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法律规定具体具体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6-20 17:00:53 139 人看过

法律中关于不安抗辩权的具体规定为:如果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资产逃债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但需要及时通知对方。不安抗辩权法律规定具体具体是怎样的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n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n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n  (三)丧失商业信誉;\n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n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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