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是否要对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4 08:20:56 367 人看过

答案是肯定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一、如何正确界定缔约过失责任?

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条件有:

1、缔约过失行为人须有主观过错。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未尽自己应尽和能尽的注意而违反义务;

因而为法律所不能容忍的行为意志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这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观要件。

2、必须实施了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反契约义务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先契约义务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而产生的法定附随义务,主要是告知、协作、照顾、忠实等义务。

3、有缔约一方信赖利益之损害事实存在。信赖利益被称为消极利益或消极的契约利益;

是指当事人因信赖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但由于合同不成立或无效而蒙受的不利益。

4、缔约过失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即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害是由于另一方缔约过失引起的。对于因果关系的性质,在缔约过失责任中,通说采用的相当因果关系。

二、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范围的是

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我国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缔约过失赔偿责任的范围是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对信赖利益的赔偿,一般不应超过履行利益,同时还应遵循过失相抵的赔偿原则。

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之前的状态与现有状态之间的差距,就是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包括有:

1、缔约费用,如通讯费、为了订立合同而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

2、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如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购买房屋、机器设备或雇工支付的费用,或者为运送或受领标的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3、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行合同支出费用而失去的利息;

4、由于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未尽照顾保护义务而使对方当事人的人身受到伤害所支出的医疗费用和因身体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

5、由于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未尽通知、说明义务致使对方当事人遭受的财产上的实际损失。

间接损失主要是相对人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丧失的与第三人另订合同机会所遭受的损失。这些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必须是在可以客观预见的范围内,必须是基于信赖关系而产生的损失。

因一方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时,受损害方有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的义务,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因其防止损害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也应当由缔约过失方承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04: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缔约过失责任相关文章
  • 违约方解除合同后能否要求对方进行损失赔偿
    一、违约方解除合同后能否要求对方进行损失赔偿合同解除违约方是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存在违约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
    2023-10-25
    120人看过
  • 口头约定未造成对方损失,会赔偿吗
    一、口头约定未造成对方损失,会赔偿吗在违约责任方面,并不需要有实际损害的出现作为前提条件。只要存在违约行为,守约方便有权主张并要求违约方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合同一方未能履行支付款项、提供劳务费用、租赁费用以及利息等金钱义务时,另一方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向其追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口头约定是否成立在民事法律领域中,上述所提到的行为可通过书写方式、口头表述或其它形式加以确认与实施。尽管如此,只要这些行为的内容未违反现行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条款;不存在任何一方通过欺骗、威胁等手法来签订协议,从而对国家利益造成伤害;双方也没有恶意进行勾结,损害到国家、集体甚至第三方的经济权益;并且,双方并未使用合法的途径来掩饰其非法的意图;同时,也没有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任何负面
    2024-07-17
    229人看过
  • 如何赔偿对方全责造成的损失
    被撞对方全责的,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可以根据误工减少的收入确定。护理费可根据护理人身、护理期限和护理人员误工减少的收入计算。伙食费、营养费可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意外伤害保险如何赔付投保人遭遇意外伤害,导致受伤的,保险公司应根据购买保险的种类以及签订的赔偿合同,按照投保人就医治疗的费用进行承担赔偿,如果受害人致残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致残等级进行赔偿,如果投保人因意外伤去世的,保险公司应当一次性赔偿投保人人身意外死亡保险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
    2023-07-03
    396人看过
  • 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怎样计算损失赔偿额
    损害赔偿,又称赔偿损失,是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依法赔偿守约方所受损失的责任。它是违约责任中常用的方式之一,其主要目的在于弥补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遭受的损失。根据我国《民法典》第58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
    2024-04-11
    169人看过
  • 洪水保险是否会对汽车造成损失进行赔付?
    如果是购买了商业车险,暴雨将车子冲走这种事故属于意外事故,是可以对暴雨产生的车辆的维修费用进行部分保险赔偿的。在所有车型中有一种险种叫涉水险,是专门针对由于降雨或暴雨引起的车辆故障而进行的保险,有些商业车险中,会对涉水险进行明确的规定。洪水把车泡了保险公司赔吗洪水把车泡了保险公司是否会赔偿,要看车主是否购买了涉水险。暴雨、洪水、滑坡、泥石流等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失属于商业车险中车损险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会进行理赔。所以车辆被洪水淹而导致的车辆直接损失,保险公司会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车辆在涉水行驶过程中发动机熄火,因强行二次启动导致发动机进水损坏的,保险公司可以拒赔。所以在涉水行车时,车辆一旦熄火,千万不要再次强行点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
    2023-08-09
    189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利息损失是否包含在内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包括损失的利息。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固有利益和信赖利益。1、固有利益赔偿的范围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的赔偿。此外致残的还应包括残疾人生活补偿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损失、被扶养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致死的还应包括丧葬费的损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就固有利益损失中的人身损失而言,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2、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直接损失主要包括:①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②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送标的
    2023-03-02
    330人看过
  • 洪水对房屋造成损失,政府是否会进行补偿?
    洪水冲走了房子的,政府不会补偿。一般情况下,国家不会赔偿被洪水冲倒的房子,国家是不会全额补偿的。因为自然灾害并不在国家的赔偿范畴内。灾区重建主要还是要依靠群众的力量,政府也会给予一定的补助。但是补助力度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决定。困难群众,国家也是会加大补助力度。洪水车被淹会被保险赔吗因洪水导致车被泡了,如果购买了车损险的,保险公司会赔。因为暴雨、洪水、滑坡、泥石流等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失属于商业车险中车损险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会进行理赔。因此,车辆被洪水淹而导致的车辆直接损失,保险公司会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八条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就地安置应当选择在交通便利、便于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地点,并避开可能发生次生自然灾害的区域,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受灾地区人
    2023-07-08
    489人看过
  • 罪犯死亡后,其家属是否还要对罪犯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俗话说一人做事一人当,罪犯死亡,其行为后果无论是刑事方面的,还是民事方面的,只要家属没有参与其犯罪活动,都与家属无关。罪犯死亡后,承担责任的主体不存在了,其与受害人之间因犯罪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即消灭,不再由家属赔偿。但是,如果罪犯生前留有遗产,则应用其个人遗产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剩余遗产才可由家属继承。或者从继承的角度,家属继承了其遗产,就应在继承其遗产的限额内继承死者债务,两者的道理与后果都是一样的。但仍须明确的是,这种赔偿责任是已经死亡的罪犯的责任,而不是家属的责任。
    2023-04-26
    139人看过
  • 国家是否应该对刑事拘留造成的精神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后查明案情,撤销案件,并宣告无罪释放的,不追究任何刑事责任的,当事人有权主张自己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力。刑事拘留后,发现被逮捕的罪犯不构成犯罪,即使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但已对罪犯本人产生了很大影响,因为刑事拘留不是普通拘留,有可能会对犯人的生活本身造成很大的影响。刑事拘留可以保释吗保释,在我国称之为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因此,刑事拘留后是可以保释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
    2023-07-05
    138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是否包含违约责任,缔约过失构成要件
    一、缔约过失责任是否包含违约责任缔约过失并不是违约,所以缔约过失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合同违约的,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缔约过失构成要件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在缔约阶段,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协商之际,已由原来的普通关系进入到一种特殊的关系(即信赖关系),双方均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互负一定的义务,一般称之为附随义务,即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等义务。若当事
    2024-01-23
    342人看过
  • 【缔约过失】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即信赖利益损害的界定
    (一)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仅限于信赖利益,不应包括固有利益固有利益,是指任何人的人身或财产不受他人侵害所享有的利益。主张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固有利益的学者,主要是基于缔约人未尽保护之责致相对人人身、健康受损害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笔者认为,此情形下存在侵权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聚合。其中,缔约过失责任保护的是信赖利益,侵权责任保护的是固有利益。行为人未尽注意义务,侵害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通过侵权法加以解决。如果将对固有利益的损害赔偿也通过缔约过失责任加以解决,势必混淆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界限,不利于建立和谐的债法体系。(二)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应包括消极损害积极损害,又称所受损害,是被害人既存财产减少而受到的损失,包括为缔约支出的费用。消极损害,又称所失利益,是指现存财产应增加而不增加所失的损失,包括丧失有利订约机会的损害。关于信赖利益中的机会利益,各国持不同态度。德
    2023-06-09
    234人看过
  • 损失赔偿是否可要求对方全责?
    发生车辆事故对方全责,如果受害者遭受人身损害的,全责方应当赔偿受害者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车辆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全责方应当赔偿对方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对方出轨了可以索要精神损失赔偿吗对方出轨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一)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二)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因为婚外情离婚遭受
    2023-07-04
    132人看过
  • 对第三者造成的精神损失可否要求赔偿?
    具体要看起诉第三者什么。如果是起诉第三者重婚罪或者破坏军婚罪的话,这是可以的。但如果是起诉第三者要求其赔偿或者追究其破坏一般婚姻家庭的责任,这些情况是不可以的。因第三者导致夫妻离婚,可以向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如果第三者造成了当事人的实际损害,主张赔偿(包括精损害赔偿)从法理上是可以成立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4-04-27
    367人看过
  • 先合同义务的特征,缔约过失责任造成的损失
    一、先合同义务的特征(一)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先合同义务是法律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维持交易安全,保护缔约当事人在缔约阶段不受因缔约行为而致的损害设定。在缔约阶段,当事人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这种注意义务无须当事人事先约定,也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所以,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但法定的义务不能机械地理解为是法律明确所规定的义务,否则将趋于僵化。这种义务“应视行为人是否已尽交易上必要的注意而定,特别应斟酌缔约当事人彼此间的信赖关系及各当事人在交易上通常所应承担的危险。”即义务并非原始确定,而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随着债的关系的进展依事态情况而发生。(二)先合同义务是一种附随义务。这一点大多学者予以肯定。房绍坤先生认为,“先合同义务是随着债的关系的发展而逐渐产生的,其目的在于促进合同的成立。只有缔约当事人尽到了先合同义务,合同才能成立和有效,达到当事人的目的,因此,是一种附随义务。”其意为,先
    2023-03-04
    30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可以约定。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致... 更多>

    #缔约过失责任
    相关咨询
    • 缔约过失造成的损失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缔约过失造成的损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直接损失。直接损失就是指因为信赖合同成立和生效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实践中,对缔约过失的直接损失一致地认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缔约费用,包括邮电、文印费用,赴订约地或察看标的物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所支付的费用,如为运送标的物或受领对方给付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信赖合同成立而购买房屋、机器设备或雇工支付的费用;
    • 可否要求违约方偿还因对方过错造成的损失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8-15
      因对方过错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可不承担责任。 从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出,由于对方过错,造成某种损失,违约方是不承担责任的。 在这种情形下,法律将对方的过错作为免责事由,违约方证明该违约后果系对方过错行为所致,而与自己的违约行为无关,即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 因对方违约造成经济损失,要求赔偿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7
      本事务所承办法律文书代写业务。如需法律帮助,欢迎拨打左图下方的“天平热线”电话或到XX(衡阳市解放XX的鸿运数码广场5楼)当面垂询。
    • 约定是直接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赔偿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5
      能约定造成对方财产损失不担责,但该约定可能无效。 合同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但是,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中的这些免责条款无效: 一是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因此,合同当事人能约定造成对方财产损失不担责,但该约定可能无效。
    • 打人造成对方损失是否需要赔偿误工费?
      新疆在线咨询 2024-11-24
      在遭受人身攻击事件后,如果未造成实质性损伤,可能适用的赔偿方案包括以下几点: 1. 对于损坏的财产和涉及到的公共设施,提供合理的经济补偿。但是在此情况下,不需要承担因治疗所需的相关费用。 2. 如果确有身体上的伤害发生,所需支付的赔偿费用将会较为庞大,包括受害者的医疗护理费用以及因受伤而造成的误工费。 3. 如果需要前往医院接受检查并被鉴定为轻微伤害,须承担相应的鉴定检验费、医疗费用、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