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起诉退股的合法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1 16:01:50 153 人看过

不能。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股份,但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份:如果出现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情形;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股东退股的限制是什么

1、公司负债大于资产的情况下,退股股东应当提供担保。当公司的债务不能清偿时,退股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清偿责任。

2、公司收购价格不能超出公司的净资产,否则,公司的债权人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失。

3、股东退股应当履行公示程序,按照公司减资的程序,通知或者公告公司的债权人,债权人不同意股东退股的,公司应当清偿其债务,然后继续进行退股工作。这防止股东和股东或公司串通起来逃避公司债务的重要防范措施。

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对于相关合并经营类型的公司的股东是否能退股是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的,合并类型企业的公司的股东是不能退股的,只能是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相应的处理,可以进行转让、赠予或者是进行合法的继承等一系列的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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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1日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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