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原告和被告都在户口所在地,但被告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则诉讼应由原告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如果双方都在异地超过一年,则诉讼应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不在,且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诉讼应由原告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关于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即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诉讼应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 婚 诉 讼 地 点 , 按 照 哪 个 规 定 确 定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离婚诉讼应当到人民法院办理。因此,离婚诉讼地点的确定应按照这一规定来进行。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也明确规定了离婚诉讼应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应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具体办理离婚诉讼时,应根据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来确定相应的法院管辖。
总结: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诉讼地点应按照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来确定。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应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具体办理离婚诉讼时,应根据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来确定相应的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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