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意见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0 20:05:41 276 人看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

3、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裁定是指审判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就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分书面裁定和口头裁定两种,裁定一般由人民法院使用;裁定只适用于在诉讼过程中出现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在法定上诉、抗诉期限内不发生法律效力。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是终审裁定。

其中,民事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1、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2、驳回起诉,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3、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4、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5、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

刑事裁定主要用于解决诉讼过程中的程序问题,也用于减刑、假释、驳回自诉等实体问题。行政诉讼裁定主要用于解决程序问题,以驳回起诉、准许或不准许撤诉以及其他由裁定解决的事项。裁定书一般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需记入笔录。

一、裁定与判决的区别在于什么

裁定与判决的区别:

1、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

2、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根据的事实是程序性事实,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判决根据的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3、形式、上诉期限不同。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而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准许当事人在裁定后10日内上诉;而判决允许上诉的范围比较广泛,在判决作出后15日内准许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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