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两罪的共同特点都是客观行为上表现为挪用,但在其他方面仍有很多不同。所以说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不是一样的,它们有着不一样的特点,对于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可以具体如下: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单位,但对实施犯罪的单位实施单罚制,即只处罚单位责任人员。自然人不可能单独成立该罪。
2.犯罪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目的是为了个人使用或者为他人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目的是为了单位另行使用。将特定款物用于改建楼堂馆所等。如将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按第三百八十四条二款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
3.犯罪客体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其次是侵犯了国家对公共财产的使用、处分权;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及国家对特定款物的管理权。
4.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挪用公款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表现为行为人将自己保管或经手的特定款物,未经批准,擅自调拨,用于其他方面。实施挪用特定款物,情节严重,挪用数额巨大,影响恶劣,这种挪用行为无论是用于非法用途还是合法用途,都构成挪用。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5.犯罪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款,仅限于货币资金,既国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货款资金,也包括由国家和集体管理使用,储存等私人所有的货币。不包括物资。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扶贫、优抚、移民、救济的款物,这些特定款物必须专用,既可以是钱,也可以是物。
6.犯罪的刑罚不同。挪用公款罪处罚分为三个档次,犯本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造成政治上的影响和经济上重大的损失,不退还是指主观上不想还,也包括客观上不能还。挪用特定款物罪,必须是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够成犯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数额较大,挪用特别重要紧急的上述款物,造成极坏的影响。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挪用特定款物的行为阻碍党和政府实现对人民的关心,直接危及人民群众的财产、生命安全,破坏党群关系,直接影响社会稳定。而对于挪用公款罪损害的也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所以两者都是犯罪,都是要接受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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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目的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人主观上所追求的非法利益。这种非法利益可以是物质性的,也可以是精神性的;可以是违法的结果,也可以是不法状态本身。犯罪目的对犯罪动机具有决定和制约作用,它支配着行为人对犯罪对象的选择和对危害结果的追求。...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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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挪用公款罪与挪用公款数额巨大罪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61、正确认识行为人是否具备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资格 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犯罪,如果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就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2、要正确判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 挪用公款罪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违反财经纪律而挪用,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对公款的使用权。 3、要正确判断行为人挪用公款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如果行为人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获得公款归个人使用,不能以挪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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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特定款物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06挪用特定款物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如下:(1)主观目的不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观目的是将特定款物挪威作他用,用后归还;贪污罪的主观目的是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改变财产所有权。(2)侵犯客体不同。挪用特定款物罪既侵犯国家财经管理制度,还侵犯了民政事业制度;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政管理制度以及公共财产所有权。(3)犯罪对象不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对象是救灾、抢险、优抚、防汛、扶贫、移民、救济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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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挪用特定款物罪罪与非罪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02挪用特定款物,只有达到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才构成犯罪。对于一般的挪用行为,则不能按犯罪处理,可予以行政和纪律处罚。下列情形下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1)挪用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的; (2)虽然挪用本身情节严重,但尚未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的; (3)仅造成重大损失,但并非挪用“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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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特定款物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有哪些,挪用特定款物罪如何处罚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5挪用特定款物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有: 1、主观目的不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观目的是将特定款物移作他用,用后归还。贪污罪的主观目的是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改变财产所有权, 2、侵犯客体不同,前者既侵犯财产所有权,又侵犯国家财经管理制度,还侵犯了民政事业制度。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所有权。 3、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救灾、救济、抢险、优抚、防汛、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后者则是除此以外的公共财物。 4、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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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土地补偿款可以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7这两罪在客观方面都实施了挪用的行为,主观上都出于直接故意。它们的主要区别是:一.客体不同。前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资金的使用权,其犯罪对象为公司、企业资金;后罪侵犯的是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其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只能是救灾、抢险、防汛、优势、救济款物。二.客观方面不同。前罪挪用资金可以归个人使用,也可以借贷给他人;后罪挪用特定款物不包括归个人使分析。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己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