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月经期间有哪些特殊保健权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6 20:00:50 276 人看过

卫生部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对女职工月经期的保健权利作了明确规定:

1.接受月经期卫生知识的宣传。

2.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女职工每班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对流动、分散工作单位的女职工应发放单人自用冲洗器。

3.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从事《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四条所规定的作业。

4.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2日 20: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女职工相关文章
  • 五个“特殊时期”对女职工的保护有哪些内容
    女工的五个“特殊时期”保护内容是什么(1)女工经期,除了不安排她们参加被禁止从事的工作外,女工集中的单位,特别是流动作业和长期站立作业的女工,应建立配备冲水设备的女工卫生室,更需要设置卫生室和冲洗设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第74条规定:“女工最多的1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应当设置女工诊所,女职工保健室由候诊室和治疗室组成。候诊室应配备洗手设备和洗手池。处理间应配备水箱和冲洗装置。冲洗器的数量应根据设计数据确定。根据女工人数最多的班级,女工100-200人时设1人,女职工200人以上的,增加1人。女职工人数最多的工业企业,在100人以下至40人以上的范围内,还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设置简易温水缸和灌水器。对于流动性和分散性工作,单位可向女工发放一次性自用冲洗器p>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条规定,女职工经期不得安排在高海拔、低温、冷水作业,或者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2)女职工孕
    2023-05-07
    481人看过
  • 盘点女性职工特殊保护权益
    1、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根据《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下列劳动: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作业。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女职工每班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对流动、分散工作单位的女职工应分发单人自用冲洗器。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2、怀孕女职工产前休假有什么规定?劳动部《关于问题解答》中指出:女职工产假90天
    2023-06-10
    445人看过
  • 女职工特殊权益受保护工龄补贴“四期”补
    本报讯(记者于宛尼)开展适合女职工特点的劳动竞赛,支付女职工工龄补贴,对女职工进行“四期”保护……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要指导和帮助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及时反映女职工呼声,这是全总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所强调的。南京新百商店原来规定怀孕满6个月的女职工,可以离岗休息,享受60%的工资。然而,面对工资的减少,几乎无人愿意“享受”这一待遇。经工会与行政协商,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中规定:“女职工怀孕7个月起,由部门安排离岗休息,享受100%工资”。南京市玄武医院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除依法对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外,还将处于孕期的女医护人员调离肿瘤科、放射科,尽量减少细菌、病毒等感染的机会。南京饮食服务行业针对女职工吃“青春饭”问题,在专项集体合同中规定支付给女职工工龄补贴,维护她们的劳动经济
    2023-06-10
    232人看过
  •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工作吗怀孕女职工有哪些权利
    一、怀孕女职工有哪些权利在我国不仅已婚的妇女很少做“全职太太”,就是结婚后怀孕的妇女,也很少怀孕后在家里一直待产,绝大多数怀孕的妇女和其他女职工一样,坚守着自己的工作岗位。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许多地方的地方性法规都对保护怀孕妇女职工作了规定,赋予了怀孕女职工的法律权利,概括起来说,怀孕女职工有以下的法律权利:第一,怀孕女职工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权利。有些用人单位,为了本单位的利益,一旦发现女职工怀孕,便以种种理由予以辞退或解聘,甚至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约定几年内不得怀孕,甚至是不能谈恋爱和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就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社
    2023-06-22
    289人看过
  • 我国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制度
    女职工特殊保护,是指国家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和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抚育子女的需要,在劳动方面对其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我国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还存在着执法不严、监察不力、内容滞后、无法可依、维权成本太高等方面的问题。我国政府从来都重视女职工特殊保护立法。在国际法方面,我国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1935年井下劳动(妇女)公约》、《1951年同工同酬公约》和《1990年关于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药品公约》;批准了联合国文件《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和《社会、经济和文化公约》。在国内法方面,国务院1988年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原劳动部1990年发布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同时,在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颁布,2005年修改)和《劳动法》(1993年颁布)中对女职工特殊保护设有专章规定。一、我国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立法概况在法律层面上,我国已经建立起内容比较全面、标准比较高、体系比较完善的
    2023-06-06
    234人看过
  •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任重道远
    据全国妇联妇女法实施情况抽样调查显示,妇女享受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以及带薪休假的比例都低于男性,生育保险作为促进女性就业的有效措施推进缓慢,到2004年底,全国平均覆盖率只有61%,有一半的市县、三分之一的企业女职工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因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的决定》中主要从防止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强化女职工怀孕、生育等特殊时期劳动保护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权益,推进生育保险制度。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在我们企业里,女职工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占有不少比例,她们立足岗位做贡献,在企业的双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聪明才智,真正体现出巾帼不让须眉的风采。但同时也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普遍存在,那就
    2023-06-05
    77人看过
  • 妇女特殊权利具体在哪些方面
    妇女在哪些方面享受着我国法律规定的特殊权益保护?政治权利上,拥有平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身权利上,不得侵犯妇女生命健康。文化教育上,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等等。实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的特殊权益,是我国政府的一贯政策。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劳动法》等法律的规定,我国妇女享有特殊的权益保护。一、在政治权利方面,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且依法在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中保持适当的数量,这保证了妇女在国家权力机关中的一定比例。二、在人身权利方面,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禁止拐卖、绑架妇女和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卖淫、嫖娼,妇女的肖像权、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三、在文化教育权利方面,学校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
    2023-04-24
    395人看过
  •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哪些劳动?
    《劳动法》第六十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根据《劳动法》、1990年劳动部发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和劳动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下列劳动:(1)食品冷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低温作业”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冷水作业”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83)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标准中第Ⅱ级(含Ⅱ级)以上的作业,即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023-06-09
    253人看过
  • 保险经营特殊原则有哪些?
    (一)风险大量原则风险大量原则是指保险人在可保风险的范围内,应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争取承保尽可能多的风险和标的。风险大量原则是保险经营的首要原则。这是因为:第一,保险的经营过程实际上就是风险管理过程,而风险的发生是偶然的、不确定的,保险人只有承保尽可能多的风险和标的,才能建立起雄厚的保险基金,以保证保险经济补偿职能的履行。第二,保险经营是以大数法则为基础的,只有承保大量的风险和标的,才能使风险发生的实际情形更接近预先计算的风险损失概率,以确保保险经营的稳定性。第三,扩大承保数量是保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途径。(二)风险选择原则风险选择原则要求保险人充分认识、准确评价承保标的的风险种类与风险程度,以及投保金额的恰当与否,从而决定是否接受投保。保险人对风险的选择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尽量选择同质风险的标的承保;二是淘汰那些超出可保风险条件或范围的保险标的。1.事先风险选择事先风险选择是指保险
    2023-06-17
    474人看过
  • 团体健康保险的特殊条款有哪些
    (一)既存状况条款在保单生效的约定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既往病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如果对某一既存状况已连续3个月未因此而接受治疗,或参加团体健康保险的时间已达12个月,则该病症不属于既存状况,由此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或收入损失可以向保险人提出赔付申请。(二)转换条款允许团体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在脱离团体后如需购买个人医疗保险,可不提供可保证明,将团体健康保险转换为个人健康险时,被保险人通常要缴纳较高的保费,有关保险金的给付也有更多的限制。(三)协调给付条款为了解决享有双重团体医疗费用的团体被保险人获得的双重保险金给付问题,制定协调给付条款。(四)体检条款被保险人在提出索赔后,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接受由保险人指定的医生或医疗机构的体检,以便保险人确认索赔的有效性和具体赔付金额。该条款适用于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2023-04-26
    138人看过
  • 女职工的劳动特殊保护包括哪些方面?
    一、女职工不能从事第IV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IV级劳动强度的劳动是很重强度的劳动,妇女长期从事很重强度的劳动,对女性生理机能会产生不良影响。主要有:(1)、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妇女,月经失调较为多见,可出现痛经、月经过多,少数还可表现为月经不规则、闭经等。(2)、从事重体力劳动时,由于用力而使腹压增加,腹压增加可使子宫和阴道等器官被压向下,出现一时性的子宫下垂。如果长期持续重复作用,可使子宫倒后和轻度的子宫脱落。(3)未成年的妇女,长期从事重体力的劳动,可影响骨盆的正常发育,造成骨盆狭窄或扁平骨盆。(4)、孕妇从事重体力劳动,有发生自然流产或早产的危险。二、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的法律保护1、女职工在月经期不能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高空作业是指《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凡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的作业。低温作业主要指冷库工作。冷水作业主要指常年在冷水里工作的职工的劳
    2023-06-06
    416人看过
  • 三期内女职工有哪些劳动保护权利?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法律上简称三期)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享有如下劳动保护权利:一、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即使存在女职工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或者用人单位经营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等等法定情况的,只要女职工是在三期期间,用人单位均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023-06-09
    256人看过
  • 陕西女职工在四期享受特殊保护工资福利不降
    女职工将通过与用人单位签署专项集体合同在孕期、产期、经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记者昨日从省总工会获悉,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专项集体合同制度今年开始在我省全面推行。目前,已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2862份,覆盖企业3598家。据了解,省总工会和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全委会将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确定为今后几年的重点工作,针对女职工在生理方面存在着特殊情况,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明确规定,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辞退女职工,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等。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聘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聘用)合同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
    2023-06-06
    241人看过
  •  合伙人享有哪些特殊权利?
    有限合伙企业成员具有特殊权限,包括在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自营或合作经营与有限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质押财产份额和转让财产份额等。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成员具有以下特殊权限:1.有限合伙人可以在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需遵守合伙协议的约定。2、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有限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有限合伙人可以质押其在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4、有限合伙人可以根据合伙协议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特别权限有限合伙企业是一种特殊的合伙企业形式,其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相较于普通合伙企业,在法律上享有一定的特别权限。其中,有限合伙人的特别权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有限合伙企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资。这意味着,有限合伙人可以以自
    2023-11-12
    306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女职工
    词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 更多>

    #女职工
    相关咨询
    • 济南市女职工在月经期、排泄管理方面有哪些特殊保健主要内容和制度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04
      。内容如下:第七条月经期保健1.宣传普及月经期卫生知识。2.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女职工每班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3.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从事《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四条所规定的作业。4.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
    •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的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和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的保健规定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6
      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一般长约10个月至1年左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2条、第63条规定:产期是指女性生产后的90天,哺乳期是指女性生产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在哺乳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为何享有特殊权利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20
      现在很多工人都有这样的问题。女职工有特别的保护规定吗?答案是肯定的。我国对女职工有特殊规定,尤其是劳动强度、孕期、哺乳期和生产期的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看一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每个省发布的相应政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2年4月28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孕期女职工的规定如下
    • 女职工哺乳期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包括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31
      《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在哺乳期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国家在《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已做了明确规定,主要有: (1)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应享受有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
    • 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哺乳期、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25
      为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法律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