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当事人多次不配合可以从重处罚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15:20:18 207 人看过

环境行政处罚当事人多次不配合的一般会从重处罚,环境违法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1)两年内因同类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3次(含3次)以上的;

(2)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3)在案件查处中对执法人员进行威胁、辱骂、殴打、恐吓或者打击报复的;

(4)环境违法行为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的;

(5)环境违法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反响的;

(6)其他具有从重情节的。

一、环境行政处罚的执行是怎么规定的?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六十条【处罚决定的履行】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六十一条【强制执行的适用】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二条【强制执行的期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并在下列期限内提起: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未申请行政复议且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后起算的180日内;

(二)复议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后起算的180日内;

(三)第一审行政判决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后起算的180日内;

(四)第一审行政裁定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后起算的180日内;

(五)第二审行政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80日内。

第六十三条【被处罚企业资产重组后的执行】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受到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等处罚后,发生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资产重组等情形,由承受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人、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人。

第六十四条【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缴纳期限届满前,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

批准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制作同意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和收缴罚款的机构。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的最后一期缴纳时间不得晚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最后期限。

第六十五条【没收物品的处理】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销毁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由两名以上环境执法人员监督销毁,并制作销毁记录。

处理物品应当制作清单。

第六十六条【罚没款上缴国库】罚没款及没收物品的变价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4: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环境行政处罚相关文章
  • 从轻处罚从重处罚可以抵消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在量刑时,犯罪分子有从重处罚和从轻处罚情节的,法院不能简单将两者抵消,而是要结合具体的案情、从重从轻处罚的程度进行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一、刑法从重处罚情形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刑法第29条);2、累犯(刑法第65条);3、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刑法第104条);4、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103条、第104条、第105条规定的犯罪的(刑法第106条);5、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背叛国家、投靠境外机构、组织
    2023-03-20
    473人看过
  • 当事人不配合做笔录会影响行政处罚吗
    当事人拒绝做询问笔录,只要证据充分,不影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的规定,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现场检查、询问笔录作为证据的种类之一,其有效性以收集证据的程序和方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转移。最后,如果当事人不配合行政机关做笔录,那么行政机关可以对当事人的表现进行描述,并说明当事人拒绝签字,那么行政机关也可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做笔录的目的是为了让当事人知情,并确定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一、办案人员的权利义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收集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现场笔录以及检验、检测、检定或者
    2023-06-20
    450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延期可以吗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是不存在延期办理的说法的,环境行政违法行为要及时由行政部门进行处理。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授权的环境监察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其处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委托处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受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一、环境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包括哪些?1.立案。立案是指环境行政主体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控告检举材料和自己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给予环境行政违法人行政处罚,并决定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立案应当填写专门形式的《立案报告表》,立案后应指派承办人员负责案件的调查工作。2.调查取证。调查取
    2023-03-16
    344人看过
  • 当事人对环境行政处罚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当事人对环境行政处罚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当事人环境行政处罚需要注意根据具体出具的处罚一一执行,比如该交罚款的交罚款,改整改的地方进行整改,总之,根据处罚的明细一一执行之后,会有监督部门来确认是否执行了没有,而如果对处罚置之不理的话,相关部门也是可以可以强制性执行的,其次也需要注意处罚是否合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然如果对行政处罚不满的也是可以进行申请复议的,行政复议申请条件具体如下:根据
    2023-04-16
    399人看过
  • 什么是环境行政处罚情节严重
    环境行政处罚情节严重主要指的就是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的。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1、有较严重后果的;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4、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环境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第一,一般行政处罚。《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一般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条件,如要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予以立案。依据《处罚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经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负责人审查,要对违法事实成立、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根据情
    2023-03-27
    131人看过
  • 环境污染两次行政处罚会构成刑事犯罪吗?
    1、行政处罚与刑事犯罪不是同一性质的问题,两次行政处罚也不会构成犯罪的,即不会导致污染环境罪。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一、污染环境共同犯罪老板赔对方损失吗共同构成环境污染罪,并且环境污染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
    2023-06-27
    364人看过
  • 企业环境污染行政处罚后转罪可以吗
    企业环境污染行政处罚后,如果发现存在犯罪行为的可以转罪处理,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三十九条【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
    2023-02-19
    96人看过
  • 行政处罚中符合减轻处罚的条件可以从轻处罚吗?
    可以,具体减轻处罚的条件如下:第一是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这种情况是指违法当事人对实施违法行为主动补救,是从主观积极的角度来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不仅使已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有所减轻,而且表明行为人已经知错改错,而不是文过饰非。如不从轻或减轻处罚,会堵塞了违法者的“自新”之途。第二是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这种情况是指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实施违法行为是由于某种原因而受到一定程度的威逼或者强制。这些人从主观上看是不完全愿意实施违法行为的,客观上在违法行为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也较小。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之所以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是因为被胁迫人实施违法行为并非行为人主动的意思表示,而是一种被动行为,客观上处于意志相对不自由状态。此外,在这种情况下,胁迫者往往承担更重的责任,从该违法事件整体来看,并不违反“过罚相适应”原则。第三是配合行政机
    2023-06-27
    142人看过
  • 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快速处理可以吗
    可以,公民机关对不适用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楚,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但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快速办理:(一)违法嫌疑人系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疑似精神病人的;(二)依法应当适用听证程序的;(三)可能作出十日以上行政拘留处罚的;(四)其他不宜快速办理的。一、《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快速办理行政案件前,公安机关应当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快速办理的相关规定,征得其同意,并由其签名确认。第四十三条对符合快速办理条件的行政案件,违法嫌疑人在自行书写材料或者询问笔录中承认违法事实、认错认罚,并有视音频记录、电子数据、检查笔录等关键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公安机关可以不再开展其他调查取证工作。第四十四条对适用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可以由专兼职法制员或者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安机
    2023-02-17
    360人看过
  •  针对不配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如何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 何 应 对 行 政 机 关 的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行政处罚决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所作出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决定。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时,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上
    2023-09-05
    164人看过
  • 申请环境行政处罚款分期缴纳可以吗
    申请环境行政处罚款分期缴纳是可以的。《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这是我国法律对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作出的明确规定。因此,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当事人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维护。执法实践中,可能出现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特定情形无法按时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情况。例如,当事人因生病或遭受火灾、水灾等突发灾害,希望能够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不是主观上拒绝接受处罚、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而是客观上存在实际困难,无法按时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对此,行政机关应当将这种情形与当事人故意拒绝或者拖延履行义务的行为加以区分,允许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履行缴纳罚款义务。对于当事人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行为,行政
    2023-02-24
    246人看过
  • 环境污染行政处罚罚款数额是多少
    《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罚金的标准是无限额罚金。该条款没有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在无限额罚金的情况下,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保护环境人人有责1、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构成污染环境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后果特别严重”是指:(1)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个小时以上的;(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4)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5)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6)致使一百人以上
    2023-02-20
    283人看过
  • 涉及污染环境罪存疑不诉后行政处罚可以吗
    存疑不诉后,如果存在行政违法行为的可以追究行政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
    2023-03-01
    443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几年消除?
    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但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违法记录对当事人今后生活影响不大,犯罪记录对当事人及子女就会有所影响。相关部门一般按以下方法保管记录:1、通过简易程序处理的或者案值较小的,存档3年;2、一般程序的案件:存档5年;3、重大、特殊案件:存档20年以上。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是怎样的一般程序适用于处罚较重或情节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一般程序的具体内容有:1、调查取证;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
    2023-06-24
    432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环境行政处罚,是指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依照环境保护法规,对犯有一般环境违法行为的个人或组织作出的具体的行政制裁措施。其直接结果是确定环境行政责任,包括罚款、责令停产等多种具体形式。广泛适用于不同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环... 更多>

    #环境行政处罚
    相关咨询
    • 环境行政处罚罚款环境行政处罚是罚款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4
      不是的,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 (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查处分离】 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
    • 对累犯可以从重处罚还是应当从重处罚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12
      对于您的疑问对累犯可以从重处罚还是应当从重处罚的解答是这样的: 累犯必须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①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②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也即
    •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直接行政诉讼吗,行政处罚当事人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01
      不接受行政处罚的,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符合行政处罚条件可以从轻处罚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2-14
      行政处罚中符合减轻处罚的条件可以从轻处罚的。在我国处罚本身不是目的,如果用较轻的处罚能够达到目的,那么采用较重的处罚事实上会扩大处罚成本。其次,恰当地使用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更容易使人改过自新。
    • 不配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是怎样处理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0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