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地震等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于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情形。
2、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造成的。液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自然挥发等属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所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没有关系,所以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3、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
一、民法典关于货损赔偿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
二、托运人货物包装义务是什么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百一十九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
第八百二十七条规定,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
在什么情况下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486人看过
-
在货物运输中,承运人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
397人看过
-
货物损坏承运人不赔应承担哪些责任
389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可以享受承运人责任险的赔偿?
345人看过
-
承运人在哪些情况下不对旅客的伤亡承担责任
62人看过
-
承运人在货物运输过程承担什么责任
339人看过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
承运人在货物损坏哪种情况下可以不用赔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3承运人在下列情况下造成货物损坏可以不赔: 1、因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损坏的; 2、货物损坏是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属于合理损耗的; 3、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而造成的。
-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对货物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5根据《铁路法》第17条、18条的规定,承运人自承运货物时起至将货物交付时止,对货物发生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担赔偿责任。但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不可抗力;2.货物本身自然属性、合理损耗;3.托运人、收货人、押运人的过错。同时《铁路法》第17条还规定,托运人或旅客根据自愿申请办理保价运输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额。未按保价运输承运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员工可以不承担责任,不承担法律劳动责任的情况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3企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承担法律劳动责任。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如果劳动者无过错,符合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原因导致的劳动者待岗,放假期间,用人单位需要依法发放放假工资。二是如果劳动者无过错,且不符合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劳动者意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三是如果劳动者有过错,如消极待岗三个月,符合“
-
债权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4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约定的和上述1、2种规定的期限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二.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
-
私人担保人的责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需要承担?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0《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三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