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即广东)终于宣布将调高最低工资标准,于5月1日起调整。广东省人社厅公布,省政府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深圳除外)。第一类地区广州市,提高19.2%,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工资为15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由各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这是对劳动者的保障底线,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在除去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企业最低工资上调19.1%广州最低1550
距离大年初一还有五天时间,广东终于宣布将调高最低工资标准。记者昨天从广东省人社厅了解到,省政府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深圳除外)。第一类地区广州市,提高19.2%,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工资为15元。
最高1550元/月,最低1010元/月
本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平均增幅19.1%。其中第一类地区是广州市,提高19.2%,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工资为15元。第二类地区包括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四市,提高19.1%,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小时工资为12.5元。第三类地区除原来的汕头、惠州、江门三市,增加了肇庆市,提高19%,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小时工资为11.1元。第四类地区包括余下的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提高19%,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10元,小时工资为10元。
广东上一次调高最低工资标准是2011年3月1日,当时一类地区标准调高至每月1300元,二类地区每月1100元。
为企业设置三个月缓冲期
根据通知,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本次调整工作自去年10月开始启动,先后多次征求各地、各部门的意见。本次调整综合考虑了近两年我省经济发展、物价上涨、保持就业竞争力等因素并充分考虑企业当前的承受能力。
据介绍,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和承受能力,本次调整设置了近3个月的缓冲期,便于企业调整生产经营成本预算。省人社厅将在5月1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施行后,就新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执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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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制度是国家层面以法律形式干预工资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制度,也是政府调节经济活动、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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