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28:30 117 人看过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5]22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了理顺煤炭、热力价格关系,特制定了《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妥善处理好执行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热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城乡居民冬季供热采暖。

附件:《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

一、为逐步理顺煤热价格关系,促进煤炭、热力行业协调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

二、热价分为热力出厂价格、管网输送价格和销售价格。其中,热力出厂价格是指热源生产企业向热力输送企业销售热力的价格;管网输送价格是指热力输送企业输送热力的价格;热力销售价格是指热力输送企业向终端用户销售热力的价格。

三、兼营生产业务和输送业务的热力输送企业应将热力生产业务和管道输送业务在财务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

四、独立的热源生产企业热力出厂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或经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热源生产企业经济寿命周期,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并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核定。其中,热源生产企业的成本为同类热源生产企业(分为热电联产和供热锅炉两类)的平均成本。热电联产企业应按照电热比对生产成本进行合理分摊。

五、热力输送企业所属热源生产单位的生产成本应通过热力输送企业对用户的销售价格回收。

六、热力管网输送价格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合理成本、收支平衡、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管网输送价格要向社会公开发布,并保持相对稳定。

七、热力出厂价格与煤炭价格联动。当煤炭到厂价格变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力出厂价格。为促进热源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热源生产企业要消化10-30%的煤价上涨因素,具体消化比例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确定;当煤价下降时,按热源生产企业消化上涨因素的同等比例核减热价下调幅度。

尚未实行内部独立核算的热源生产单位的热力生产成本,也应按照以上原则与煤炭价格实行联动。

八、销售价格与出厂价格联动。热力出厂价格调整后,按照热力管网输送价格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相应调整热力输送企业对用户的热力销售价格。其中,上调居民采暖用热价格应依法召开听证会,并对低收入居民采暖采取适当的保障措施。

九、确定热价联动周期。煤热价格联动以不少于一年为一个联动周期。若周期内煤价变化达到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价;如本周期内煤价变动未达到10%,则下一周期累计计算,直到累计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10%,进行热价调整。

十、建立供热煤炭价格监测系统。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地区建立供热用煤价格统计指标体系,确定采价点、报送制度、统计方法等,并在此基础上计算平均煤价及变化幅度,定期对外发布,作为煤热价格联动的计算依据。各热力企业应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十一、鼓励煤、热双方直接签订长期购销合同,直接向煤炭企业购买煤炭。

十二、热源生产企业要积极推进技术进步,凡具备条件的,应改造锅炉供热,实行热电联产。

十三、实施煤热价格联动后,各地政府对热力企业原有的补贴额度原则上不得减少。

十四、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建设部门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建设部备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15: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价格监测相关文章
  • 建设部、监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交易中
    建设部、监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交易中来源:未知作者:发布部门:建设部、监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发布文号:建市[2007]240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监察厅、发展改革委、铁路局、交通厅,直辖市建委、监察局、发展改革委、铁路局、交通局:为了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即有形建筑市场)健康发展,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建设部、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交通部五部委将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全国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普查调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普查调研的目的十五年来,有形建筑市场在规范
    2023-06-07
    82人看过
  • 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为了使建设监理试点工作有所遵循,我部建设监理司与试点城市和部门共同拟定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是改革建设管理体制的重大措施,由于刚刚起步,工作难度比较大,务请各试点城市和部门加强领导,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及时解决试点中的问题。其他地区和部门,也可根据我部(88)建建字第142号《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和本通知的精神,自行开展试点工作。对试点工作的情况、问题和经验请及时告我部建设监理司。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根据建设部(88)建字第142号《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协商确定北京、上海、天津、南京、宁波、沈阳、哈尔滨、深圳八市和能源、交通两部的水电和公路系统作为全国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试点单位。为便于开展试点工作,现就试点中的若干主要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试点的指导思想和目的试点的指导思想是:改革建设项目
    2023-06-10
    372人看过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文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中石化北京石油公司,中石油北京销售分公司,北京龙禹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29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11月10日零时起,每吨提高480元(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二、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三、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北京市发展和
    2023-04-24
    153人看过
  •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镇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计委)、民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农业厅(局)、科技厅(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03]15号)的要求,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科技部开展了确定全国重点镇工作。经六部委研究,决定将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等1887个镇列为全国重点镇,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全国重点镇是当地县域经济的中心,承担着加快城镇化进程和带动周围农村地区发展的任务。各地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要求,坚持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原则,将全国重点镇健康发展作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努力把全国重点镇建设成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增加农
    2023-06-10
    424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统一印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通知
    为了切实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促进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范法》和建设部、国家计委颁布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部决定制定全国统一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程序1.凡计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编制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单位必须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2.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分级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按规定应由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单位的选址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选址意见,报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包括建设项目地址和用地范
    2023-06-10
    425人看过
  •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3-28【实施日期】2003-3-28【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文号】建住房[2003]60号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3]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计委、统计局:为了贯彻落实经国务院原则同意,建设部、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开发统计数据质量,发挥房地产统计工作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现就加强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计划部门、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房地产市场信息的交流和协作,及时发现、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统计部门能准确、及时、全面地收集、提供房地产开发统计基础数据。二、为满足建
    2023-04-22
    152人看过
  •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水务局,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市政管委:近期,部分城市相继出台了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对于促进节约用水和水污染防治,缓解供水和污水处理单位的运行困难,保障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有少数地方因调价方案和调价程序不完善,宣传解释工作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为确保水价调整工作的规范有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水价调整的总体要求。当前,水价调整的总
    2023-06-10
    94人看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发布部门:发改委发布文号:发改价格〔2010〕15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促进农林生物质发电产业健康发展,决定进一步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实行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未采用招标确定投资人的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统一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5元(含税,下同)。通过招标确定投资人的,上网电价按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全国农林生物质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二、已核准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招标项目除外),上网电价低于上述标准的,上调至每千瓦时0.75元;高于上述标准的国家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仍执行原电价标准。三、农林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在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企业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中由当地电网企业负担的
    2023-04-24
    95人看过
  •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局):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附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供应的普通居民住房。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施
    2023-06-10
    291人看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稳定价格总水平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文号:发改价格[2007]1806号各省下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今年以来,由于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较多,6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4.4%,1―6月平均上涨3.2%,超出了年初国家确定3%的调控目标,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为了做好价格管理主作,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政府提价措施的出台。凡是居民消费价格平均涨幅己突破当地预期调控目标较多的地方,年内原则上不得出台除促进节能环保外的、新的政府调价措施。对各省(区、市)授权市、县政府管理的价格,也要切实加强监管,努力保持价格水平的基本稳定。二,审慎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未列入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均应由市场调节,正常情况下政府不应直接干预。遇突发事件或严重自然灾喜引起价格显著上涨
    2023-06-07
    83人看过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建市[2014]6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深圳市建设局,合肥、绍兴、常州、广州、西安市建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在部分省市先行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探索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为全国建筑业改革发展提供示范经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内容(一)建筑市场监管综合试点试点地区是吉林、广东、江苏、安徽省。通过进一步开放建筑市场,强化对建设单位行为监管,改革招标投标监管方式,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和诚信体系建设,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完善工程监理及总承包制度,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水平和效率。(二)建筑劳务用工管理试点试点地区是北京、天津、重庆和河北、陕西省。通过完善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政策,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责任,健全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完善实名制
    2023-06-01
    349人看过
  •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
    教师[201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部属师范大学: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深化教师教育改革,推进教师教育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教师教育质量,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发挥师范院校在教师教育中的主体作用,重点建设好师范大学和师范学院。鼓励综合大学发挥学科综合优势,参与教师教育。地方综合性院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等师范学校要根据教师培养要求,积极调整专业结构,加强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教育部与各省级人民政府共同建设一批师范大学和职业技术师范院校。支持部属师范大学与地方师范院校合作建立区域性教师教育联盟。建立以师范院校为主体、教师培训机构为
    2023-05-05
    145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1994年实施“安居工程”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根据国务院“关于研究抓住有利时机加快住宅建设问题的会议纪要”的要求,我部对实施“安居工程”的工作,进行了多次研究,并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提出了《建设部1994年实施“安居工程”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附件:建设部1994年实施“安居工程”意见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建设部要认真做好“安居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的要求,对1994年实施“安居工程”提出如下意见:一、“安居工程”要以建设平价住宅为主,重点解决城市居民及国有大中型企业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加快解危解困,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实施“安居工程”的城市需要具备的条件:①地方政府有实施“安居工程”的具体方案和措施。②地方政府和个人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可以安排部分自筹资金,并具有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③住房困难户数量较多。④已经实施住房制度改革。二、平价住宅的建设资金在国家还未
    2023-06-10
    67人看过
  • 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交费登记卡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5-30【实施日期】2003-5-30【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号】发改价格[2003]44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交费登记卡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4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监察厅(局)、建设厅(建委、房地局)、国土资源厅(局):为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规范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收费行为,维护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交费登记卡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们。附件: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交费登记卡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二○○三年五月三十日附件: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交费登记卡试行办法第一
    2023-06-10
    245人看过
换一批
#价格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价格监测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公布的活动。 价格监测以定点检测和周期性价格监测报表为基础,并开展专项调查、临时性调查、非定点监测等,加强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动态监测和变化趋势分析,提高... 更多>

    #价格监测
    相关咨询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的通知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0
      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 银监发〔2011〕22号 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为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在坚持市场化原则的同时,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决定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现就有关
    • 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编制规定有没有明文规定国家相关局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22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有界定:一、依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的规定,森林资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具有工商注册企业法人资格基本条件。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单位性质属事业单位,不具有工商注册企业法人资格的基本条件,不属于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范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有界定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04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有界定:一、依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的规定,森林资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具有工商注册企业法人资格基本条件。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单位性质属事业单位,不具有工商注册企业法人资格的基本条件,不属于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范畴。
    • 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07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 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8〕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长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带动作用。改革开放特别是推进上海浦东开发开放以来,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对服务全国大局,带动周边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积累了丰富经验。在当前国际经
    •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第2条内容是怎么样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05
      本办法所称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所属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和其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