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债务人有义务按照法律和合同履行一定的行为。当然,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地位是相对的。在某些合同关系中,由于一方只享有权利,而另一方只承担义务,债权人和债务人很容易确定。
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
所谓合同变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前者是指当事人不变,合同的权利义务予以改变的现象。后者是指合同关系保持同一性,仅改换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现象。不论是改换债权人,还是改换债务人,都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移转给新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因此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即由新的合同当事人代替旧的合同当事人,但合同的客体,即合同的标的并没有发生变化。实际是合同的转让。
合同转让有两种情形:一是债权转让,即由原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新债权人,从而使新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二是债务承担,即由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负担债务。这两种情况,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发生了变化,债的性质和内容则没有改变。
合作的过程中本来就会发生各种不可预知和无法弥补的事情,生活中人们也经常说规定是死的,但人是活的,很多时候必须要结合当前的变化去适当的变更合同的主体,这对于各方人员来说才不至于造成其他的损失。假如说合同当中是涉及到三方人员的利益的,那三方要共同协商对合同的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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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也叫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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