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费属于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0 09:02:15 243 人看过

一、医药费属于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医药费并不属于财产损害赔偿的责任,医药费是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项目,是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要求赔偿医疗费用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一般涞水。要求赔偿医疗费用的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诊断证明及病历等。

2、医疗费用等收费单据。

3、药品明细清单及相关收费单据。

4、X光片、CT片及报告单,以及相关收费单据。

5、出院记录。

6、其他医疗凭证。

另外,不同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情严重程度不一,关于就诊医院和转院以及去外地治疗的问题,虽然现行法律并没有对伤者选择就诊的医院以及转诊有明确的限制,但应强调就地就近和防止损失扩大的原则。转诊和到外地治疗应有转院证明和医嘱建议,否则对于扩大损失的部分,依照法律规定是由伤者一方自行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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