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与发证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0 19:54:17 303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规程》(试行)4.1申请者要求验船部门进行船用产品取得认可后的日常监督检验时,应向验船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办理材料

无。

无。

重要船用产品应进行型式认可。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珠海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申请补齐材料后重新登录网站提出申请。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结论。在材料审查之前,按法定检验规则,进行相关项目检验及审查报告,对检验合格的渔业船舶船用产品,自检验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证书;经检验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检验时间段不计入承诺时限)。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领取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渔业船员证书。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证书核发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结论。在材料审查之前,按法定检验规则,进行相关项目检验及审查报告,对检验合格的渔业船舶船用产品,自检验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经检验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检验时间段不计入承诺时限)。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领取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证书。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证书核发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珠海情侣中路345号

五、办理时限

18(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2017年)

三、省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第83项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与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国务院令第383号)(2017年)

第九条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应当与渔业船舶的制造、改造同时进行。用于制造、改造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国务院令第383号)(2017年)

第三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行使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职能。

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的渔业船舶检验工作。

各级公安边防、质量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予以协助。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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