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多分财产的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
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李某委托,指派我担任张某某诉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被告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本代理人在庭前详细阅读、认真分析了案卷材料,并且就本案事实作了全面了解,今天又依法参加了开庭审理,对本案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特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恳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宁波市海曙人民法院(2013)甬海民初字第***号案件即本案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离婚一案处理过程中,双方对于涉案财产已作处理,不存在未分割的财产。
(一)庭前双方单位领导主持下达成的备忘录中对本案所涉财产与其他财产一并作概括处理,最终以一定金额的货币方式对李某进行补偿,视为对双方全部财产的处理。
该案庭审中提交的证据备忘录一份,证明“被告就财产中***万元的份额归原告所有”(庭审笔录第8页)此条即将全部财产折价结算后,最终李某还应分得***万元。这个财产处理,就是概括处理的一种方式,对财产不作分项处理,而是一并处理,在折价结算中考虑并包含了涉案财产。
(二)李某在起诉离婚时,诉讼请求关于财产处理同样是要求将全部财产概括处理,要求张某某一次性向其支付1000000元。
该案李某诉讼请求:“判令依法分割婚后共同财产,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1000000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庭审笔录第4页)这个诉讼请求即是在双方领导主持并见证下达成的备忘录的基础上,对财产分割部分的诉讼请求,同样是概括处理,对全部财产作折价结算。
(三)该案开庭审理过程中,对财产分割问题,李某及其代理人对财产提出的处理方案明确表明全部财产均包括在***万内。张某某及其代理人对上述情况清楚,只是其起初不想离婚故而对孩子及财产分割问题避而不谈,并非对本案所涉财产及其他全部财产概括处理的情况不知晓。
庭审中李某代理人提出“关于其他财产的分割。我们举证的材料都是来印证双方在领导均在场的情况下签订的备忘录,关于青岛的房子及永丰路房产按揭增值部分及其他财产均包括在***万元内。”李某本人提出“所有财产的产权都不要,可以折价补偿;房子给我,我补偿被告”(庭审笔录第12页)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明确提出的及未明确提出的,都作一并处理折价补偿,均包括在***万元内。张某某及其代理人均提出“关于孩子和财产问题,因不想离婚,故不想涉及”,其对于双方就财产部分的分割方案非常清楚,知道双方最终的折价结算款项***万元是包括了本案所涉财产,只是起初不想离婚才避而不谈。及至调解时,在开庭审理确定的方案基础上,达成一致。
(四)录音证据1表明张某某清楚并认可青林湾处房产系李某父亲李**赠与给李某个人所有。
2013年2月5日,在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会议室,李某及其代理人**、张某某及其代理人***四人就李某与张某某离婚事宜的谈话。本段录音整理的文字系涉及到青林湾房子的问题四人之间的谈话。1小时24分开始,张某某说“如果说你暂时没这个条件,那么儿子就住在这里,没关系。哪怕就一辈子住在这里,都没问题。第二个呢,房子方面,你也不要说你就一定流落街头。青林湾你还有一套房子。”李某说“那是我父母的房子,你搞错了。”张某某回答“对,是你父母的房子。但是也过户给你了。”
谈话中张某某对该处财产的态度很明确,清楚并认可上述财产系李某个人所有。被告李某未获得青林湾房产转让价款,不存在分割问题。李某代父母将青林湾房产转让后,转让款归其父母所有,李某并未实际获得,不存在财产分割问题。青林湾的房产系李某父亲李**为李某个人购得,该房产转让所得价款是李某个人财产,与张某某无关青林湾处的房子就是李某父亲李**买给李某个人的,证人证言如下:1999年张某某购买孝闻花园的房产时,首付缺14万,李**出资14万,是想让女儿李某作为该房产产权共有人。后张某某父母将单位的一套福利房卖掉,将该笔14万元款项作为借款还给了李**。最终,该房产产权登记人为张某某,李某未登记在产权证上。当时李**一家不高兴,就打算为自己女儿李某购买房产。直到2003年,钱凑齐,李**就给李某买了青林湾处的房产。购买该处房产过程中,李某工作繁忙,无暇顾及,均是由李**接洽及签订合同。在办理房产证时,李**请求工作单位宁波商业银行及城关镇派出所出具了一份与李某之间的父女关系证明,想以此证明拿去房产公司将该处房产直接登记在李某名下。后房产公司声称李某没有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不是买受人,因此房产证不能直接做在其名下。房子一直空着,也没有装修和出租,就每年交物业管理费。到2009年,李**已经退休8年时间,继续帮李某交物业费交不来了,再加上李某稍有空闲,因此就去把过户手续办理掉。在办理过户时,李某向房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做过了解,赠与方式要公证,手续麻烦且还要多出一笔公证费、花费较多,还是办理转让手续,名为转让实质赠与,相对方便,费用也较低些。因此就以转让的方式把该处房产过户给李某。李**购买该处房产是60多万,当时的市场价约为200万元左右,但是双方约定的转让价款为50万,且该笔款项也没有实际支付。
被告代理人称在房产交易中心调取到的房屋产权登记申请表载明李**将房屋转让给李某的转让款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因而表明李某实际支付了转让款,并非受赠。本代理人认为,登记申请表所载“文字”并非表示与实际行为一致;要证明付款行为的存在,应当弄清楚付款方式到底是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付款凭证、打款记录等等一些因素,本案中并没有该等证据表明李某实际支付了款项。因此,被告代理人所称书证证明效力高于人证的证明效力,没有事实依据。李**是对于该房产来龙去脉唯一清楚了解的案外人,具有出庭作证的事实基础和主体资格,且其证言前后一致、并无矛盾,证言所阐明的事实贴近生活常理、合乎逻辑,因此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探究证人李**在处理青林湾房产的整个法律行为的真实意思,不难看出青林湾的房产实际上就是其出资为李某个人购得,本质就是赠与给李某个人。
抽离本案系争房纷繁复杂的流转过程,从整体上看,我们可以看出一个基本事实:本案房产,由李**出资继受取得,直至李某将该房产出让之前,都只有李**对该房产的取得有过出资。理论界认为,确定继受取得的房产的权属人,追根究底应当看出资。因此,不论是该房产如何流转,都与原告张某某无关。
二、离婚时多分财产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离婚时多分财产的法律规定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如果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则有权请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
以及一方有吸毒、赌博等不良恶习的,不影响财产分割。有上诉情形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这并不影响财产多分或者少分。总之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时财产分割原则有多个,但基本原则是: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不论女方是否有“过错”),没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就按这个基本原则分割财产。也就是说,离婚时财产如何分配可以协商解决。但是,一般情况下会遵循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
三、离婚时如何分得更多的财产
为了实现更多获得财产的可能,有些人可能会自作聪明的首先采取措施,如,提前变卖财产(将写有自己名字的房子卖掉),转移财产(将存款提前从帐户中支取),隐瞒个人所得等等。而通过实践证实,这些“高招”,其实并不高,因为这些办法也许在某些程度上确实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决不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比如将房产卖掉的办法,房产是不动产,房子是客观存在的,即使你将房子卖掉,最终法院也会将相应的款项判决给对方,最后可能得不偿失!再如将存款提出来的办法。存款是存在银行里的,有银行的名字,有存钱的帐号,只要对方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法院同样会将被你提出来的钱款判决给对方,决不可能谁提走了就能归谁!而隐瞒财产就更是不能一劳永逸,一旦被对方知道,即使离婚以后,对方仍然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重新分割被隐瞒的财产!
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收入高的会多分,其实在这也是错误的观念,因为在法律上,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会去细究财产是谁得来的,就好比默认只要是家庭成员就都为家庭财产做了贡献,即使没有出去挣钱,在家做家务也不仅为家庭省去了保姆的开支,为配偶提供了健康的生活环境,和温馨的家庭环境。
所以不管是谁直接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的时候,可能还更注重保护没有固定工作或相对弱势一方的利益。
如果是因为一方有过错而导致另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有过错一方应该给予赔偿,应该不分或少分财产。
所以如果能掌握对方有过错的证据,则在离婚分割财产中必然会处于有利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n(一)重婚;\n (二)与他人同居;\n (三)实施家庭暴力;\n(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财产分割离婚代理词的格式是否有规定
112人看过
-
离婚财产分割向女方倾斜代理词怎么写?
94人看过
-
财产分割离婚代理词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226人看过
-
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代理词的写法是什么?
118人看过
-
离婚代理词房产分割有几部分组成
355人看过
-
离婚代理词过错方少分财产应有哪些证据?
120人看过
-
离婚财产没分清楚离婚财产返还代理词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6尊敬的审判长:受当事人×××委托并经×××律师事务所指派,由我担任×××与×××离婚案件中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就原告与被告×××离婚纠纷一案出庭参加诉讼。代理人根据本案的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希望法庭采纳: 一、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原告与被告20××年经人介绍认识,于2002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前二人感情基础一般,婚后更是因双方性格差异,经常发生争执。2
-
离婚财产分割代理词大全如何写离婚财产分割河南在线咨询 2023-05-08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们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并经本案原告同意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担任其一审诉讼代理人。今天依法出庭参与诉讼,现就本案发表以下意见,请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为谢。本案的标的物房屋、车辆、工棚等财物,经原审庭审质证及本庭重新质证,充分地证明这些财物均系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
离婚代理词被告人的分割财产怎么写?广东在线咨询 2021-05-271、离婚家庭财产分割代理词要写上当事人的所有身份信息、案件的经过、事实与理由、代理的时间;2、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
离婚后财产分割代理词的格式是哪些?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1离婚后财产分割代理词格式如下: 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 前言(开场白):(简要说明代理人身份、受本案何方当事人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开庭前作了哪些准备工作、代理词的基本论点是什么) 代理意见:(提出论点,结合案件事实、证据、有关法律进行论述,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结束语:(精要概括上述观点,提出请求或裁判参考意见)此致 xxx人民法院 代理人xxx 年月日
-
财产分割的离婚代理词的格式是否有规定?浙江在线咨询 2021-05-31相对于其他诉讼文书,代理词的写法比较灵活,并没有统一的格式,大体上仍然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首部、尾部的写法与辩护词大体相同。下面主要介绍代理词正文的写作要求。 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一)首部 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