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09:11:37 292 人看过

发文单位:化工部

文号:[90]化审字第650号

发布日期:1990-10-15

执行日期:1990-10-15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任务

第四章内部审计机构职权

第五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化工行业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国家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内部审计,严格执行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化学工业持续稳定发展。

第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在本单位主要领导人的直接领导下,对本单位及下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及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向本单位领导人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审计机构

(一)国家审计署在化工部设立派驻机构,受国家审计署和化工部的双重领导。

(二)各级化工主管部门和化工企业、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财经管理工作的要求,建立适应的内部审计机构,按审计业务量配备审计人员。

(三)各级化工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业务上受同级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化工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业务上受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五条审计人员

(一)配备审计人员应保证政治和业务素质。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一定比例的审计、财会、经济、工程技术和法律等专业人员,以适应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

(二)各单位应依照国家规定,评定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聘任内部审计人员;要保持内部审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对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应事前征求上一级内部审计机构的意见。

(三)根据工作需要,各单位可在编外聘请审计人员,受聘人员按照审计工作规定行使审计职权。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坚持原则,依法审计并受法律保护。对违者,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各单位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工作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应予表扬和鼓励。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任务

第八条各级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任务:

(一)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政策,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执行财经纪律进行审计监督,并为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二)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经营管理、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和经济效益实行审计监督。

(三)对各资产资金进行审计。

(四)参与国外引进技术设备、国内外合资联营、基建、技措项目、外汇收支、经济合同等的论证评估,并对其合法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五)对严重违反法纪,损失浪费,损害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的经济事项进行专案审计。

(六)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规,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

(七)办理本单位领导及上级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项,配合国家审计机关进行有关的审计工作。

(八)根据所在单位的需要,逐步建立财务报表、经济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工程立项、工程预决算、企业达标升级、联营投资等有关经济业务的审签制度。

(九)受审计机关委托,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承包经营审计及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十)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包括预算外收入)实行定期审计,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

第九条各级化工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对本行业、本地区化工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其具体任务是:

(一)组织传达贯彻国家审计法规及有关文件,结合本行业、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贯彻的要求和措施。

(二)制定年度化工内部审计工作要点,指导各地化工主管部门和化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组织所属化工企业、事业单位总结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在本行业、本地区进行推广。

(四)对影响生产建设和经济效益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地区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专题审计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和信息。

(五)对本行业、本地区有关单位发生的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专案审计。

(六)组织本行业、本地区化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第四章内部审计机构职权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权是:

(一)有权参加生产、技术、财务、计划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会议。有关单位应为内部审计机构参加有关会议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有权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决算进行审计,查阅本单位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的各种报表、帐册、凭证及有关财务资料。

(三)有权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或召开审计调查会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证明材料。

(四)有权对正在进行的违反法纪的收支和造成损失浪费的经济事项,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有权向有关单位领导或主管部门提出追究严重违反法纪和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责任的建议。

(六)当审计人员遇到阻挠、拒绝、隐匿、毁证等情况,经领导批准有权采取封存帐册、资产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七)有权向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和国家审计机关反映有关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本部门、本单位的有关职能机构及下属单位应及时向内审机构提供财务收支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及有关资料。本单位领导应将有关文件资料及时批转内审机构参阅。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或故意刁难,不得对内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如发生上述情况,单位领导或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应出面干预,及时查处。

第五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工作主要程序是:

(一)准备阶段。根据上级和本单位领导批准的审计项目,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指派审计人员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收集有关资料,拟定审计方案,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

(二)实施阶段。听取被审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汇报,审查凭证、帐表及有关经济资料,核对现金实物,核实有关数据,了解事实真象,进行现场考查,召开座谈会。调查核实的记录要由被单位和有关当事人签字作为审计依据和证明材料。

(三)报告阶段。依照有关法规和事实,对审计事项进行分析研究,作出客观准确的结论和决定,征求被审计单位和意见后,写出书面报告,报领导审批后,通知被审计单位执行。

第十四条被审计单位应根据审计结论和决定进行整改,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审计部门。被审计单位如有异议,可在十五日内向单位领导或上级内部审计机构申请复审。领导或上级内审机构应在接到申诉三十日内作出处理,特殊情况下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复审期间,原审计处理决定照常执行。

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审计结论和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回访或后续审计,督促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

第十五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审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有关资料。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各级化工主管部门、各化工企业、事业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拟定内部审计实施办法,并报上一级审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国家审计署驻化学工业部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化学工业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化工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4: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内部审计相关文章
  • 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1989-8-9)
    发文单位:交通部文号:交通部令第6号发布日期:1989-8-9执行日期:1989-9-1失效日期:1996-3-6第一条为加强对交通行业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法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内部审计规定,结合交通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交通行业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审计署驻交通部审计局负责对全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第三条审计机关未设立派出机构的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本单位及本单位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并接受委托负责对本地区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审计机关在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设立派出机构的,由派出审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本地区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第四条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交通企业、大型交通基建项目的建设单位、财务收支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内部核算单位较多的
    2023-04-24
    455人看过
  •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失效)
    发文单位:审计署发布日期:1985-12-5执行日期:1985-12-5失效日期:2003-9-18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第十条,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内部审计是部门、单位加强财政财务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国家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国家行政机关、国营企业事业组织应建立内部审计监督制度,以健全内部控制,严肃财经纪律,改善管理,提高效益。第三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各部门,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业事业组织和基本建设单位,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业务少的部门和小型企业事业组织,可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以下均简称内部审计机构)。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依照国家的方针政策、财政经济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对本部门(行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五条部门
    2023-04-24
    180人看过
  • 国内贸易部关于印发《国内贸易部直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通知
    部直属事业单位,国家粮食储备局,国家物资储备局:为了加强部直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我部制度了《国内贸易部直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现予印发,请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请将有关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驻部审计局。附件:国内贸易部直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部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内贸易部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一)部属院校要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3名以上(含3名)内部审计人员;(二)事业单位下属分支机构或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在5个以上的,要建立独立的审计机构,配备2名以上(含2名)审计人员;(三)其他直属事业单位要配备专职审计人员。第三条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任务:(一)对预算内资金的收支进行审计,对预决算的编制和执
    2023-04-24
    380人看过
  • 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包括了哪些部分
    一、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外部审计相比,内部审计实施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仅限于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各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进行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审计。由于各部门、各单位的资金来源状况及资产、负债管理情况不尽相同,内部审计的重点也各不相同。对有国家财政资金介入的部门、单位,不仅要审查其自身财务状况,还须重点检查财政资金的使用渠道和使用方向。1.行政单位的内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重点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党派、社会团体及其在境外的派出机构的行政经费、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2.事业单位的内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重点是各项事业经费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包括用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广播影视、地震、体育、民政、外交及农业、工业、交通、邮电通讯、商业贸易、工商行政、商品检验等各项事业发展的经费。这里,既包括财政预算拨款的审查,也包括财政预算外安排的各
    2023-02-21
    250人看过
  •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作者:iadit.c…2006-11-410:49:39来源:中内协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局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维护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审计处是局属内审机构,在财务管理司的日常管理下,依照国家财经法规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局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局属行政、事业和服务经营单位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审计监督,并接受国家审计署的业务指导。局属事业和服务经营单位中资产规模较大,下属单位较多的,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第三条审计处职责是:拟定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参与制定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对各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规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
    2023-04-24
    421人看过
  • 中国民用航空局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失效)
    发文单位:民航局文号:民航局令第18号发布日期:1991-2-22执行日期:1991-2-22失效日期:1996-9-19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62年1月11日和3月30日的函均收到。对于人民群众夫妇间因不通音讯而一方请求判决离婚问题,同意你院1962年1月11日函中所提出的意见,即如经查实,从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对方已连续有两年以上与家庭断绝通讯关系,根据当前全国性报纸不刊登此类公告的情况,可以不登公告,径予判决离婚。但务希转告有关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必须认真调查,在查证属实后再行处理。民航局
    2023-04-24
    150人看过
换一批
#审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目的在于帮助部门、单位的管理人员实行最有效的管理。内部审计与外... 更多>

    #内部审计
    相关咨询
    • 国防科工委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24
      国防科工委审计机构对委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的主要职责:(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二)研究、制定加强内部审计业务工作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落实;(三)指导和监督委属事业单位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四)要求委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及时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结果;(五)检查和评价委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业务工作成果以及审计成果的利用程度
    •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27条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23
      内部审计机构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列主要权限:(一)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二)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三)审查会计凭证、账簿等,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查有关电子数据和资料,勘察现场实物;(四)参与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起草内部审计规章制度;(五)参加本部门、本单位的有关会议,召开与
    • xx委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21
      国防科工委依法对委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 xx委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19
      内部审计机构应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对执行审计决定及采纳审计建议的情况。
    • xx委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18
      内部审计机构要逐步从单纯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向管理审计、效益审计和风险评估转变,逐步由监督型向监督服务型转变,促进本单位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