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方有权不公布征收文件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09:02:51 147 人看过

必须要公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根据此《决定》可知,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应当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且因是《决定》中规定的,政府在征地前告知被征收人征地信息的义务为强制义务,也就是说政府必须进行告知,不告知可以说是违法行为。

从整体的政府告知义务来讲。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拟征相关土地的地点、用途、区位、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以书面的形式制作《土地征收告知书》,将此书于征收范围内的乡、村、组、队内张贴。

张贴后还要组织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农户、村民填写《告知书送达回证》。并于报批时向审批部门提供被征收人知情的相关书面材料,如果未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审批部门有权不受理该报批。

当地政府部门在征地报批前未告知当地被征收人相关的征地信息,报批时显然也未提供相关知情的书面材料,完全剥夺了当事人的知情权,是明显的违法行为。作为被征收人面对这种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过法律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特别是同时发生补偿不合理的情况时,更应以此作为突破口,提起诉讼向政府施压,从而谈判提高征收补偿。

印花税的征收方式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

(一)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二)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计税方法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三)免税

下列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

(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7)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8)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

下列项目可以暂免征收印花税:

(1)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

(2)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个人之间书立的凭证;

(3)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

(4)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

(5)个人销售、购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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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征收的相关文件是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来看到的,在遇到征地时可以要求工作人员出示相关文件并对内容进行解释,如果没有文件的是可以拒绝征收土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