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土地确权,确权有哪些政策要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21 07:36:56 151 人看过

什么是土地确权?土地确权就是确认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

很多朋友咨询:在农村集体土地里,土地进行确权能否分地?确权有哪些政策要求?

土地确权后,一般不能分地,例外情形可以。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总体要求:

通过确权登记颁证,解决好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为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

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建立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转让、互换、变更、抵押等内容的登记制度,确认农户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项权利,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

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实现对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管理的信息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政策要求:

一是严禁打乱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

二是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

三是严禁将确权登记实际测量后多出原承包地的面积收归村民小组集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是严禁暗箱操作或采取欺骗手段将村或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登记到个人头上。

五是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六是坚持确权确地为主,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

七是依法保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八是确权的矛盾纠纷在法律的框架下坚持民主协商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不能立即解决的,暂缓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n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n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n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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