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附带民事诉讼法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0 19:31:47 359 人看过

民事诉讼对于法律知识的要求是比较高的,所以在进行民事诉讼之前,我们需要对遇到的案件处理相关法律依据有所了解,其中使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来处理问题是再好不过的,但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很多人都不了解,不知道处理事件的权限是什么,那具体来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是什么呢?

刑事附带民事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大小,取决于被代理人的实际授权范围。

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

委托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根据委托人授权范围的不同,委托诉讼代理权可以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来自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及他们的授权,诉讼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诉讼行为,如代理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仍需做特别授权,在特别授权的情况下,代理人主要有以下诉讼权利:

(1)原告方代理人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起诉讼;

(2)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

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3)原告方代理人有权申请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4)要求民事诉讼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及时处理;

(5)参加法庭调查;

(6)参加法庭辩论;

(7)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也可以自行和解;

(8)可以撤诉,也可以提起反诉;

(9)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0)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等。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出现民事诉讼问题第一反应应该是聘请律师来解决问题,虽说这种做法并没有错误,但其实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处理问题也是可以的,只是在此之前我们需要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有一定的了解,避免自身因为权限的越界导致不必要的问题出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2日 12: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附带民事诉讼相关文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收费标准
    民事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根据案件类型而定,包括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按诉讼请求所涉及的金额和价格按比例计算,分阶段累计缴纳费用。非财产案件则根据涉及金额和价格缴纳不同费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有争议金额或价额时,按照财产案件标准交纳费用。劳动争议案件每件收取10元费用。民事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取决于案件的类型,即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对于财产案件,费用按诉讼请求所涉及的金额和价格按比例计算。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和价格,按以下比例分阶段累计缴纳:1、不超过1万元,每件缴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缴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缴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5、80万元至10万元的部
    2023-11-09
    293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送达司法解释办法
    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纠纷后,若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在书写诉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再人民法院受理诉讼请求后,会尽早安排开庭时间,并按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送达的规定,向另一方当事人寄送传票。涉外民事诉讼送达方式的适用对象是1、根据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2、委托我国驻外使、领馆代为送达3、通过外交途径送达4、向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5、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6、邮寄送达7、公告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
    2023-07-04
    435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概述
    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要求,被要求回避的人员同意回避的,由回避人所在机关另行指派他人参与本案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要求,被要求回避的人员不同意回避的,属于回避争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的条件是什么?(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主要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或者他们的近亲属与本案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也可能影响案件客观公正地审理.所以他们应当回避,不再参与案件的处理。(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由于他们在案件中曾有过这样的身份,执行过或履行过一定的任务或义务,因而可能对整个案件或案件的某个事实已形成自己的看法。如果他们再以办案人员的身份处理该案件,就有可能会影响案件事实的正确认定和公正处理,因而也应当回避。(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
    2023-07-22
    365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已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月15日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第一章通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结合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关联法规: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和程序。关联法规: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办
    2023-06-11
    315人看过
  • 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但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时,并不可能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作实质性的审查,该“事实”实际上尚处于一种待定状态,与通过开庭审理后查清的据以作出裁判的事实未必一致。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原告有责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而人民法院依职权也调取不到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据时,则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驳回诉讼请求诉讼费和原告提交的证据会退回吗会退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驳回起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对于原告预缴的诉讼费应该退还。证据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用以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依法提供的证据无论是否被采信作为判决依
    2023-08-16
    148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前后对照表
    修正前修正后(条文中黑体字为新增加的内容)第一编总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
    2023-08-17
    153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82条的核算方式
    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刑事诉讼法82条拘留会坐牢吗刑事诉讼法82条规定的是刑事拘留,跟坐牢是有区别的,这是表明刑事案件已经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还没有到法院审判那一步。根据规定,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4天,最长是不会超过37天的。至于拘留会不会坐牢,是要经过立案侦查,再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通过法院审判才会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
    2023-07-13
    259人看过
  • 附带诉讼中刑事和民事的提起时间
    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撤销权提起的时间撤销权的提起时间,总的来说应该是在债权合法成立并发现债务人不当处理财产之后,且该处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这是没有疑问的。但在实践中也有个时间问题,实际上是债权所处的状态,即是否必须是到期债权。比如,在债权成立但还没有到履行期限时可否提起撤销权。如借款合同,在没有到履行期限时,发现债权人不当处理财产,这时当然可以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为由起诉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还款义务,但如果不及时履行撤销权可能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是财产没有了,二是可能又过了一年的撤销权的诉讼时效。因此应该允许在债权成立但未到
    2023-07-04
    251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相关条款
    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可依法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有利于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准确有效地惩罚犯罪分子,充分体现和贯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政策;有利于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审判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审判工作方法和作风,提高审判人员的素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如下:第二百五十二条,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原审未合法传唤缺席判决,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二)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的;(三)诉讼标的物灭失或者发生变化致使原诉讼请求无法实现的;(四)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的反诉,无法通过另诉解决的
    2023-07-10
    56人看过
  • 诉讼中存在民事附带刑事诉讼吗?
    通常都会听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种诉讼就是被害人因为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是说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涉嫌犯罪的行为引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是什么?附带民事诉讼是在解决被告人是否负刑事责任问题的同时,解决因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因此,只有刑事诉讼成立的,才可以单独或是附带的提起民事诉讼。而且这种损失必须是因为犯罪行为造成的。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是不予支持的。诉讼中存在民事附带刑事诉讼吗?根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我们大致可以给民事附带刑事诉讼下一个定义。就是在解决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矛盾的同时解决因为这些矛盾所造成的相关刑事责任承担问题。因为是附带,所以只有民事诉讼成立的才可以单独或者附带提起刑事诉讼。仅是这一点就不成立了。我国刑诉法规定的刑事起诉分
    2023-04-16
    100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第115条、第116条
    第一百一十五条【扣押清单】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第一百一十六条【扣押邮件电报】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关联法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92条
    2023-06-11
    375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
    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第七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修正)第七十二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
    2023-02-23
    62人看过
  •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全文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全文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一)基本原则民事诉讼的原则通常分为两类:1)共有原则,即与宪法、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法同时共有的原则。2)民事诉讼法本身特有的原则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主要有:1、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一律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不得因任何原因而限制任何当事人的权利或赋予其特权。2、法院调解原则法院调解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对能够调解解决的案件,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基础商,可以促使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解决纠纷的准则。3、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同等原则,是指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或应诉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同我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样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具有同等的诉讼义务。对等原则,是指如果一国法院对在其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给予限制的,我国
    2023-04-13
    469人看过
  • 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方法和流程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按照具体情况来写。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状可以按照以下内容写:1、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2、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3、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与理由,事实部分不用写得很详细,因为刑事起诉状中有写清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答辩状怎么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答辩状答辩人:某某市某汽车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委托代理人:李某,某某市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答辩人(原告人):男,汉族,住某某市某某区,系死者之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答辩人已于2011年5月5日收到,现依法提出答辩如下:一、答辩人不同意原告(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追加北京某某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某某公司)作为本案的被告人,并依法驳回被答辩人对
    2023-07-02
    53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主体是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具有独立的民事请求权。附带... 更多>

    #附带民事诉讼
    相关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22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几条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07
      根据第22章的规定,中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
    • 我国刑事诉讼法是不是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浙江在线咨询 2021-04-21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无权提起诉讼的当事人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如果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无法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婚姻部分)
      贵州在线咨询 2021-01-27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
    •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问中止的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