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相关法规对工程质保期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7:50:51 108 人看过

一、建筑工程质量相关法规对工程质保期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保期需要根据工程类型确定,例如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质保期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工程质量管理原则有哪些?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项目监理机构在进行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控制时,在处理三者关系时,应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在工程建设中自始至终把”质量第一“作为对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

2、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

在工程质量控制中,要以人为核心,重点控制人的素质和人的行为,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人的工作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3、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要重点做好质量的事先控制和事中控制,以预防为主,加强过程和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和控制。

4、以合同为依据,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

质量标准是评价产品质量的尺度,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应通过质量检验并与质量标准对照。

5、坚持科学、公平、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

在工程质量控制中,项目监理机构要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监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0: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水利工程质量法规的相关内容
    一、水利工程质量法规的相关内容水库工程管理通则水利部颁布,1981年3月1日起施行,是水库工程管理工作的一般性规定,适用于大型和中型水库工程。共9章80条,各章题目依次为总则、管理单位的任务和职责、检查观测、养护修理、调度运用、科学实验和技术革新、经营管理、安全保卫、奖励与惩罚。内容包括:水库管理单位任务和主要工作内容的规定;要求建立的管理工作制度;各类建筑物检查内容、观测项目和要求;各类建筑物养护修理项目、技术措施和基本要求;水库调度运用基本要求和工作制度,防洪和兴利运用的任务,及确定控制指标的依据;开展科学实验和技术革新,提高管理水平的要求;以及要求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2]水闸工程管理通则水利部颁布,1981年3月1日起施行,是水闸工程管理工作的一般性规定,适用于大型和中型水闸。共9章55条,各章题目依次为总则、管理单位的任务和职责、检查观测、养护修理、控制运用、科学实验和
    2023-04-27
    57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补充规定
    1965年2月5日,我部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123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制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暂行规定》,对各地质量监督站的建设起了重要作用。根据两年多的实践经验,为进一步健全监督人员的责任制,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又制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补充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部建筑业管理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补充规定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质量,特对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2月5日颁发的(85)城建字第63号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暂行规定》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履行工程质量监督的专职执法机构。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对监督站的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1.组织全站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工程
    2023-06-07
    270人看过
  • 谁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负责
    谁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1,施工方;2,施工方;3,设计方;4,监理方。(1)施工方的质量责任是使工程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满足整个工程的使用功能,满足必要的安全要求,使工程能够正常使用,发挥效益。质量义务是保证建设工程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2)施工方的质量责任是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合同规定。其不良记录,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施工图会审、工程质量检验、监理等单位的不良记录,应当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年检和资质评定的重要依据。
    2023-05-07
    297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允许偏差是否有规定
    建筑工程的有很多分部,每个分部又有很多分项,每个分项都有各分项的质量检验评定允许误差标准。所以笼统说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允许偏差是没有的。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处理1、修补处理:当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修补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可采取修补处理的方法。2、加固处理: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3、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修补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4、限制使用: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5、不作处理: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或标准,但其情况不严重,对工程或结构的使用及安全影响很小,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
    2023-06-15
    127人看过
  • 建筑工程承包的相关规定?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有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承包纠纷如何处理1、可以和解或调解,发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或者通过第三者进行调解;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功,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3、如果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也
    2023-08-16
    156人看过
  • 我国建筑建筑屋面工程质量规定有哪些
    屋面工程质量要求是:1、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2、屋面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规定。3、找平层表面平整,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4、保温层的厚度、含水率和表观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5、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6、卷材铺贴方法和搭接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搭接宽度正确,接缝严密,不得有皱折、鼓泡和翘边现象。7、涂膜防水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涂层无裂纹、皱折、流淌、鼓泡和露胎体现象。8、刚性防水层表面应平整、压光,不起砂,不起皮,不开裂。分格缝应平直,位置正确。9、嵌缝密封材料应与两侧基层粘结牢固,密封部位光滑、平直,不得有开裂、鼓泡、下塌现象。10、瓦屋面的基层应平整、牢固,瓦片排列整齐、平直,搭接合理,接缝严密,不得有残缺瓦片。建筑屋面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建筑屋面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主控工程和一般工程的质量通过抽样检验合格。《屋面工程质量验收
    2023-07-22
    167人看过
  • 工程质量检测结果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检验是什么:质量检验就是借助于某种手段和方法,测定产品的质量特性,然后把测定的结果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比较,从而对产品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断,它是质量控制的一种必要手段。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检验评定程序:(一)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由施工员组织、专职质检员及班组长参加共同采用专用检测工具进行对所完成的新产品进行自检,由质量检查员对质量等级核定。评定合格后履行手续。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二)地基、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工程师组织自检合格基础上,书面报公司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审核同意报分管副总经理并组织由总工程师、总工办、施工技术部、公司技术负责人参加的人员进行检验评定。总工程师总经理签署质量评定意见。评定合格由项目工程师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送质检站备案;(三)其它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均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工程师,施工员,质检员参加的质量评定小组
    2023-06-04
    109人看过
  •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遵循的法规是什么
    1、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遵循的法规是《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建筑法》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民法典》5、《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知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处罚规定1、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2、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3、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
    2023-06-15
    265人看过
  • 《建筑防腐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验收程序规定
    1、金属表面预处理质量等级检验金属表面预处理质量等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金属表面处理后,不得有油污、石蜡、灰土、旧涂层等污物。酸处理后的金属表面应为中性。除锈质量应符合设计等级要求。表面不得有焊渣、毛刺和焊接飞溅物。转角、板边、焊缝应为光滑过渡面。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经常根据油漆说明书测量湿膜厚度,以便有效控制干膜厚度。2。每层漆膜干燥后,用电磁测厚仪测量干膜厚度,涂膜后测量漆膜总厚度。测点的选择应注意分布的均匀性和代表性。对于较大的平面,每10m2测量一点;对于结构复杂的表面,每5m2测量一点;对于狭窄的区域或零件,每个自由表面应保证三个以上的测量点;对于细长零件,每米测量一点。3。干膜厚度由两个90%控制,即90%以上检测点的干膜厚度不小于规定膜厚,其他检测点的干膜厚度不小于规定膜厚的90%。4。干膜厚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零件,应及时补涂。三、涂层附着力检测:施工现场常用的防腐层附着力检
    2023-05-02
    341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规定情况如何?
    关于建筑工程的发展,其中最重要的是质量管理规范制度的制定,其能更好地规范各个工作岗位以及工程质量的进行。那么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有什么规定呢根据相关条例的颁布,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规定建筑工程应当实行相关保修制度,最低保修期限的制定和发包方与承包方的相互约定。有效解决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纠纷有哪些重要途径1、合同当事人必须认真签署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协议。在协议书中双方必须明确约定以下内容,以避免保修责任约定不明产生纠纷:保修的范围、期限;保修的程序;保修金的保留比例以及返还方式;违反保修义务应承担的后果。2、建设工程进入保修期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所有人应及时发现建筑质量缺陷,通知保修义务人到场确认建筑物质量缺陷原因以及保修责任并督促保修义务人履行保修义务,以避免保修责任不明确、保修不及时而产生的纠纷。3、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所有人必须注意保留书面的保修记录,这样既有利于建设工程的正确运营,也
    2023-07-02
    306人看过
  • 新国家建筑工程质保标准怎么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新规定是,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从原来的5%降低到3%。其次,首次明确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即两年后没有问题的,开发商应当将质量保证金返还给建筑单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需要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另外,质量保证金可以由第三方托管。建筑工程质保期内出现问题,谁承担责任?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的,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
    2023-08-18
    427人看过
  • 房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保期规定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相关规定,提到的质保期限分别是: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装修工程为2年。工程质保期《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各类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办理交工手续之日起计
    2023-08-17
    211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对建筑安全有何作用?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定如下:1、应符合法定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2、应满足工程勘察和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价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前,施工单位应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或者阻碍依法开展的建筑活动。最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1、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2、分项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3、分部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023-07-04
    469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资质认证程序
    (一)综合甲级及专项资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审核合格后报住建部批准。(二)综合乙级、丙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部门受理并审批。(三)新成立的综合类检测机构需从丙级开始申请。(四)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2、检测机构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3、组织机构图;4、机构平面图;5、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7、技术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资格及专门要求(具体根据部令等)的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及专项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8、检测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9、近5年参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需要时)10、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2023-04-02
    421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本法上是如何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5-07
      1、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在法律上的规定是:工程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工程主体结构终生保修。质保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明确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
    • 建筑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2-10
      法律分析 工程质量认定合格的标准是: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检结果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等。
    • 工程质量保修工程质量法规是怎么说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7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建筑工程质量违反国家规定的,是否违反国家对工程质量的规定制度?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1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
    •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相关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1-18
      一级资质标准: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