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9 10:31:29 171 人看过

1、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类

2、办事事项名称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3、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4、申请的受理窗口

东莞市卫生局行政审批事项受理窗口

5、咨询电话和地址

23281020,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附楼三楼东莞市卫生局基妇科(邮编:523076)

6、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东莞市卫生局

7、事项设立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8、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一)办事内容:婚前(含涉外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

(二)申请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区域卫生规划;

(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条件;

(4)符合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9、申报所需的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2)有关医师执业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申请表格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11、办理的程序

(一)申请

申请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须按规定直接向审批机关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并交验下列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2、有关医师执业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审批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对材料齐全合格者予以受理,发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对不能受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三)审批

审批机关在发出《回执之日起40日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在收到专家论证报告后20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开展相应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12、事项有效期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13、受理时限

登记机关在受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登记之日起40日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在收到专家论证报告后20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开展相应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1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15、投诉电话

16、备注

17、申办对象

1、个人,2、公司(企业),3、机关团体,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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