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关键点:执行的地点只能是住所或者指定的地点,但不得在专门的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所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上一及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专门的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所以只要是在看守所、拘留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那在程序上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检察院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也有相应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一十条同样规定: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便于监视、管理能够保证办案安全;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在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等羁押、监管场所以及留置室、讯问室等专门的办案场所、办公区域执行。
第二个关键点: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事实上,随着中央反腐工作力度的加大,检察院的职能体现空前突出,使得有些检察院自己执行监视居住,而不依法交由属地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还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此看来,检察院只能是监督部门,而不能自己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显然是不对的。
第三个关键点:执行场所不得在专门的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前面已经说过刑诉法七十三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得在专门的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但有些检察院会专门改造设置指定居所,统一开展执行工作,但事实上这些指定的居所就是变相的羁押场所,好一点的也只能称为办案工作区,事实上办案工作区也是不能作为指定监视居住的居所的。因为这些所谓的居所,是具备不了规定的。法律明确规定指定居所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具备生活、休息条件;
(2)便于监视、管理;
(3)保证安全。其中具备生活条件最为关键,何为生活条件?至少应当具备自由的吃喝睡条件,一旦这条满足生活了,你的权力就已经被侵犯了。除了刑诉法的规定外,有些检察院自己设置的居所,就是“办案工作区”,根本不符合指定居所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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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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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指定在哪执行监视居住?执行监视居所有规定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9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 2、便于监视、管理; 3、保证安全。 公安机关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或者办公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制作监视居住通知书,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由决定机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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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不能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5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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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居所”的问题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14新《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如何选择合适的“居所”呢?实践中,有在宾馆或者招待所,也有单独找个地方的,这些很难说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当然,这也会出现二个问题:一是安全问题,二是管理问题。现在是在过渡期,各地并没有专门的指定居所,即由检察机关专用或保证检察机关使用的监视居住指定居所,并配备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设备,以保证依法使用该强制措施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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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视居住规定的执行机关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8对于监视居住的情形,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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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机关是哪个机关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25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