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010)奉刑初字第339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原系电镀厂驾驶员。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犯罪,于2009年11月19日被取保候审。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刑诉[2010]2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10年3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0年4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黄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9月20日8时40分许,被告人黄某某驾驶中型普通货车,在本区四团镇长堰村院内场地上南向北倒车时,未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撞击了后方的行人邵某某,致被害人邵某某倒地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调查认定,被告人黄某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等候在现场,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询问时主动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邵某某的证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及检验报告书,酒精测试单,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书,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制作的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案发经过及抓获经过,车辆信息及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损害赔偿调解书、委托书及经济赔偿凭证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过失致一人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能自愿认罪,并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本院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赔偿情况,对被告人量刑时一并予以考虑。为严肃国家法制,确保公民的生命权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告人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代理审判员曹国强
二O一O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宋苏
-
孙某某、黄某某犯赌博罪
303人看过
-
高某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判有期徒刑一年
349人看过
-
黄某某、张某某抢劫案
137人看过
-
本案范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90人看过
-
黄某的行为不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特征,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400人看过
-
韩某和苏某共同殴打他人,致被害人李某死亡、吴某轻伤,韩某还抢走吴某的手机
168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电工致人死亡张某构成犯罪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61.张某不构成犯罪。虽然张某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结果,但是张某主观上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因为张某不可能预见到正在施工的情形,不符合犯罪构成中的主观方面要求,尤其是午饭时间,张某出于本能的需要而从事的在村里习以为常的行为不构成犯罪;2.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张某,但是有过错的人是电工,属于过失犯罪。
-
老板让某某带几个人升高改梁结果导致死亡受伤,如何判刑某某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5适用的法律复杂,要看具体情况,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直接委托律.师处理,本人有十二年办案经验,需要法律服务时请联系本人
-
李某隐藏导致王某引产算犯罪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22李私自为王引产私自为他人引产是犯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除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导致某女死亡额最低多少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8需要先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来划分责任,根据责任划分确定赔偿义务;如果对于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后的三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如果在复核期间一方提起诉讼,那么交警部门不再作出处理。对于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至于赔偿数额,要根据责任划分以及受害方的户籍、被抚养人情况等来计算。详情建议电话咨询,以便
-
李某某犯罪怎样处罚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31《》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