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转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9:13:04 341 人看过

一、未及时转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如果医疗机构因未及时转诊使患者遭受损害的,构成医疗事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事故纠纷如何处理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纠纷的,首先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10: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女儿就诊后出现药物性过敏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女儿在一家诊所就诊后出现不良反应,导致全身溃烂,父亲为了给女儿讨个说法,在诊所的门口拉起横幅进行声讨和索赔,孰料由此引来了一起名誉侵权官司。这名父亲名叫李某,2007年12月12日上午,他23岁的女儿阿莉因为发热、流鼻涕、咽喉痛等症状,前往南宁市一家诊所就诊,医生张某为阿莉打了吊针。阿莉的症状非但没减轻,还全身发冷。当晚9时许,阿莉再次来就诊。张某用同样的药物为她输了液。第二天上午,阿莉的手臂、嘴唇、口腔里出现了红点,再次来到诊所。这次,张某认为阿莉的症状属于“药疹”,停了之前的用药。由于病情严重,从这天下午开始,阿莉先后到区内几家大医院诊治,其间曾出现全身溃烂的惨状。经确诊,阿莉的病属于“重型多形红斑型药疹”。住院治疗一个多月,花了4万多元才得以好转出院。阿莉的家人认为,这是一起严重的医疗事故,遂向卫生部门投诉。经南宁市医学会、广西医学会鉴定,此事不属于医疗事故。2009年9月22日上午
    2023-06-11
    397人看过
  •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及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
    一、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二、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具备4个条件: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有违法、过失行为;必须有严重、明显的不良后果;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由各区县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有时效限制的,患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
    2023-06-08
    453人看过
  • 错诊和误诊都是医疗事故
    据《人民日报》报道,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法院最近对一起致患者死亡的医疗错诊、误诊事故作出终审判决,要求浦城医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徐绍朔家属七万多元。起因是该医院没有进行进一步的检查,便将身体不适的患者徐某当做上钩端螺旋体病治疗,使用了大量的肾上腺素,使患者口鼻流血死亡。这样一起非常明显的错诊、误诊事故,当地的县、市两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竟作出了不属于医疗事故和无法认定医疗事故的结论。患者家属只好向省消协投诉。省消协支持他们向当地的法院起诉,才得到公正的判决。无独有偶,据《检察日报》报道,青海省有关部门最近也首次邀请省检察、公安部门的法医、医学专家和法律工作者,对一起长达四年的医疗纠纷进行了司法鉴定。当事人已拿着这鉴定向法院起诉。而这起案子之所以一拖就是四年,也是由于当地的医疗鉴定委员会将有明显错诊的医疗事件鉴定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像上述这种医疗事故还有很多,胳膊肘往里拐的医疗鉴定委员会也
    2023-04-23
    319人看过
  • 程序及资质违规的医疗行为能否构成医疗事故?
    裴敏律师是以下案件原告的代理律师,案件正在审理中。本案已开庭四次,鉴定作了2次(伤残鉴定和护理依赖鉴定,被告未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本案原告未选择医疗事故,直接以侵权致人身损害起诉,理由:被告医院的资质以及技术设备条件不具备,主持手术的医生未办理邀请会诊手续,其他医生未在该医院注册执业,不具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鉴定医疗事故的条件。转载自2006年12月12日《新快报》,金羊网:http:www.ycwb.com/2006-12/12/content.1313392.htm大医院医生转介到小医院手术后致患者瘫痪五旬患者由某大医院医生转介到小医院动手术后瘫痪,家属告上法庭:医生做托害残我丈夫■新快报记者黄琼杨英杰保罗实习生段明本在广州某知名大医院做检查的患者,经不住相熟的医生劝说,到所谓的手术费少一半的分院做手术。患者术后竟出现了脑梗塞,至今半身不遂卧病在床。不过,该分院坚称这并非医疗事故,拒
    2023-06-22
    146人看过
  • 医疗事故怎么处理医疗事故误诊
    医疗事故发生误诊后,当事人不要慌张,应该及时安抚患者情绪,看能否与患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或者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的过程中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患者如何处理医疗纠纷下面我将针对患者如何处理医疗纠纷的问题,为大家做简单介绍。发生医疗纠纷以后呢,患者及其家属首先可以选择与该医疗机构协商解决问题,并同时要求复印封存病历等相关材料,若双方协商成功的,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签订调解协议,对相关赔偿责任问题进行约定。其次,患者及其家属还可以通过向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反映处理。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应当通过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卫生行政管理机关的根据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第五十、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最后,如果通过自行协商以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均不能解决问题
    2023-06-23
    298人看过
  • 一般医疗过错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2007年5月27日下午6时许,原告的女儿扬*兰突发疾病入某县人民医院门诊急诊室,但该急诊室无值班医生,一个小时后,医院才为扬*兰输养、打点滴。8时许,扬*兰心跳明显加快,10时许,扬*兰心跳越来越快,医生在原告的要求下为扬*兰做心点图后,才告诉原告他女儿的病情很危险。11时30分,扬*兰的病情进一不恶化,而医院并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治疗措施。之后,医生又说扬*兰没有救了,并要求原告转院。在转院过程中,由于医院的救护车油料不足,随车氧气不够,扬*兰的病情突变,直至2007年5月28日凌晨3时10分扬*兰死亡。为此,原告将该医院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处医院赔偿原告相应的经济损失。[分歧]本病历经九江市医学会认定:原告女儿扬*兰所患的是暴发性心肌炎,该病起病急骤,病死率高,且目前又无特效治疗方法,扬*兰本身患此类危急病,是造成其死亡的主要原因,故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是,医院急诊室建制及流程不完全,在作
    2023-06-13
    96人看过
  • 如何判断医疗事故是不是构成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向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责任第一,当医生面对急诊,病危或者重症患者还医院选择拒收从而耽误了最佳的就诊时间或者因为转院不负责采取了不正当的急救方式从而导致病着病情加重或者延误了抢救时间的。第二,在对患者进行手术过程中,医生开错部位,导致病情没有得到缓解反正加重的或者在手术过程中因为医生的粗心大意而讲纱布手术机械等其他异物遗留在了患者体内,导致患者需要进行二次手术的。第三,在救治过程中对于疑难杂症的患者不经过上一级的指示说明自己擅作主张的或者救治不负责而导致患者的病情没有得到好转反而加重的情况。第四,在用药过程中,用错药从而导致患者处于危险情况的,又或者对于过敏类药物医务人员没
    2023-07-29
    454人看过
  • 构成医疗事故的要件及医疗事故的归则原则问题
    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以上界定,我们不难看出,首先,构成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应当是医疗机构,这是因为作为医疗事故的具体行为人虽然是医务人员,但医务人员是在履行职务,进行诊疗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根据法人理论,此类行为是法人行为,其民事赔偿责任就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在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可根据医务人员过错的大小,向医务人员部分追偿。但应当注意以下几种特殊情况,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不同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未经本单位同意和认可,利用业余时间从事有偿医疗活动,发生的医疗事故,该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个体医生从事医疗活动造成医疗事故,由该个体医生承担。取字号并经注册登记的个体联合诊所,合伙开办的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应当以该注册登记字号的医疗机
    2023-06-29
    237人看过
  • 误诊是不是构成医疗差错?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务人员确有过失,但经及时纠正未给病人造成严重后果或未造成任何后果的医疗纠纷。依《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的后果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如残废、伤残、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对于没有达到事故程度的医疗过失,均应认定为医疗差错。换言之,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特征基本相同,两者之者的唯一不同是损害后果程度上的差异。所以误诊可能构成医疗差错。医疗差错怎么走赔偿程序1、管辖法院患方如提起医疗侵权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由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医方如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可选择患方所在地或医方所在地法院管辖。2、证据保全为防止医疗机构伪造、隐匿、篡改、销毁病史或者防止尸体、检验标本等灭失或为了查阅和复制涉案证据,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和调取申请。3、证据交换与质证(1)审查病史资料是否完整;(2)审查病史资料书写是否符合《病史书写
    2023-08-04
    432人看过
  • 漏诊是医疗事故范围吗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医疗事故等级是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进行划分的,划分为以下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三条规定,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避免误诊漏诊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吗避免误诊漏诊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在构成医疗事故之后,受害人(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
    2023-07-27
    401人看过
  • 私人诊所医疗事故是否有责任,医疗事故的处理流程
    一、私人诊所医疗事故是否有责任私人诊所发生医疗事故后,如果是诊所医务人员过错造成的,私人诊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二、医疗事故的处理流程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
    2023-04-18
    197人看过
  • 漏诊是事故还是医疗过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漏诊是医疗事故吗?漏诊只是医疗过错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从法律的角度说,医疗过错可以是造成医疗事故的原因,也可以是鉴定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事件,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混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漏诊没有具体的规定。但从医疗事故的有关解释来看,医疗事故是由医学会组织鉴定认为构成事故的医疗损害事件,构成医疗事故有三个条件: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医学会组织的鉴定。一、一般医院漏诊赔多少钱漏诊是医疗过错行为的一种。从我国有关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来看,医疗过错是指医院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对患者造成不应有损害的一种行为。医疗事故需要损害后果的出现,且这种损害后果要和医院的过错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漏诊等医疗过错行为没有对患者造成损害,即患者的损害不是医疗过错行为造成的,而是由于患者疾病本身导致的必然结果,
    2023-04-04
    354人看过
  • 医疗事故的发生原因以及医疗事故构成犯罪的认定
    一、医疗事故的发生原因医疗事故的发生原因如下:1.违反医疗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是医疗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2.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职是医疗责任事故的根本原因。3.技术水平低、业务素质差,是医疗事故发生的基础因素。二、医疗事故构成犯罪的认定医疗事故构成犯罪须具有以下几个认定要件:1.主观上有重大过失,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漠不关心;2.严重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常规;3.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即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和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程序是什么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程序是:1.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3.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
    2023-06-23
    412人看过
  • 医院未查出晚期胃癌是否构成误诊?
    【网友咨询】我父亲在一个医院做胃镜,没做出是胃癌,相隔一个多月,又去别的医院做胃镜,做出来已经晚期,这是属于延误误诊吗?【律师解答】误诊是指由于医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专业技术水平没有达到应该达到的标准而导致的错误诊断。诊断是治疗的前提和基础,只有诊断正确,才能实施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治疗措施,否则不仅不能达到治疗目的,甚至会给病人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误诊的后果可轻可重,轻者延误治疗,重者导致病人残疾或死亡。如何认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误诊行为。尽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在界定医疗事故时,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并列且提出过失这一主观要求,但是该过失仅仅指作为自然人的医务人员的过失,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侵权责任而言,不以其是否具有过失为要件,因为医疗侵权责任中的直接加害人都是作为自然人的医务人员,而根据法人、其他组织的侵权责任理论,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时,不以该医疗机构是否
    2023-06-08
    374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2022年误诊漏诊是否是构成医疗事故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2-04
      1、医院误诊漏诊是否为医疗事故,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才能确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
    • 保险未及时垫付医疗费用是否构成刑事责任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7
      1.起诉要求支付费用。2.赔偿范围: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
    • 医生误诊导致病情严重的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03
      区分是否是医疗事故要看是否符合医疗事故的认定,医疗事故构成要件:(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如果医务人员不存在过错的话是不成立医疗事故的,如需详询可致电。
    • 发生误诊漏诊情况构成医疗事故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10
      1、医院误诊漏诊是否为医疗事故,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才能确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
    • 2021起医疗过失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8
      一、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二、医疗过错 医疗过错是一个主、客观要素相结合的概念,是指医疗行为人通过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过错的形式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其中“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