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四项成本核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9 18:06:37 183 人看过

一、土地增值税四项成本核定

土地增值税四项成本核定是指:

地方税局可以根据当地工程造价对房企四项成本,即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依法进行核定。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四项开发成本”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

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七条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二、土地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

第十条条例第七条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三、土地增值税税率多少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税率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税率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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