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对于法律知识的要求是比较高的,所以在进行民事诉讼之前,我们需要对遇到的案件处理相关法律依据有所了解,其中使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来处理问题是再好不过的,但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很多人都不了解,不知道处理事件的权限是什么,那具体来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是什么呢?
刑事附带民事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大小,取决于被代理人的实际授权范围。
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
委托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根据委托人授权范围的不同,委托诉讼代理权可以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来自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及他们的授权,诉讼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诉讼行为,如代理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仍需做特别授权,在特别授权的情况下,代理人主要有以下诉讼权利:
(1)原告方代理人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起诉讼;
(2)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
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3)原告方代理人有权申请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4)要求民事诉讼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及时处理;
(5)参加法庭调查;
(6)参加法庭辩论;
(7)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也可以自行和解;
(8)可以撤诉,也可以提起反诉;
(9)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0)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等。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出现民事诉讼问题第一反应应该是聘请律师来解决问题,虽说这种做法并没有错误,但其实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处理问题也是可以的,只是在此之前我们需要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有一定的了解,避免自身因为权限的越界导致不必要的问题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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