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增发损害股东利益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14:20:45 207 人看过

并不会损害股东利益,股票增发是上市公司的一种再融资手段,也就是说上市公司缺钱,就可以申请增发,获得批准后就可以实施了。增发股票并不是股东手里的股票不值钱了,增发股票的目的是了融资,让公司能更好的发展,增发股票之后股东手里股票的价值不变,只是说占总股的百分比降低了。增发的股票,不论是用资产来置换或用现金来买,都实际上增加了公司的资产,而资产增加了,对应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肯定会相应增加。

股票增发配售是已上市的公司通过指定投资者(如大股东或机构投资者)或全部投资者额外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融资方式,发行价格一般为发行前某一阶段的平均价的某一比例。简单的讲,增加股票的发行量,更多的融资,“圈”更多的钱。对企业是有很大的好处的,但是对市场存量资金是有压力的,是在给股市抽血。股东的权利义务都没改变,但每股净资产额是大幅度提高了,净资产收益率肯定下降很多,如果经营改善或提高的话,净利润会提高的。具体要看融资的目的和风险,不能一概而论。

二、股票增发由谁审批?

由监会审批,中国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回须重新经中国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证券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可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答时报告中国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监会核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3: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票相关文章
  • 股票增发对原股东的影响
    一、股东增持对股票影响股东增持对股票的影响,增持行为均反映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高管增持的力度并不能完全与投资价值画等号,但股东增持的力度以及其承诺兑现情况,可以作为投资者选择投资标的的一个重要指标,股民会根据这个来进行跟投,股票有很大的机率上涨,但也不要盲目跟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
    2023-03-06
    371人看过
  • 隐名股东能否直接提起损害股东利益之诉
    实践中,隐名股东是不能够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对公司其他股东和公司以外的第三人提起损害股东权益之诉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隐名股东虽然和公司盈余分配有利害关系,具有原告外观。但是公司其他股东和善意第三人往往事前并不知道隐名股东的存在,考虑到商事信用原则和外观主义原则;要侧重保护外部第三人对登记内容乃至登记制度的信赖,故工商登记在册的显名股东才是适格主体,而隐名股东不适格。隐名股东也就不能享有诉权,他必须先确认股东身份即显名化后,才能有资格起诉。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如何确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隐名股东要确认股东资格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登记为公司股东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隐名股东要确认股东资格首先要公司及其股东均认可隐名出资人股东身份,隐名出资人确属实际出资且以股东身份行使股东权利的,隐名出资人可直接要求公司确认股东资格,
    2023-08-01
    452人看过
  • 股东损害公司利益是否可以收回股份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对公司享有一定权利的,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侵害公司的利益。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侵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要求股东对公司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不能收回股份。股份是个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其他人无权决定该合法财产。一、股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股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别的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别的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股东滥用职权如何解决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2023-06-24
    279人看过
  • 公司股东产生的瑕疵出资会损害股东利益吗
    股东瑕疵出资能够影响行使股东权利的。影响如下:1、股东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股东只能按照其实际出资享受分红,但股东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法律对股东虚假出资的处罚有哪些法律对股东虚假出资的处罚为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出资期限未届满股东不承担责任属于正确的吗出资期限若未届满,股东不承担为足额出资的责任的说法是正确的,但是在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其需要对未完全出资的部分承担出资
    2023-06-28
    496人看过
  • 股东损害公司利益可以除名么?
    一、股东损害公司利益可以除名么?股东损害公司利益可以除名,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地位就是在损害公司的利益,故此我国现行公司法也直接规定了,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承担赔偿责任;股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二、有限公司债务股东可能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1、依法行使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这也是股东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首选方法。股东的这些权利是法定的,公司不能拒绝。股东查阅到这些资料后
    2023-06-02
    344人看过
  • 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包括什么
    在公司当中,有的股东可能滥用公司权利,这可能构成违法的。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公司股东权利被侵害的救济(一)直接诉讼。在这种诉讼中,原告为股东,被告可能是公司,也可能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一共规定了提起这种诉讼的5种情况:1、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简单来说就是,股东如果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或公
    2023-02-25
    100人看过
  • 我国的损害股东利益被告是谁?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大股东或者其他股东有滥用股东的权利,侵害公司利益的,其他股东是可以起诉股权的,要求侵权股东承担责任,起诉时依据实际情况写起诉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首先了解有哪些情形,债权人可以找到股东还债。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有以下情形: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公司
    2023-06-17
    332人看过
  • 虚假清算损害股东利益怎么办
    虚假清算损害股东利益的,可以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成员的义务与责任】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受贿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清算组的职权是什么?(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二、清算组成员可以由哪些人组成?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
    2023-03-16
    158人看过
  • 损害股东利益构成要素有哪些?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应当对股东承担损害责任而与股东发生的纠纷。所谓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现代公司实行两权分离即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制度,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但并不一定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而是通过选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为了防止发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侵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法》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并赋予了股东直接诉权,规定股东在其利益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时,有权直接提起诉讼。《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权益受损的股东救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
    2023-03-01
    417人看过
  • 损害股东利益诉讼是怎么回事
    诉讼时效限制:1、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和撤销情形分别作了规定。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程序违法和表决内容违反章程属于决议可撤销情形,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超过该规定期限提起的诉讼,法院不予受理。2、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议内容违法属于决议无效情形,公司法未对股东提起决议无效诉讼的期限作出限制规定,因此,对于股东要求确认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的诉讼,不受60日的诉讼时效限制。3、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符合该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股东应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可就股权收购事宜与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股东依据该条规定提起的诉讼,其起诉期限应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至90日届满。一、股权回购是否能章程约定
    2023-04-03
    148人看过
  • 损害社会利益增加股东财富会承担法律的责任吗
    是会承担的,只要他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害还会承担相应的损失。企业是社会的组成部分,社会利益高于企业利益,企业利益必须服从属于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利益也是维护企业利益的基础。但是,企业利益关系到每一个企业员工的利益,面对企业利益的损失,企业员工寻求法律的保护是合理的。维护企业的利益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发展,还关系到企业的稳定,直至整个社会的稳定。从人性化管理的角度出发,政府公共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应当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合理地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在这起城墙与围墙的社会利益与企业利益冲突之中,正是因为企业投诉无门,或者投诉失当,而没有使自己的合法利益得到应有的补偿。从维护社会稳定角度出发,作为与此相关的执法机关,应当帮助企业找出路,指导和支持他们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企业也要找准真正侵害自己利益的主体,寻求法律的支持。而不是用不理智的行动,来对抗法律的约束。只有这样企业利益才有可能与
    2023-02-20
    61人看过
  • 大股东增持股票会涨吗
    根据多年的A股投资经验,大股东的情况可分为以下几点:1、老的股民敏锐地观察到公司的股价被低估了,格力每次牛市和熊市交替出现,或者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之间交替出现,都会赚很多钱;2、公司在收购前有重大优势或增持;3、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而增加持有量。一、上市公司大股东为何偏好于股权质押?原因之一是上市公司股权的透明度及可兑现性,成为商业银行为上市公司大股东抵押贷款的基本理由,也成为大股东资金融通的基本砝码。正是上市公司股权所具有的融通资金的独特优势,使得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现象变得更加普遍。但是,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所具有的市场风险,尤其是那些资本高手利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来融通资金的市场风险,更应引起我们的关注。因为,协议收购上市公司股权是按照每股净资产值为基准作上下浮动来确定股权收购价格的,股权协议收购需要支付一大笔金额,收购资金可以是自有资金,也可以是银行或其他渠道的借贷资金,通过股权收购可以成
    2023-03-27
    295人看过
  • 大股东侵害小股东权益,小股东如何保护自身利益?
    一、大股东侵害小股东权益,小股东如何保护自身利益?由于大股东对于公司具有控制力和支配力,相对处于弱势的中小股东的利益与大股东发生冲突就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对于中小股东的侵害,目前主要是来自两方面的侵害,一方面是公司管理层对中小股东的侵害,主要表现为1、违反法律或者规章故意拖延或者拒发股利;2、不合理向董事或者控股股东担任的高管支付高额报酬和福利;3、用公司的财产为控股股东提供优惠贷款或者高价租其财产;4、对于中小股东隐瞒企业的相关信息等等等等。另一方面是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侵害,主要表现为1、大股东滥用其表决权;2、为中小股东出席股东大会设置不合理的条件;3、任意罢免或者阻挠中小股东担任高管职务;4、任意决策和实施公司的重大事项;5通过关联交易增加大股东的收益减少大股东的风险和损失等等等。(二)针对越来越严重的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国新的《公司法》对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设定了保
    2023-06-09
    402人看过
  • 隐名股东损害显名股东的利益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隐名股东损害显名股东的利益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隐名股东损害显名股东的利益的,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显名股东权益受损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三、隐名股东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
    2023-06-11
    274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上市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票
    词条

    股票是股份公司的所有权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股票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可以转让,买卖。... 更多>

    #股票
    相关咨询
    • 增发股票是否会稀释股东权益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5-26
      增发股票会稀释股权。增发股票指的是一种上市公司通过指定投资者或者全部投资者额外发行股份,进行再融资的行为。上市公司采取股票增发这样操作的时候,本身就已经稀释了所有股东的利益。但凡是公司采取增发股票之后,增发股票将严重稀释分红的比例。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
    • 如何避免股东利益损害?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31
      公司实践中,常见的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主要是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以及恶意收购中收购方对目标公司原股东利益的损害。无论大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剥夺中小股东权利或加重中小股东义务,还是公司被恶意收购以后收购方利用控制权控制公司管理层,进而损害原股东利益,受害方寻求司法保护只能是一种事后救济手段。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在公司实务中,行之有效的方案是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剥夺股东权利或
    • 股东怎么避免利益损害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27
      公司实践中,常见的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主要是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以及恶意收购中收购方对目标公司原股东利益的损害。无论大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剥夺中小股东权利或加重中小股东义务,还是公司被恶意收购以后收购方利用控制权控制公司管理层,进而损害原股东利益,受害方寻求司法保护只能是一种事后救济手段。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在公司实务中,行之有效的方案是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剥夺股东权利或
    • 损害股东利益纠纷案件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03
      诉讼时效限制: 1、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和撤销情形分别作了规定。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程序违法和表决内容违反章程属于决议可撤销情形,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超过该规定期限提起的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2、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议内容违法属于决议无效情形,公司法未对股东提起决议无效诉讼的期限作出限制规定,因此,对
    • 损害股东利益如何举证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9
      写好诉状,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自己无法搜集证据时,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