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中企业年金实施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08:26:03 387 人看过

建立企业年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是实施企业年金的先决条件。

(2)企业具有经济承受能力。一是在企业年金资金不允许进成本的情况下,企业能够用自有资金为企业年金供款;二是企业年金资金允许部分进成本的情况下,进成本的资金不致于影响企业的竞争能力。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不能是亏损企业,不允许拖欠职工工资或欠缴国家税利。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经济效益情况,决定着企业是否具备建立企业年金的条件及企业年金水平的高低。

(3)企业内部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或集体谈判制度比较健全,民主管理基础比较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2日 18: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社会保险相关文章
  • 企业年金何时开始实施
    企业年金在中国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2000年底《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的颁布到2004年5月1日《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颁布为界,至今经历了三个阶段,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阶段、企业年金试点阶段和企业年金阶段。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所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年金是什么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经过必要的民主决策程序建立的,享受国家税优支持的养老保障计划。《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托管、投资
    2023-07-05
    344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哪一年起实施
    2010年10月28日颁布的,当日开始实施。一、农村老人去逝后社保还能领取多久的工资?根据社保法的规定,个人死亡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有继承权的人可以继承死亡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不是工资权。具体如下:最新的社保法是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社保法规定,个人死亡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养老保险基金包括社会统筹(就是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能继承的只是个人账户余额,就是个人缴费累计的金额,单位缴费部分是归国家统筹,个人不能继承。二、反洗钱法可疑交易标准安排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疑交易标准如下:(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二)非
    2023-04-05
    319人看过
  • 关于实施中德社会保险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社会保险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已于2001年7月12日由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德国劳动和社会事务部部长正式签署。《协定》的目的是在确保中德双方驻外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前提下,避免同时承担缔约两国法律规定的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协定》是建国以来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署的第一部社会保险方面的双边协定,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涉外工作开始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国际化,为在加入WTO的新形势下按国际惯例和对等原则与其他国家签署类似协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这对加强中德在社会保险领域的友好合作,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影响,维护国家和驻外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员交流和经贸发展,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2002年2月18日,两国有关机构签署了《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社会保险协定参保义务规定的行政协议》。双方商
    2023-06-09
    108人看过
  • 企业社会保险合同签约几年
    一、企业社会保险合同签约几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社会保险条款,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缴纳。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也就是说,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是全额由用人单位缴纳的;而其他三种社会保险则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缴纳的,其中职工应当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因为缴纳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所以当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时,如果劳动者因此遭受损失的话,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的,包括因未缴纳医疗保险引起的医疗费用、未缴纳生育险引起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未缴纳失业保险引起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等都可以在发生纠纷时向用人单位主张。另外,劳动者经常
    2023-04-23
    300人看过
  • 关于中央、省属在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参加省社会保险局组织实施统筹的通知
    甘肃省劳动局、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甘劳社[1994]第320号省级各有关厅、局、公司,中央、省属在兰各企业、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甘政办发[1994]2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省级统筹办法〉的通知》,进一甘肃省劳动局、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甘劳社[1994]第320号省级各有关厅、局、公司,中央、省属在兰各企业、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甘政办发[1994]2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省级统筹办法〉的通知》,进一步促进我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尽快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的省级统筹,提高保险的社夫化程度,为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创造条件。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在兰的中央,省属企业直接参加省社会保险局组织实施的社会统筹,现交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凡在兰州地区的(包括三县)中央、省属企业从今年十
    2023-06-09
    178人看过
  • 社会保险法开始实施的年份是多少?
    《社会保险法》实施日期是2011年7月1日,其对社会保险缴费、监督机构、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通过《社会保险法》,建立了养老、养老及生育保险等基本职工保险制度。如企业有违反该法的行为,任何人都可以去举报投诉。社会保险法中相关条文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
    2023-07-07
    124人看过
  • 企业社会保险制度
    1.对职工而言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承担50%,那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国家规定的是: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所以说交住房公积金对职工很划算啊!"五险"方面,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2.社会保险办理流程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
    2023-05-05
    265人看过
  • 社会保险条例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一、社会保险条例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二、关于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四十八条失业人
    2023-04-13
    125人看过
  • 社会保险法中社保待遇项目及条件
    记者:《社会保险法》与以往的政策法规相比有哪些亮点?人社局:《社会保险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突出的亮点:退休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关系可随身转移;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保权益记录可查询核对;用人单位不依法参保缴费要承担法律责任。记者:根据《社会保险法》,哪些人群被纳入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人社局:《社会保险法》明确了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将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了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城乡全体居民;工伤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在用人单位就业的职工,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生育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职工,并对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被征地农民按照有关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境内就业
    2023-05-03
    158人看过
  • 企业年金与社会公平
    据媒体报道,为保障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缩短其与委任制公务员的退休待遇差距,继领全国之先招聘聘任制公务员之后,深圳又率先在聘任制公务员中试行职业年金计划,财政将为每个聘任制公务员建立专门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除了基本养老金外,聘任制公务员退休后又多了一份保障。有的企业,为增加职工退休后收入,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在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也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即一种对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养老保险形式。在深圳,参加了企业年金的企业有800多家。为员工建立完善的福利保障,这种行为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为了保证公平,还必须追问钱从哪里来的问题。比如,利用政府给予的特殊垄断地位,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企业,其福利制度的安排就应该在可监控的范围内。深圳聘任制公务员的职业年金,完全由财政支付,用的是纳税人的钱,更得有充足的理由。实行公务员聘任制度,依
    2023-06-05
    77人看过
  • 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点评
    事件:2009年1月14日保监会推出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有关事项的通知,《2号解释》总体实施要求及遵循会计政策如下:(一)总体实施方案是“统一执行,一步到位”。“统一执行”是指所有保险公司,无论是否在境内、境外上市,均执行新的统一的会计政策;“一步到位”是指保险公司在编制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对目前导致境内外会计报表差异的各项会计政策同时进行变更。(二)包括境内、境外上市保险公司在内的所有保险公司,编制2009年年度境内、境外财务报告时应遵循以下会计政策:1、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引入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分拆处理;2、保单获取成本不递延,计入当期损益;3、采用新的基于最佳估计原则下的准备金评估标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标准、保费分拆标准、新准备金评估标准另行发布。在上述新标准发布实施前,各公司暂按目前会计政策核算,待新标准实施后,再对以前年度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三)在境内外
    2023-04-23
    429人看过
  • 社会保险法是在哪一年颁布并实施的?
    2010年颁布,2011年实施。它的颁布实施,是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立法是哪一年写入宪法的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立法是1993年写入宪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把资源配置到效益最好的环节中去,并使企业实行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应灵敏的特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指通过市场的供求、价格、竞争等机制对社会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的体制。市场经济是经济分工与协作的产物,作为一种经济活动,是生产社会化与现代化不可逾越的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社会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
    2023-07-16
    406人看过
  • 山东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条件和程序
    一、缓缴条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一)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连续6个月以上的。(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职工仅发生活费的。(三)其它因法定事由可以缓缴的情况。二、申报材料申请缓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申请中应注明单位基本情况、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原因等相关内容,属于政府行为的,提供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或规定。(二)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三)提出缓缴申请时1年内的会计报表、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工资统计报表等。(四)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证明。三、申报程序(一)用人单位在市(指设区的市,下同)以下(含市级)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应向统筹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申报程序如下:1.用人单
    2023-03-02
    197人看过
  • 社会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和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乡镇企业及其职工。2、失业保险实施范围和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有工勤人员的国家机关及其工勤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乡镇企业及其职工。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范围和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内资企业、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和港、澳、台地区驻宁人员除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乡镇企业所有职工和退休(职)人员。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2023-03-28
    212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社会保险
    相关咨询
    • 企业社会保险金标准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9-28
      企业为员工购买的法定社会保险标准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基本工资以上到其的百分之三百一下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准数额。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
    • 社会保险法实施于哪一年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17
      《社会保险法》实施日期是2011年7月1日,其对社会保险缴费、监督机构、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通过《社会保险法》,建立了养老、养老及生育保险等基本职工保险制度。如企业有违反该法的行为,任何人都可以去举报投诉。
    • 2011年新的社会实施以前是否强制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8
      动法有表述,单位必须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更加明确了企业不交社保,并有不缴纳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补缴并罚滞纳金的字样
    • 如何提取企业社会保险基金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2
      企业要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量力而行,提取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解决职工的年老退休、丧失劳动能力的生活保障等问题。社会保险基金在征收所得税前提取,专项储存,专项专用。社会保险项目和标准,按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有条件在行业或街道进行统筹的地区,其范围在开始时不宜过宽,要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再逐步扩大到市、县(区)。县(区)以上企业职工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已参照国营建筑企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怎样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1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