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事先约定保证期间。但是,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那么就视为没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保证期间应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因此,债权人和保证人应该在事先明确保证期间,否则可能会产生法律风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事先约定保证期间。然而,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那么就视为没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保证期间应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 债 务 法 】 保 证 期 间 明 确 约 定 与 不 明 确 约 定 的 区 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保证期间明确约定与不明确约定的区别在于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而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需要向保证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在保证期间明确约定与不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需要根据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来确定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证期间明确约定与不明确约定的区别在于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而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需要向保证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在保证期间明确约定与不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需要根据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来确定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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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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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担保的连带责任期限如何规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3-12-22一般担保,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担保期限由当事人双方进行约定,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若是当事人之间没有进行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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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担保期间连带保证责任如何确定贵州在线咨询 2022-12-31利息也是保证的范围,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连带责任保证人需要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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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与一般保证承担的连带责任哪种确定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0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在保证人与债权人无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期间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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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连带保证责任?法律如何规定的?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28本质上看,其他应收款和应收账款没有什么大的区别,因为他们同属于资产类债权科目 只是因为会计准则的规定所以在使用时,存在一定的区别 一般的规定是,企业和企业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时,要使用应收账款进行核算, 你问到连带债务连带保证责任。比如你们公司销售货物,款为收到,那就先记到应收账款,,再比如垫付的运费等也可以记到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一般是核算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时使用,,比如业务员甲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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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的连带责任有期限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3-12-06负连带责任的有保证期限,保证期间应当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确定,但是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