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20:14:45 209 人看过

出资证明书的法定记载事项有五项:

1.公司的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的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出资的数额和出资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一、如何确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

尽管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但公司法对股东名册的效力未作规定,在我国审判实践中,也并不重视股东名册对股东资格的证据功能。

股东资格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涉及实际出资数额、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确认股东资格应当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在具体案件中对事实证据的审查认定,应当根据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选择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是指公司的记载股东及其股份而设置帐簿。是公司必备的文件之一。

尽管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但公司法对股东名册的效力未作规定,在我国审判实践中,也并不重视股东名册对股东资格的证据功能。股东名册与股东资格之间是何关系?股东名册是否视为证明记名股东股东资格的表面证据,是否是股东行使股东权的准据?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和实际股东不同,应否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名册认定股东资格?我们认为,股东名册主要具有三项功能:第一,对抗公司的功能,公司根据股东名册来认知股东,记名股东凭股东名册记载向公司主张股东权,股权转让必须变更股东名册;第二,公示功能,即股东名册附带地使股份受让人及外部人员认知谁是股东的功能。同时,应当在司法实践中对股东名册认定股东资格的证据效力予以充分重视。

二、股东名册里面要记载哪些事项

股东名册要记载以下这些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对价是指什么

对价是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一定利益时,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其内涵是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承诺的代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列入股东名单,记录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在股东名单上的股东,可以主张按照股东名单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2: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行政赔偿申请书应当载明什么事项
    一般情况下,行政赔偿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受害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如果是受害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与受害人有扶养关系的亲属行使请求权时,还应写明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有扶养关系的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以及与受害人的关系。受害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果是承受其权利的法人、组织要求赔偿的,还应当载明承受其权利的法人、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承受受害人权利的事实和原因。2、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的名称是申请书上必不可少的内容,因为他能表明赔偿请求是向哪一个机关提出的。3、具体的行政赔偿要求。包括要求赔偿的方式(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给付赔偿金等方式)、支付赔偿金的具体金额、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等。受害人若
    2023-06-13
    188人看过
  •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应当载明的事项。一般来说,会议的内容应当包括会议的目的、地点和审议的事项。各国法律普遍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也规定,年度股东大会不得脱离会议通知规定的范围,否则决议无效什么是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有权选举和罢免董事,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具有广泛的决策权,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应当在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三)临时提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应当自收到提案之日起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议题明确,决议具体(《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2023-05-02
    187人看过
  • 当事人在书写代办出生证明委托书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当事人在书写代办出生证明委托书时时的注意事项出生证明委托书范本xxxxxxxxx(单位或部门名称):兹委托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负责办理xxxxxxxxxx工作(事宜),请予以办理,(或请将xxxxxxxx(具体事务)如何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我(本人或单位)承担,与贵(单位或部门)无关.特此申明!授权有限期: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委托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亲笔签字)被委托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亲笔签字)单位名称:公章xxxx年xx月xx日书写出生证明委托书的注意事项1、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
    2023-05-04
    110人看过
  • 再审申请书需要载明哪些事项
    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书写再审申请书有一定的要求,不仅要符合一定格式的要求,也要符合特定内容的要求。类似《民事诉讼法》第ll0条对起诉状的规定,要求再审申请书应当包括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事项:第一项,要求再审申请书分别写明申请再审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人和对方当事人是公民个人时,应当写明其姓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申请再审人和对方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当写明其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有效联系方式主要是为了送达文书材料,当事人对于提高诉讼效率也应有配合的义务。若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可依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2023-06-11
    168人看过
  • 交通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哪些
    一、交通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哪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和依据等内容。二、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一)扣留车辆;(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三)拖移机动车;(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五)收缴物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二十五条采取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二)、(四)、(五)项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
    2023-06-17
    404人看过
  •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一、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哪些事项1、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2、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3、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4、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5、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7、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8、违约责任;9、解决争议的方法;二、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2011年6月3日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办法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
    2023-04-20
    472人看过
  • 驾照c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三、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四、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相关法律知识: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为根据,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一种法律文书。按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
    2023-05-04
    168人看过
  • 我国的信托合同应载明哪些事项?
    信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信托目的;(2)受托人、保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3)信托资金的币种和金额;(4)信托计划的规模与期限;(5)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处分的具体方法或安排;(6)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时间和方法;(7)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其他费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8)受托人报酬计算方法、支付期间及方法;(9)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方式;(10)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1)受益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12)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13)风险揭示;(14)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15)信托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信托法》第九条规定,设立信托,其书面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信托目的;(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五)受益人取得信托
    2023-04-10
    104人看过
  • 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应当写明哪些事项?
    来源:作者: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一)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名称;(二)申请人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的,其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居民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其姓名或者名称、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三)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四)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受托机构的名称、机构代码以及该机构指定的专利代理人的姓名、执业证号码、联系电话;(五)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简称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以及原受理机构的名称;(六)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七)申请文件清单;(八)附加文件清单;(九)其他需要写明的有关事项。
    2023-04-23
    326人看过
  • 借款合同应当注明哪些事项
    借条应载明以下内容:1、明确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贷款金额要写清楚,包括大写和小写;3、明确贷款期限,包括贷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确的贷款期限;4、还款的具体年月日应写清楚;5、明确贷款利息,明确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贷款利息总额;6、借款本息偿还的日期和付款方式;7、借款人应亲自签字、手印或书写。借条应包含哪些内容借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一)标题借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借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借”或“今借”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二)正文借条的正文要写清借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三)落款落款要署上借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借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借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借条写作的注意事项欠条是付还借物、借款或索要
    2023-07-05
    151人看过
  • 在我国关于股票应当载明什么事项
    在我国关于股票应当载明的事项有以下几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四)股票的编号。一、股票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购买股票也是购买企业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业共同成长发展。这种所有权为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差价等,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获取经常性收入是投资者购买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红派息是股票投资者经常性收入的主要来源。二、交易费用股票买进和卖出都要收佣金(手续费),买进和卖出的佣金由各证券商自定(最高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最低没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为:成交金额的0.05%,佣金不足5元按5元收。卖出股票时收印花税: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以前为3‰,2008年印花税下调
    2023-04-01
    477人看过
  • 食品标签应当标明哪些事项?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第六十九条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2023-06-06
    272人看过
  •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应载明哪些事项?
    上市公司收购采取的如果是要约收购的方式,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应载明哪些事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收购人的姓名、住所;收购人为法人的,其名称、注册地及法定代表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及收购目的,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三)上市公司的名称、收购股份的种类;(四)预定收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五)收购价格;(六)收购所需资金额、资金来源及资金保证,或者其他支付安排;(七)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八)收购期限;(九)报送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量、比例;(十)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包括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持续关联交易的,收购人是否已作出相应的安排
    2023-06-05
    485人看过
  • 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再审申请书载明的下列事项
    (一)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二)原审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三)具体的再审请求;(四)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五)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六)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二)申请保全措施;(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公示催告;(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六)申请破产;(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
    2023-08-08
    22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出资证明书的法定记载事项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6
      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为了使出资证明书的记载明确、规范,保证其效力,本条对出资证明书的记载内容作出了规定。出资证明书的法定记载事项有五项:一是公司名称,这是为了明确股东是哪个公司的出资人并具有股东资格;二是公司登记日期,已经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才具有法律效力;三是公司注册资本,这是确
    • 追讨工程欠款起诉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4
      追讨工程欠款起诉书应载明以下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检验、鉴定报告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1
      检验、鉴定报告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委托人; (2)委托事项; (3)提交的相关材料; (4)检验、鉴定的时间; (5)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过程的说明。
    • 招标文件一般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0-07
      招标文件一般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标人须知;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技术规格; (4)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 (5)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6)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7)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8)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9)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0)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 (11)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
    • 拍卖标的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9
      《拍卖法》第四十六条作了如下规定:“拍实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拍卖的时间、地点;②拍卖标的;③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④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⑤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其中拍卖的时间、地点要使人们知道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拍卖某种物品,以引起人们的注意,确定是否参与竞卖;拍卖标的要说明委托人与拍卖物品的关系及相关权利;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和地点要使竞买者能及参观拍卖物品,以使其最后决定是否参与竞买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