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征收土地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9:46:47 322 人看过

目前,全国许多地方的城镇化建设都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之中,贵州省毕节市的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也正处在实施阶段,先期动工的主要是交通运输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生活配套工程等,对需要征用的土地补偿价格已经进行了测算和公告,那么,贵州毕节征收土地标准是多少呢?

为实现毕节市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的目标,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决定实施毕节市2017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对于《毕节—大方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拟征收土地,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原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毕节地区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原县级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毕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区域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即:32000元/亩(不分地类)。

征地时被征地耕地上有青苗的,按照当季该作物的实际损失进行青苗补偿,造成全年损失的,按1203元/亩进行青苗补偿;征地时被征地耕地上无青苗的,不给予青苗补偿费。

地上建(构)筑物、林木等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毕节市征收补偿有关标准执行。

该批次城镇建设征地的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的方式进行,即:将征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安置人员,同时,对符合《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规定的被征地农民,采取社会保障安置措施。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不得在该批次城镇建设拟征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抢搭抢建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在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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