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卫市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的条件是什么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二、中卫市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的办理流程
1、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核查,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将纸质申请材料送至或邮寄快递至窗口;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对申报材料实质性审查
3、决定,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
4、送达,对批准申请的发放证照、出具《办结通知书》;对不批准申请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审批结果材料由窗口通过快递邮寄。
三、中卫市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
第二十六条:不具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应当先与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协议,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治理活动开始之前,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治理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申请,并附具下列文件:
(一)被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和治理协议;
(二)符合防沙治沙规划的治理方案;
(三)治理所需的资金证明。
2、《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林业局令第11号)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受理申请和检查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营利性治沙涉及的沙化土地在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跨县(市)、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范围的,由其共同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
第六条: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防沙治沙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提供有关材料,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申请,并填写治理申请表。其中有关治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治理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名、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拟治理沙化土地的四至界限、面积、治理期限、违约责任等。
-
防城港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要办多久
127人看过
-
公务员不能从事营利性活动?
354人看过
-
什么叫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86人看过
-
社会团体能否从事营利性活动
320人看过
-
从事建筑活动的条件是什么
398人看过
-
淄博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许可需要哪些材料
400人看过
土地权属是土地的所有权及由其派生出来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的统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 更多>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可以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3-11-02一、可以,不违法就行。 二、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有的,它的划分方式较多。有按经费来源划分,按编制管理划分,按组织机构划分等等。按照经费来源划分,包括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照组织机构划分可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机构。其中,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构、国家行政机构、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政治机构;事业单位包括:农、林、水利、气象事业单位、文教卫生事业单
-
什么是商业特许经营,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要符合哪些条件,如何规定?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5商业特许经营,一般简称为特许经营,有时也叫特许加盟,是一种营销方式。它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也就是特许人,通过订立合同,将其拥有的这些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也就是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的经营活动。 从事商业特许经营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只有企业可以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
-
没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就可以从事食饮生产经营活动的,怎么认定?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23原先由卫生部门发证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也不放发证,而是由上述三个部门分别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QS)。 法规: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就对外从事餐饮经营活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
公务员从事经营性活动怎么处理四川在线咨询 2024-09-11公职人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以任何形式从事盈利活动。若行为轻微者,视情况给予记过至记大过警告;情节严重者,处分档次增至降级直至撤职;涉及利用职权获非法利益等行为者,则涉嫌构成职务犯罪,将承担更为严厉的刑事责任。
-
公务员法规定禁止公务员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依据是什么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1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1、《公务员法》第53条第14款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公务员法》第55条规定: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3、《公务员法》第56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