒实际制造商的名称和原产地,以避免货物被视为OEM产品。这种不当使用商标的行为将导致行政和民事法律风险。依法,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被许可人限期改正,没收其商标标识,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如果被许可人违反商标许可合同规定的正常使用商标的义务,将面临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风险。

(4)许可合同备案和法律风险《商标法》第43条规定: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证》报商标局备案,商标局予以公告。无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证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一般认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记录不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生效的条件,而只是一项程序性要求。但是,商标许可合同尚未备案,不具有对抗第三方的效力。此时,如果商标所有人转让商标,新的受让人可以排除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的权利。因此,未能备案不影响许可合同的有效性,但也会给被许可人带来法律风险

根据上述相关回答,如果特许经营店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则有权使用该店的商标,但商标使用权不得转让。如果专卖店拥有所有权,则可以转让。如果您有相关法律意见,可以致电lba.com的在线律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3日 23: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标相关文章
  • 43号商标不能用作特许经营权吗
    43类商标不能用作特许经营权吗?是的,类别43最初是一个服务类别,因此它可以。43类商标为服务商标,如餐饮;茶馆、咖啡馆等;35种商标的使用范围是:广告、营销、贸易和中介服务。这两个类别的重点是不同的。如果申请人主要从事餐饮业,则其收入来源为餐饮收入。开设餐饮连锁店和特许经营店,以及他们自己的直营店是可以的。根本不需要第35类。许多人将35类门店登记为招商对象,这是不科学的相关法律知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3条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本条例所称企业(以下简称特许人),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识、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并以合同使用的形式将其经营资源许可给其他经营者(以下简称被特许人)的企业,被特许人按照合同规定在统一的商业模式下开展业务,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第11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时,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
    2023-05-07
    146人看过
  • 没有商标的特许经营人能否加入
    没有商标的特许经营人可以加入吗?保证。如果您已经加入,您可以要求退还加入费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产品会有什么后果?如果一个商标未注册,不仅会损害其自身企业的经济声誉,还可能侵犯他人商标的专有权,从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该商标是唯一的、排他性的。未注册的,企业没有商标专用权。如果企业的商品管理得当,其他企业也可以随意使用。这样,商标在表明商品来源方面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响,商标所代表的商品的质量和声誉也将受到不利影响。只有在商标注册后,其他任何人不得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宣传同类产品匆忙注册的风险增加中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采用先申请原则。如果经营良好的企业不及时注册其商标,被抢注的风险就会增加。一旦他努力争取的商标被他人首先注册,该商标的第一用户将无法继续使用该商标。几年前,社交软件Momo和droptravel之间的商标纠纷是一个典型的代表性事件很容易侵犯他人的权利侵犯他
    2023-05-07
    123人看过
  • 商标未经注册能否进入特许经营
    您可以在没有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加入公司吗?您必须拥有商标,而不是在注册过程中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3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企业(以下简称特许人)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识、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并以合同形式将其经营资源许可给其他经营者(以下简称特许经营者),被特许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在统一经营模式下进行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除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特许人的身份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第二十二条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下列资料:(一)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特许人的经营范围和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2)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识、专利、专有技术和商业模式的基本情况(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4)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和设备的价格和条件(五)持续向被特许人提供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
    2023-05-07
    461人看过
  • 特许经营能否退还特许经营费
    特许经营是否可以退还特许经营费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的关系受到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约束。被特许人在被允许使用特许人的相关知识产权时,应支付一定的价格,即向特许人支付一定的费用,包括特许费、保证金、特许权使用费等费用。其中,特许经营费是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授予特许经营权时收取的一次性费用。一般来说,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被特许人必须立即支付特许经营费。只有在支付特许经营费后,被特许人才有资格获得特许人的特许经营授权并开展未来的特许经营业务因此,特许经营费是被特许人获得特许经营资格的价格,而不是获得预期收益的价格,因此不存在退货问题如何处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此类纠纷通常发生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发生在特许经营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的一段时间内(主要是欠款和竞业禁止纠纷)。其主要表现为特许权合同一方违约或双方违约,导致纠纷,其中最常见的是特许权费用约定不明确引起的纠纷较多。特许经营方一般比较注重各种费
    2023-05-07
    458人看过
  • 什么是特许经营,如何理解商业特许经营?
    商业特许经营俗称“加盟”,就是特许人把自己掌握的注册商标、非注册商标、商号、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保密信息、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商业模式、品牌、经营理念等经营资源,通过合同的方式授权给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向特许人支付费用。被特许人在加盟后可以享受到特许人的各种利益,利益更多的是一种无形利益,被特许人从特许经营人处获取的利益却是不可逆的,就算双方合同终止也无法清除。而对特许人来讲,这些无形利益是通过多年经营积累产生,如果不加以保护,被特许人在将获取的利益转化为自身技能后,可直接跳出合同与特许人直接竞争,这对于特许经营人是不公平的,对整个特许经营行业以及特许人长期经营而建立的市场价值都是一种破坏。因此,在被特许人终止合同后,就需要竞业禁止来保护特许经营人的利益,这样才能体现权利和义务上的平衡,才能维护市场秩序。律师补充:在商业特许经营中,特许人可以采取的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措施,与传统经营模式
    2023-05-07
    218人看过
  • 未经商标局许可商标注册没有使用是否算侵权
    商标没有使用,则被控侵权人的行为虽构成侵权,但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企业商标注册是否有地域区分我国注册商标在全国范围内受保护,没有区域划分。但是目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省保留了独立的商标注册制度,取得商标专用权、商标需要向该地区单独提出申请注册,才会在该地区受到保护。《商标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商标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
    2023-08-01
    55人看过
  • 特供商标使用费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吗
    特供商标使用费属于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并非指得“某一个”需要有偿付费使用的特许权,而是一类权利,这一类权利绝大部分属于知识产权类(非专利技术除外),毕竟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可以作为有偿使用并合法交易的权利主力军。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人们因使用权利、或如信息、服务等无形财产而支付的任何款项。如: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所得。非权利所有人在使用该权利前,必须征得所有人同意或支付一定的费用,否则将被视为侵权行为,要负法律责任。权利费和许可费彼此间本无本质区别,因此,协议是将它们放在一起使用的。特别说明某项特许费是否构成被估货物的一项销售条件,我们也可根据特许费是否与被估货物相互独立来判断。若不是相互独立的,则该费用就构成了一项销售条件,须计入完税价格。商标权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
    2023-06-11
    389人看过
  • 什么是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的构成是什么?
    特许经营权是指特许人授予特许经营人经营其商业模式、商标、品牌、产品或服务的权利和技术支持,以换取一定的费用或提成。特许经营权的构成是:商标或品牌,商业模式或经营方案,技术支持,支持和服务,一定的费用或提成。《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2024-05-19
    232人看过
  • 待审商标能否招募特许经营者
    在注册前不受商标保护。如果有人先注册。您可能会违反《商标法》第43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方应监督被许可方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允许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的原产地。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证》报商标局备案,商标局予以公告。未经备案,不得对善意第三方使用《商标使用许可证》第七条特许人应当具备成熟的商业模式,并能够持续向被特许人提供商业指导、技术支持、服务和服务,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时,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
    2023-05-07
    364人看过
  • 特许经营者恶意注册商标是否违法?
    1、特许经营者恶意注册商标是否违法。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任何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他人使用并产生一定影响的商标注册。因此,恶意注册商标是违法的。如果您的商标在另一方注册前已被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您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宣告另一方商标无效。如果是这种情况,商标局将撤销另一方的商标并支持您的商标。如何识别所谓的“恶意抢注”只是一个流行的称谓。根据现行《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先行注册他人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因此,“恶意注册”是指申请人以自己的名义,对他人以不合理或非法的方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恶意抢占”的构成要件如下:(I)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一种主观要件。“恶意抢占”申请人将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申请为自己的商标。这种行为本身就占据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就相当于以合法的方式进行盗窃。更严
    2023-05-07
    246人看过
  • 连锁店授权特许经营协议范文
    第一条××连锁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即连锁权授予者)与(以下简称乙方,即连锁权授受者)之间为共存共荣,为保持良好之关系起见,特缔结本合约。?第二条乙方经甲方授权自合约生效日起,得以××连锁店的商标公开营业。?第三条乙方为本事业成功起见,应接受甲方组织章程规定事项,及全力配合甲方授权经营管理人员的执行事项。?第四条本合约缔结同时,乙方应交付给甲方商标授权权利金×××万元(一概不退还)。?第五条乙方于签约后,应接受甲方(企业统一形象)的计划建议,进行店内布置或改装工程,其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如乙方配合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利益时,乙方应负完全责任。?第六条乙方有按季向甲方缴付基金服务费的义务,该费用自合约生效日起每六个月(半年)一次付清。由甲方通知乙方于期限内缴付。其金额依××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条办理。?第七条甲方应遵守的约束事项如下:?(一)甲方对于乙方所属的编制区域内,未经
    2023-04-26
    247人看过
  • 特许经营加盟商侵权案
    上岛咖啡将昔日加盟商告上法庭,起诉其在双方加盟合同到期且没有续签的情况下,对方仍使用“上岛咖啡”商标,并要求被告赔偿3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日前上海上岛咖啡方面表示,今年上半年,该公司已开始追究7家“叛变”加盟商的违约行为。来自上海的消息称,上岛咖啡起诉昔日加盟商—上海采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励丰餐饮有限公司,在加盟合约到期后未续约时,仍在其经营场所内及店招上使用“上岛”图文组合商标,店名仍冠以“上岛咖啡”字样,该行为造成了商标侵权。日前上海上岛咖啡公司办公室刘先生表示,一些加盟商曾经看好“上岛咖啡”品牌而纷纷与该公司签订加盟合同。经过几年的经营,对于咖啡店的运营和管理加盟商已经轻车熟路,便认为凭借已经培养成型的顾客群,即使抛开“上岛咖啡”品牌,也并不影响自己的经营。刘先生认为,上海上岛咖啡公司的加盟管理松散也在某种程度上纵容了那些意图“单干”又舍不得“上岛”招牌的加盟商。截至今年上半
    2023-06-09
    233人看过
  • 加盟店是否具备商标使用权?
    加盟店有商标使用权,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根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得到的只是一定条件下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注册人。如何转让注册商标使用权我国《商标法》第26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的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向商标局备案。据此,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你的注册商标,并根据等价有偿的原则收取使用费。但是,你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承担义务。包括:监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被许可人使用你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未经被许可人同意,不得再将该注册商标转让第三人。不得放弃注册,不得申请注销商标。商标
    2023-07-06
    158人看过
  • 我们能否仅就商标侵权起诉特许经营者
    你能以商标侵权起诉特许经营者吗?是的,商标侵权是民事纠纷,可以遵循民事诉讼程序: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管辖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一至两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侵犯驰名商标特别保护权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地、侵权货物存放地、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或者查封、扣押侵权货物的地点和被告住所地2。立案:法院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通知当事人交纳诉讼费,并在交纳诉讼费后立案。法院应在接受起诉书后5天内向另一方提交一份起诉书副本,另一方应在15天内答复。证据交换5。听力6。合议庭对裁定不服的,应当自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判决的,应当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定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过程认定侵犯注册商标权的
    2023-05-07
    300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标
    词条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商标
    相关咨询
    • 特许经营商标使用应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3
      特许经营是指投权人将其商号、商标、服务标志商业秘密等在一定条件下许可给国外经营者,允许他在一定区域内从事与授权人相同的经营业务。 按我国法律规定,特许经营是一种销售商品和服务的方法,而不是一个行业。作为一种商业经营模式,在其经营过程和方法中有以下四个共同特点: 1.个人(法人)对商标、服务标志、独特概念、专利、经营诀窍等拥有所有权。 2.权利所有者授权其他人使用上述权利。 3.在授权合同中包含一些
    • 特许经营与商品商标型特许经营好坏的区分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6
      特许经营与商品商标型特许经营好坏没有具体的区分,看经营需要取决。特许经营(Frachise)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有偿使用其名称、商标、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经营模式。而被特许人获准使用由特许权人所有的或者控制的共同的商标、商号、企业形象、工作程序等。商品商标型特许经营是指受许人使用特许人的商标/标志和销售方法来批发或零售特许人的产品,作为
    • 有了某品牌特许经销商资格证,有权使用该品牌的商标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27
      针对你提问商标和品牌的区别是什么,要怎么注册商标的问题,首先品牌是通过商标体现的,品牌需要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和高度的认可度。商标只要经过工商部门的审批认可就可以获得。首先经过商标查询,接着提交商标申请,等待商标局的审核,最后进行商标注册登记。
    • 注册商标独占使用权经营许可合同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7
      许可人:(以下简称“甲方”) 被许可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系第号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人,乙方系专业公司。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上述第号注册商标(以下统称“相关注册商标”)的许可事宜,双方订立如下合同,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 特许权商标使用权是哪些?有哪些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6
      特别说明 某项特许费是否构成被估货物的一项销售条件,我们也可根据特许费是否与被估货物相互独立来判断。若不是相互独立的,则该费用就构成了一项销售条件,须计入完税价格。 特许权使用费的种类:中 商标权专利权经销权版权诀窍 商标权:重点 商标(trademarks)是制造商或经销商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或经销的商品或服务所使用的区别于其他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它是其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一种承诺。 商标经政府有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