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诺放弃诉讼权有效吗
合同可以约定放弃诉讼权利。签订合同之前,是可以事先约定定放弃诉讼权利的。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是可以约定放弃诉讼权利的,这是双方的权利,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也可以放弃。
在法学理论上,约定放弃仲裁和诉讼权利的合同,是指在民事纠纷发生后,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调解后,约定不再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的合同。此处排除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自行和解,即在法院的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以解决已经发生的民事纠纷为目的,就彼此间的争议作出妥协或者让步,而达成的诉讼法意义上的一种合意。对于这种约定,在法律实务界,不同的法律工作者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这种约定是有效的,有的则认为是无效的,截止至目前,仍然没有定论。
部分法律工作者认为,这种约定放弃仲裁和诉讼权利的条款是有效的。首先,他们认为,这种约定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这种约定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这种约定就不应该被认定为无效的。相反,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的精神,在私法领域,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从法定。既然合同当事人约定放弃诉讼和仲裁权利,那么就应该得到法律的认可,应该是有效的。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即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自由地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在对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进行处分时,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那么,这种处分行为是得到法律的认可的,受到法律保护的。
二、公民有哪些诉讼权利
(1)起诉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权利只能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
(2)答辩权。
(3)委托诉讼代理人权。
(4)申请回避权。
(5)调解权。该项权利包括两个内容,一是请求调解权,二是达成调解协议权;
(6)反诉权。
(7)辩论权。
(8)提出证据和质证权。
(9)上诉权。
(10)申请执行权。
(11)和解权。和解不同于调解,和解是在没有人民法院参与的情况下,当事人自愿对实体权利义务达成协议。在审判过程中和执行过程中,当事人都有权进行和解,若在审判过程中和解,可按撤诉处理。
(12)撤诉权。
(13)变更诉讼请求权。
(14)申请再审权。
(15)查阅权。
(16)复制权。
(17)法庭笔录补正权。当事人对法庭笔录认为有错误的,有权要求进行补正;
(18)管辖异议权。
(19)申请不公开审理权。
(20)财产保全申请权。当事人有权依法在起诉前或者起诉后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1)先予执行申请权。对可以先予执行的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先予执行;
(22)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勘验的权利;
(23)要求补正法律文书中笔误的权利。
(24)要求补充判决权。若判决书漏判了诉讼请求,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对漏判的诉讼请求进行补充判决;
(25)使用本民族语言和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三、提起民事诉讼的要求
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典》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诉讼的消费者必须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确的被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以销售者或服务者作为被告。如果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将销售者或生产者任何一方作为被告,法律将对生产者、销售者起诉的选择权赋予了消费者,由他们选择最方便自己进行诉讼、最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对象作为被告。
4、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具体地提出经营者违约、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
5、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民事案件中,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辖区的法院起诉。
(2)对侵权行为,应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对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中发生的诉权,应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诉讼,应向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4)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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